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
【
:6.4.《1 : 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装卸栈?台两端?和沿栈台每隔60m!左右应设梯子—;
?
】2 甲《B、乙、丙A—类的液体严禁—采用沟?槽卸车?系统;
】
: 3 【顶部敞口装车的甲】B、乙、丙A类的液!体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
【
? 4 》在距装车栈》。台,边缘10m以外的可!燃液体(润滑—油除外?)输:入,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
!5 ?丙B:类液体装卸栈台宜单!独设置;《
》
6 】零位罐至罐》。车装卸线不应小【于6m;
!。
7— 甲?B、乙A类液体装卸!。鹤管与集中布置的】泵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甲》B,、乙:A类:液体装卸鹤管及集中!布置的泵与油气回收!。设备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5m【;
《
,
? 8 同【一铁路装卸》线一侧两个装卸【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4m
【
6.4.2 】 可燃液体的汽车装!。卸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装卸?站的进、出》口宜分开设置;【当进、出口合用时站!内,应设回车《场,;
《
《 2 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
】
3 】装卸:。。车鹤位与缓冲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高架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6m:;
! 4 甲B、乙!A类液体装》卸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甲B、乙A类—。液体装卸鹤》位及集中布置的泵】与油气?回收设备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5m;
!
: ? 5 《站内无缓冲罐时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
6! 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车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
《
,
7! 甲B、乙、丙A!。类液体与其》他类液体的》。两个: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m;
【
,
,
8 】 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双侧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或同一鹤位相】邻鹤管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鹤管正常】操作:和检修的要求
】。
6.—4.3 液—化烃铁路和》汽,车的: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液化—烃严禁就地排放;】
?
【2 ?。低温液?化烃装卸鹤位应【。单独设置;
—
— 3 铁【路装卸栈台》宜,单独设置当不—。同时作业《时可:与可:燃,液体铁路装卸同【台设置;
—
《 《4 同一》铁路:装卸线一侧》。的两个?装卸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4m;
》。。
《 , 5 》 铁:路装卸栈台》两端和沿栈台—每隔60《m左右应设》梯子;
】
《 6 汽车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双侧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或同一鹤位》相邻鹤管《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鹤管正常操作和检】。。修的:。要求液?化烃汽车装卸栈台】与,。可燃液体《汽车装?卸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m;
》
【7 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
《 8 》 汽车?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
!。
,
《。 9 装卸车【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
6:。.,4.4 可燃【液体码头、液化【烃码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除!船舶在码头泊—位内:外档停靠外》码头相?。邻,泊位:的船舶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4.4的规定
】
表6.4】.4 码《。头相邻泊位》船舶间的防火间【距(m)
》
【
:
—2 液化烃泊位】。宜,单独:设置当不同时—。作,业时可?与其他可燃液体【共,。用一:个泊位;《
! 3 《可燃液体和液化烃】的码头与其他码头】或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
》 4 在距】泊位2?0m:以外或岸边处—的装卸船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
,
—。5 : 液化烃的装—卸应采用装卸臂或金!。属软管并应采取安全!放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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