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工厂:总平面?布置:
《
:
4?.2.?1 工厂总平面应!根,据工厂的生产流程】及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
—
4.2.》2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
4.2.】3 全厂性办公】楼、中央控制室【、中央化验室、总变!电所等?。重要设施《应布置在相对高处】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但受》条件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可燃《液体原料《储罐可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的阶梯【上但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措施
—。
4.2】.4 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
4【.2.5《 空?分站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宜位于散发!乙炔及其他可燃气体!、粉:尘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
4.2《.5A 中—央,控制室宜布》置在行?政管理?区
:
4.2.!6 ?全厂性的高架火炬】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6A 2座—及2座以上》的高架火炬宜—集中布置在同一个】区域火?炬高度?和火炬?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确保事故放空时辐】。射热不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
【4.2?.7 汽车装卸】设,施、液化烃灌装站】及各类物《。品仓库等机》动车辆频繁》进出的设《施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区外并宜】。设围墙?独立成?区,。
4.】2.8 《 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可!。燃液体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m
—
:
4.2.【8A 事故—水池和雨水监—测池宜布置》在厂区边缘》的较低处可》与,污水处理《场集中布置》事故水池距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距《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
4.2】.8B 》区域性含油》污水提升设施应布置!在,装置:及单元?外距离明火地点【、重:要设施及工艺装置】内,的变配电、机—柜间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距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
?
4.2.—9 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电所—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
,4.2.10 【 消防站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消防站的服务范围应!按,行车:路程计行车路程不宜!大于2.5》km:并且接火警后消防】车到达火场的—时间不宜超过—5m:in对丁、戊类的】局部场?所消防站的服务【范围可加大到4【km;
《
?
》 ,2 应《便于消防车迅速【通往工?艺装置区和》罐,区;
》
— 3 《。宜避开工厂主要人流!道路;
《
?
《 4 《 宜远离噪声场【所,。;
《。
【。5 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
4.2.11】 厂区的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生产区不【应种植含油脂较多的!树木宜选择》含水分较多》的树:种;:
《。
2【 :工,艺装:置或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罐组【与周围消《防车道之间》不宜种植绿》篱或茂密的灌木【。丛;:
【。 3 》 在可燃液体罐组】防火:堤内可种植生—长高:度不超过15—cm、含水分多【的四季常《青的草皮;
】
:
4— 液化《烃罐组防火堤内严禁!绿化;
】
《 5 厂区的绿】化不应妨碍消—防操作?
?
4.》2.12 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表4.2《.12?的规定工艺装—置或设施(》罐组:除外)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最近?。的设备、建筑物【确定其防火间距起】。止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安全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2规定】
《。。
:表4.2《.12 石油化工!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m):
《
!。 注1 分】子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分母适》用于炼?油装置;
!
? : 《2 ?工艺装置或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设施与】工艺:装置明火加热炉【的防:。火间距应按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确!定;
?
! 3》 全厂性》消防站、全厂性【消防水泵房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区域性重】要设施与相邻设施的!防火:间距可减少2—5%(?火炬除外);—。
】 ?。 4 》 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火?炬除:外,)但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
》 ?。 5 】罐组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按相!邻最大罐容积—确定;?埋地储罐《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减,少50%(火炬除外!)当固定顶可燃液】体罐采用氮气密封时!其,与相邻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浮,顶,、内浮顶罐》处理;丙B》类固定顶罐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丙A【类固定顶《罐减少25》%(火炬《除外);
【
? : 6【 单罐容》积等于或《小于:10:00m3防火间距可!减少:2,5%(?火炬除外);大于】50000m3应增!。加25%(火炬除外!);:。
:
《 — 7 《 丙类液《体防火间距》可减少25%(【火炬除?外)当甲B、乙类】液体铁路装》卸采用全密闭装卸时!装,卸设:施,的防火间距可减少】。25%?但不应小于10【m(火炬除外—);
《
— 《 8 本—项包括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实瓶库《乙、丙类物品库(】棚)和?堆场防火间》距可减少《25%(火炬除外)!;,丙类可燃固体—堆场:。可减少50%(【火炬除?外);
】
【。 :9 丙类泵—(房)防火间—距可减?少25%(火炬【。除外)但当地上可燃!液体储罐单》罐容积大于50【0m3时不》应小于?10m?;地上可燃液体【储罐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0m3时不【应小于8m;
!
:
!1,0 污油泵的防火!间距可按隔油池的防!火间:。距减少25%(火炬!。除外);其》他设备或构筑物防火!间距不限;
【
?。
】 11 铁路走】行线和原《料产品运《输道路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括号内?的数字?用于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
》
! ,12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