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其他要】求
!5.7.1 — 甲、乙《、丙:类设备或有爆炸【。危险性粉尘》、可燃纤维的封闭式!厂,。房,和控制室等其他【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内部】装,修,及空调系《统等设计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7!。.1A? 中央控》制室应根《据爆炸风险评估确定!是否需要抗爆设计布!置在装置区的控制】室、:有人值守的机柜间宜!进行抗爆《设计抗爆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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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 散发爆【炸危险性粉尘或【可,燃纤维的场所其火】灾危险性类别和爆】炸危险区《范围的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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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 【 散发?爆炸危险性粉尘或】可燃:。纤维的场所应采取】防止粉尘、纤—维扩散、飞扬和积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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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 散发比!空气重的甲类气体】、有:爆炸危险性粉尘【或可:燃纤:维的封闭厂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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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 —有可:燃液体设《备的多层建》筑物的楼板应—采取措?施防止可燃液体泄】漏至下层且应—有效收集《。和排放泄漏的可燃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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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 生产或储存不!稳定的烯《烃、二烯烃等物质时!应采取防止》生成:过氧化?物、自聚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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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 可燃气体压!缩机:、液化烃、可燃液体!泵,不得使用皮》带传动;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其他转动—设备若必须使用【皮带传动时应—采,用防静电皮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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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 烧燃料气的【加热炉应《设,长明灯?并宜设?置火焰?监测:器
5】.7.9 除【加热炉以外》的有隔热衬里设【备其外壁应涂刷超温!显示剂或设置—测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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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0 】 ,可燃气?体的电除尘、电【。除雾等电滤》器系统?应,有防止?产生负压和控制含】氧量超?过规定指标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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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1 正】压通风设施的取【。风口宜位于》可燃气体、液化【烃和甲B、乙A【类,设备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取—风口高度应高出地面!。9m以上《或爆炸危险区1.5!m以:。上两者中取较大【。值取风质《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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