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 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
】
7.》3.1? 含可燃液体【的污水及被严重污染!的雨水应排入生【产污:水管道?但可燃气体的凝【结液和下《列水不得《直接排入《生产污水管》道
! 1 与排【水,点管道中的污水【混合后温度超—过40℃的水—;,。
,
—。 ?2 ?。混合时产生化学反应!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的污水
!
7.3《.,。2, 生产污》水排:放应采用暗管或覆土!厚度不小于20【0,mm的暗沟设施内部!。若必:须采用明沟》排,水时应分《段设置每段》长度不宜超过3【0,m相邻两段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m
?
7.【3,.3 生产污【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水封?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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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工艺装置】。内的:塔、加热《炉、泵?、冷换?设备等区围》堰,的排水出口;
!
《 2 工【。艺装置、罐组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构筑物、管沟—等的排水出口;
】
— 3 全厂】性的支干管与干管交!汇处的支干管上【;
! 4 全厂性】支干管、干管的【管段:。长度超过300m】时应用?水封井隔开
—
《
7.3.》4 : 重力流循环回【水管道在工艺—装置总出口处—应,设,。水封
?
7.3】.5 《当建筑物用防火墙】。。分隔成多个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的,生产污水《管道应有独立的【排出口并《设水封
!7.3.6 【罐组内?的生产污水管道应】有独立的排出口且应!在,防火堤外设》置水:封并应?在防火堤《与,水封之间的》管道上设置》易开关的隔断阀
!
《7.3?。.7 甲、乙类工!艺装置?内生产污《水管道的支干管、】干管:。的最高处《检查井宜设排气管】排气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管径—不宜小于100【mm;
! 2 排气!管的出口应高出地面!2.5m以》上并应高出》距排气?管3m范围内的操】作平台、空气冷【。却器2.5m—以上;
】。
? :3 ?距明火、《。散发:火花地?点1:5m:半,径范:围内不应设排—气管
【
7.3.8 【 甲、乙类工艺装置!。。内生产?污水管?道的检查井井—盖与盖座接缝—处应密封且井盖【不得:有孔洞
》
7.—3.9? 工艺装置内生产!污水系统的隔油池应!符合:本,标准第?5.4.1、5【.4.2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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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0 接《纳消防废《水的排水系统应【按最大消防水量校核!排,水系统?能力并应设》有防止受污染的消】防水排出厂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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