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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 】 4.1 】 区域规划》 《 4.1.】。1 : 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及其相邻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 4.》1.2  石—油化工企《业应远离《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源》地、:重要交通枢纽—等区域并《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民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 4.1.3【  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 ?4.1.4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沿江河岸】布置时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 — 4.1.5!  石油化工企业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排出?厂,外的措施 — 4.—1.:6  ?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 4】.,1.7?  当区域排—。洪沟通过《厂区时 【     —1 : ,不宜通过生产区;】   】  :2  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流入区域排洪沟的!措,施 《 4《。.,。1.8  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不应穿越厂区 ! ? 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9的规定  】  《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9的!规定 】表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 【  :  注?1 :本表中相《邻工厂指《除,。石油化工企业—和油库以外的工【厂; 【         !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        】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   《   ?   3A  液化!烃罐组与电压等级3!30kV《~1:000kV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m; 】      】   3B —。 单罐容积大于【等于:500?00m3《。的甲、乙类》液体:储罐与?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0!m; 《   — ,    《 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 《    —   ?  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 :       】 , 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间距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 ! ?  :   ?    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 —。  :    《  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4.1?.9A 《。 高架?火,炬不同?辐射热强《度范围内允》许布置的设施或区】域,宜符合?表4.1.9A-】1和表4.1.9】A-2的规定 ! : 表4.1.—9A-1 工厂界区!内设施或《区域允?许的辐射热》强度(不包》括,太,阳辐:射热:) 【 : 表4.1.!9,。A-2 工厂界区外!设,施或区域允许的辐射!热强度?(不包括太阳辐射】热) ! 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  》 ,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 表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 【 【 《    注》1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 《    《    2 表中】D为较大罐的—直径当1《.5D小于30m时!取30m;当—1.5D大于—60m时可取60m!;当丙类可燃液体罐!相邻布置时防火间距!。可取30m;— , 《  :   ?    3 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但不应小—于20m;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     【 ,   4 辐射【热不应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 》  ?     》  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10m(火炬除外!)但不应《小于30《m; ? 《         !6 第二类区域【性重要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全厂》性或第一类区域性】重要设施的规定减】少25?%(:火炬除外)》但不应小《于,20m !4.1?.,11  石油化工企!业与石油化工园区】的公:用设:施、铁路走行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1的规定 【 ,。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1?的规定 《 表—4,.,1.11  石油化!。工企业与石》油化工园区的公用设!施、铁路走行—。线,的防火间距 【 【 :     注—1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        2!  单罐容积大【于等于50》0,00m3的可燃液体!储,罐与人员集中的【公,用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m》。;  】       3】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10m但不应小【于20m; 【  》    《  : 4:。  铁路《。走行线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 4.1.12】  石油《化工园区《内的公用管道应【布置在石《油化工企业的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外且输送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公用《管道(中心)与石】油化工企《业内的生产区—及,。重要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