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
6.3.1 液化烃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助燃气体储罐应分别成组布置。
6.3.1A 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液化烃储罐的单罐容积不应大于4000m3。
6.3.2 液化烃储罐成组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化烃罐组内的储罐不应超过2排;
2 每组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的个数不应多于12个;
3 全冷冻式储罐的个数不宜多于2个;
4 全冷冻式储罐应单独成组布置;
5 储罐不能适应罐组内任一介质泄漏所产生的最低温度时,不应布置在同一罐组内。
6.3.3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罐组内,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3.3的规定。
表6.3.3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罐组内储罐的防火间距
注:1 D为相邻较大储罐的直径;
2 液氨储罐间的防火间距要求应与液化烃储罐相同;液氧储罐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要求执行;
3 沸点低于45℃的甲B类液体压力储罐,按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的防火间距执行;
4 液化烃单罐容积≤200m3的卧(立)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超过1.5m时,可取1.5m;
5 助燃气体卧(立)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超过1.5m时,可取1.5m;
6 ”*”表示不应同组布置。
6.3.4 两排卧罐的间距不应小于3m。
6.3.5 防火堤及隔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化烃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组宜设高度为0.6m的防火堤,防火堤内堤脚线距储罐不应小于3m,堤内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并应坡向外侧,防火堤内的隔堤不宜高于0.3m。
2 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40000m3,隔堤内各储罐容积之和不宜大于8000m3。
3 全冷冻式储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200000m3,单防罐应每1个罐一隔,隔堤应低于防火堤0.2m。
4 沸点低于45℃甲B类液体压力储罐组的总容积不宜大于60000m3;隔堤内各储罐容积之和不宜大于8000m3。
5 沸点低于45℃的甲B类液体的压力储罐,防火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当其与液化烃压力储罐同组布置时,防火堤及隔堤的高度尚应满足液化烃压力储罐组的要求,且二者之间应设隔堤;当其独立成组时,防火堤距储罐不应小于3m,防火堤及隔堤的高度设置尚应符合本标准第6.2.17条的要求。
6 全压力式、半冷冻式液氨储罐的防火堤和隔堤的设置同液化烃储罐的要求。
6.3.6 液化烃全冷冻式单防罐罐组应设防火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2 单防罐至防火堤内顶角线的距离X不应小于最高液位与防火堤堤顶的高度之差Y加上液面上气相当量压头的和(图6.3.6);当防火堤的高度等于或大于最高液位时,单防罐至防火堤内顶角线的距离不限;
3 应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设置不少于2个人行台阶或梯子;
4 防火堤及隔堤应为不燃烧实体防护结构,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及温度变化的影响,且不渗漏。
图6.3.6 单防罐至防火堤内顶角线的距离
6.3.7 液化烃和液氨的全冷冻式双防或全防罐罐组可不设防火堤。
6.3.8 全冷冻式液氨单防储罐应设防火堤,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60%。
6.3.9 液化烃、液氨等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0.9。
6.3.10 液氨的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低温液氨储罐尚应设温度指示仪。
6.3.11 液化烃的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措施。对于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并应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
6.3.12 气柜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
6.3.13 液化烃储罐的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就地放空,但其排气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储罐罐顶平台3m以上。
6.3.14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宜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统,储罐根部宜设紧急切断阀。
6.3.15 液化烃蒸发器的气相部分应设压力表和安全阀。
6.3.16 全压力式储罐应采取防止液化烃泄漏的注水措施。
6.3.17 全冷冻卧式液化烃储罐不应多层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