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灌装站
6.5.1 液化石油气的灌装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化石油气的灌瓶间和储瓶库宜为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物,半敞开式建筑物下部应采取防止油气积聚的措施;
2 液化石油气的残液应密闭回收,严禁就地排放;
3 灌装站应设不燃烧材料隔离墙。如采用实体围墙,其下部应设通风口;
4 灌瓶间和储瓶库的室内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室内地面应高于室外地坪,其高差不应小于0.6m;
5 液化石油气缓冲罐与灌瓶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6 灌装站内应设有宽度不小于4m的环形消防车道,车道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6m。
6.5.2 氢气灌瓶间的顶部应采取通风措施。
6.5.3 液氨和液氯等的灌装间宜为敞开式建筑物。
6.5.4 实瓶(桶)库与灌装间可设在同一建筑物内,但宜用实体墙隔开,并各设出入口。
6.5.5 液化石油气、液氨或液氯等的实瓶不应露天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