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 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
【
,
7.3.1 【。 含可燃液》体的污水《及被严重污染的雨】水应排?入生产污水管道但可!。燃气:体的凝?结液和下列水不得】。直,接排入生产》污水管道
—
1! 与排水点管道中!的,污水混合后温度超】过40℃的水;
】
》 :。 2 《 混合时《产生化学反应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的污水!
?
7.》3.2 生产污水!排放应采用》暗,管,或覆土厚度不—小于20《0mm的暗》。沟设施?内,部若必须《采用:明沟排水时》应分段设置》每段长度不》宜超过?30m相邻两段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m
?
7.3.】3 生产污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水封!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mm
》
!1 工艺装—置内的塔《。、,。加热炉、泵、冷换设!备等区围《堰的排水出》口;
》
? 2 【工艺装置、罐—组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构《。。筑物、管沟等的排水!出口;
》
3! 全厂《性的支干管与—干管交汇处的支干管!上;
【
》。4 全厂》性支干管、干管的管!段长度超过》300m《时应用水封井—。隔开
—
7.3.—4 :。。 重力流循》环回水管道在工艺装!置总出?口,处应设水封
!
7.3.—。5, 当建筑物用【防火墙分隔成—多个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的生产?污水管道应有独立】的排出口并设水封
!
?
7.3.6 !。罐组:内的生产污水—管道应有独立的【排出口且《。应在防火《。堤外设置水封并应在!防,火堤与水封之间的】管道上?设,置易开关的隔断阀
!
7—.3.7《 甲、乙类工艺装!置内生产污》。水,管道的支干管、干】管的最高《。处检查井宜设排气管!排气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管,径不宜小于1—00mm;
【
— 2 排—气管的出口》应高出地面2.5m!以上并应《高出距?。排气管3m范围内】的操作平台、空气冷!却,。器2.5m》以上:;
】 3 —距明火、散发火【花地点?。15m?半径范?围内不应设排气管】
,
,
7》.3:.8 甲、乙【类,工艺装置内生产【污水管道的检—查井井盖与盖座接】缝处应密《封且井盖不得有【孔洞
《。
7.3【.9 《工艺装?置内生产污水系【统的隔油池应符合本!标准第5.4—.1、5《.4:.2:条的规定
—
《7.3.1》0 接纳消防【废水的排水系统【应,按最大消防水—量校:核排水系统》能力并应设有防【止受污?染的消防水排出厂外!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