8.8 蒸汽灭火系统
8.8.1 工艺装置有蒸汽供给系统时,宜设固定式或半固定式蒸汽灭火系统,但在使用蒸汽可能造成事故的部位不得采用蒸汽灭火。
8.8.2 灭火蒸汽管应从主管上方引出,蒸汽压力不宜大于1MPa。
8.8.3 半固定式灭火蒸汽快速接头(简称半固定式接头)的公称直径应为20mm;与其连接的耐热胶管长度宜为15m~20m。
8.8.4 灭火蒸汽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炼油装置加热炉的炉膛及输送腐蚀性可燃介质的回弯头箱内应设灭火蒸汽管道接口。灭火蒸汽管道应从蒸汽分配管引出,蒸汽分配管距加热炉不宜小于7.5m,并至少应预留2个半固定式接头;
2 室内空间小于500m3的封闭式甲、乙、丙类泵房或甲类气体压缩机房内应沿一侧墙高出地面150mm~200mm处设固定式筛孔管,固定式筛孔管蒸汽供给强度不宜小于0.003kg/s·m3,并应沿另一侧墙壁适当设置半固定式接头,在其他甲、乙、丙类泵房或可燃气体压缩机房内应设半固定式接头;
3 在甲、乙、丙类设备区附近宜设半固定式接头,在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气体或液体设备附近宜设固定式蒸汽筛孔管,固定式筛孔管蒸汽供给强度不宜小于0.003kg/s·m3,其阀门距被保护设备不宜小于7.5m;
4 在甲、乙、丙类设备的多层构架或塔类联合平台的每层或隔一层宜设半固定式接头;
5 甲、乙、丙类设备附近设置软管站时,可不另设半固定式灭火蒸汽快速接头;
6 固定式筛孔管或半固定式接头的阀门应安装在明显、安全和开启方便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