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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储?运设:施 ? — 6.《。。1 一般规定 】 6.!1.1 可—燃气:体、助?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储罐基础、防火堤、!隔堤及管架(墩【)等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防火堤的耐】火极限不得小于【3h ? , , 6.》1.2? 液化烃、可燃】。液体储罐的》保温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保冷层!采用阻燃型泡沫【塑料制品时其氧指数!不应小于30 】 : 6.1.3 !储运:设,施内储?罐与其他设备及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标准【第5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