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160-2008(2018年版) 建标库

6.3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

6.3.1  液化烃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助燃气体储罐应分别成组布置。

6.3.1A  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液化烃储罐的单罐容积不应大于4000m3

6.3.2  液化烃储罐成组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化烃罐组内的储罐不应超过2排;

    2  每组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的个数不应多于12个;

    3  全冷冻式储罐的个数不宜多于2个;

    4  全冷冻式储罐应单独成组布置;

    5  储罐不能适应罐组内任一介质泄漏所产生的最低温度时,不应布置在同一罐组内。

6.3.3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罐组内,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3.3的规定。

表6.3.3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罐组内储罐的防火间距

    注:1D为相邻较大储罐的直径;

        2液氨储罐间的防火间距要求应与液化烃储罐相同;液氧储罐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执行;

        3沸点低于45℃的甲B类液体压力储罐,按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的防火间距执行;

        4液化烃单罐容积≤200m3的卧(立)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超过1.5m时,可取1.5m;

        5助燃气体卧(立)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超过1.5m时,可取1.5m;

        6”*”表示不应同组布置。

6.3.4  两排卧罐的间距不应小于3m。

6.3.5  防火堤及隔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化烃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组宜设高度为0.6m的防火堤,防火堤内堤脚线距储罐不应小于3m,堤内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并应坡向外侧,防火堤内的隔堤不宜高于0.3m。

    2  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40000m3,隔堤内各储罐容积之和不宜大于8000m3

    3  全冷冻式储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200000m3,单防罐应每1个罐一隔,隔堤应低于防火堤0.2m。

    4  沸点低于45℃甲B类液体压力储罐组的总容积不宜大于60000m3;隔堤内各储罐容积之和不宜大于8000m3

    5  沸点低于45℃的甲B类液体的压力储罐,防火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当其与液化烃压力储罐同组布置时,防火堤及隔堤的高度尚应满足液化烃压力储罐组的要求,且二者之间应设隔堤;当其独立成组时,防火堤距储罐不应小于3m,防火堤及隔堤的高度设置尚应符合本标准第6.2.17条的要求。

    6  全压力式、半冷冻式液氨储罐的防火堤和隔堤的设置同液化烃储罐的要求。

6.3.6  液化烃全冷冻式单防罐罐组应设防火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2  单防罐至防火堤内顶角线的距离X不应小于最高液位与防火堤堤顶的高度之差Y加上液面上气相当量压头的和(图6.3.6);当防火堤的高度等于或大于最高液位时,单防罐至防火堤内顶角线的距离不限;

    3  应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设置不少于2个人行台阶或梯子;

    4  防火堤及隔堤应为不燃烧实体防护结构,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及温度变化的影响,且不渗漏。

图6.3.6单防罐至防火堤内顶角线的距离

6.3.7  液化烃和液氨的全冷冻式双防或全防罐罐组可不设防火堤。

6.3.8  全冷冻式液氨单防储罐应设防火堤,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60%。

6.3.9  液化烃、液氨等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0.9。

6.3.10  液氨的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低温液氨储罐尚应设温度指示仪。

6.3.11  液化烃的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措施。对于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并应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

6.3.12  气柜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

6.3.13  液化烃储罐的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就地放空,但其排气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储罐罐顶平台3m以上。

6.3.14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宜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统,储罐根部宜设紧急切断阀。

6.3.15  液化烃蒸发器的气相部分应设压力表和安全阀。

6.3.16  全压力式储罐应采取防止液化烃泄漏的注水措施。

6.3.17  全冷冻卧式液化烃储罐不应多层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