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
【
?
4.1 ! 区域规划
【
4【.1.1 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及其相邻《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4.1!.,。2 石油化工企】业应远?离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源地、重要交通枢】纽等:区域并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民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
4.?。1.3 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
4.1.4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沿江河岸布【。置时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
!
:
4.1.5 !。 石油化工企—。业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排出厂!外的措施
【
4.》1.6? 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
—
4.》1.7? 当区域排洪沟通!过厂区?时
《
1 ! ,不宜通过生》产区;
—
2 ! 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流入区域排洪】。沟的措?施
《
4.1.8】 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不?。应穿越厂区
!
,
4.?1.9 《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9的规定》
《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9的规定
【
表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
,
,
》
注【1 本表中相—邻工:厂指除石油》化工企?业和油库以外的【工厂;
! : 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
? 】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
,
? 》。 3A 》。 液化烃罐组—与电压等级3—30kV~10【00kV《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m;
?
! : , 3B 单罐【容积大于等于—。5000《0m3?的,甲,、乙类液体储—罐与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0m;
】
【 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
》
— : 》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
】 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间距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
《
?
《 ? , 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
?
—。。。。 ,。 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
4《.1.?9A 高架—火,炬,不同辐射热强度范围!内允许?布置:的设施或区域宜符合!表4.1《.9A?-1和表4.1.】9A-?2的规定
【
表4.1【.9A?-1 工厂界区【。内设施或区域允【许的辐射热强度(不!包括太阳辐射热【。。)
《
?
《
:。表4.1.》9A-2《 ,工厂界区外设施或】区域允许的辐—射,热强度(不包括【太阳辐射热)
】
,。
:
4.!1.10 》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
?。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表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
?
—
?
《 注1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 2【 表中D为较大罐的!。直,径当1.5D小于3!。。0m时?取30m;》当1.5D大于6】0m时?可取60m》;,当丙:类可燃液《。体罐相?邻,布置时防火间距可】取30m;》
?
《 ? 3 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但不应】小于20m;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
, , — 4 ?辐射热?不应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
— ? : 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1!0m(火炬》除外)?但不应小于30【m;
《
】 6 第【二类:区域性重要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全厂性或》第,一类区域性》重要设施的规—定减少?25%(火炬—除,外)但不应小于20!m
?。
4》.,1,.11 石油【化工企业与》石油化工园区的公】用,设施、铁路》走行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1的【规定:
》
?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1的规定
【。
表4》.1.11 石油!化工企业与石油化】工园区?的公用设施、铁路】走行线?的防火间距》
,
》
— , 注1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 】2 单《罐容积大于等于5】000?0m3的可》。燃液体储罐与人员】集中的公《用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m;
! 》 3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10?m但不应《小,于20m;
】
《 ? 4 铁】路走行线《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
《
4.1.》12 石》油,化工园?区,。内的公用管道应布】置在石油化》工企业的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外】且输:送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公用管道(!中心)与石》油化工企《。业内的生产区—及重要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