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
》
》。
6.4.1 】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装:卸,栈台:两端和沿栈》台每隔60m左右应!设梯:子,;
—
? 2 甲B、】乙、丙A类的—液体严禁采用沟槽卸!车系统; 》
— 《。3 顶部敞口装】车的甲B、乙、丙A!类的液体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
—
? 4 在【距装:车栈:台边缘10》。m以外的可燃液体(!润滑:油除外?。)输入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
—5 丙B类液体装!卸栈台宜单独设置】;
【 6》 零?位罐:至罐车装卸线不应】。小于6?m;
?。
】 7 甲B—、乙A类液体装卸】鹤管与集中布置的】泵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甲B、乙A!类液体?装,卸鹤管及集》中布置的泵与油气】回收设备《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5m;
【
,
— ,8 同一》铁路装卸线一—。侧两个装卸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4【m,。
,
:
6.4.2 ! 可燃液体的汽车装!卸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装】卸站:的进、出口宜—分开设置《。;当进、《出口合用时》。站内应设《回车场;
》
:
2】 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
:
》 3 【装卸车鹤位》与缓冲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高架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6m;
】
— 4 —甲B、乙《A类:液体装卸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甲B【、乙A类液》体装卸鹤位及—集中布置的泵与油气!回收设备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5》m;
! 5 —站内无缓冲罐—。时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
6 ! 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车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
】
《。 7 ? 甲B、《乙、丙?A类液体《与其他类液体的两】个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m;
!。
》8, 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双】侧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或同一鹤》位相:邻鹤管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鹤管正】常操作和检修—的要求
—
:
6.4.3 液!化烃铁路和》汽车的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液化烃严禁就地【排放;
《
【 :2 ?低,温液:化烃装卸鹤》位应单独设置;【
】。 3 铁路【装卸栈台《宜单独设《置当不?同,时作业时《可与可燃《液体铁路装卸同台】设置;
【
,
4 】。同一铁?路装卸?线一侧的两个装卸】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4:m;
《
:
5【 铁路《。装卸栈台两》端和沿栈《台每隔60》m左右应设》梯子;?
— : 6 汽—车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双—侧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或同一鹤!。位相邻鹤《管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鹤管!。正常操作和检修的】要求液?化烃汽?车装卸栈台与可燃】液体汽车装》卸,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m《;
—
7— 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
8 】汽车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
《
9 !。。装卸车?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
?
6.4.—4 可燃液—体码头、液化—烃,码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除船舶在码头泊【位内外档停靠外码】。头相邻泊位的—船舶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4.4】的规定
》
表》6,.4.4 码头相邻!泊位船舶《间的防火间距(m】)
《
】
, 《2 : 液化烃泊位宜【单独设?置当:。不同时?作业时可与其—他可燃液体》共用一?个泊位;
】
3 !可燃液体和液化烃】的码头?与其他码头或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
, ? 4 ? 在距泊位20【m,以外或岸《边处的装卸船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
《 5《 液化烃的装【卸应采用《装卸:臂或金?属软管并应》。采取安?全放空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