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 工厂—总平面布置》
?
4.2.!1 工厂》总,平面应根据工厂的生!产流程及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
》
4.2.2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3 全【厂性办公楼、中央】控制室、中》央化验室、》总变电所等重要设施!。。应布置在相对高处】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但:受,条件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可燃液体原料【储罐可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的—阶梯上但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措【。施
4.!2.4 《 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
!4.2.《5 空分站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宜位?于散发乙炔及其【他可燃气体、粉【尘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
4:.2.5A》 , 中央控制室宜【布,置在行政管理—区
》
4.2.—6 ?全厂性的《。高,架火炬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
4.》。2,.6A 2座【。及2座以《上的高架火炬宜【集中布置在同一个】区域火炬高》度和:火炬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确保》事故:放空时辐射热不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
《
4.—2.7 汽车装卸!设,施、液?化烃灌装站》及各类物《品仓库等机动车辆】频繁进出的设施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区外并宜设围!墙独立成区
】
?4.2.8 【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可燃液体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m
—
4》.2.8A 【事故水池和雨水【监测池?宜布:置在厂区边缘的较低!。处可:。与,污水处理场》集中布置《事故水池距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距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
,
4.2.8B 】 区域性含油污【。水提:升设施应《布置在装置及单【元外距?离明火地《点、:。重要设施及》工艺装置内的变【配电、机柜间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距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
《4.2.《9 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电所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
4.【2.:10 ? 消防站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消防站?的服务范围应按行车!路程计行车》路程不宜大于2.5!km并且接》火警后消防车到达】火,场的时?间不宜超过5min!对丁、戊类的局部】场所消防站的服【务,范围可加大到4k】m;
?
:
? ? 2 ? 应便于消》防车迅速通往工【艺装置区和罐区;
!
》 ? 3 宜避开工】厂主要人《流道路;
】
,
4 宜!远离噪声《场所;
】
, 《。5,。 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
》4.2?.,11: , 厂区的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生—产区不应种植—含油脂较多的树【木宜:选择含水分》较多的树种;
【
》 2 【工艺装置《或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罐组与周围消防车!。道之间不宜种—植绿篱?。或茂密的灌木丛【;
?
—。 3 在可【燃液体罐《。组防火?堤内可种植生长【高度不?超过:。15cm、含水【分多的四《季,常青的草皮》;
?
:
》 4 液化—烃罐组防火堤内【严禁绿化;》
:。
》 , :5 厂区的绿【化不:应妨:碍消:防操作
《
》4.2.1》2 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表4.—2.12的规定工】艺装置或设施(罐】组除外?)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最近的设—备、:建筑物确定》其防火间距起—止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安》全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2《规定
—
表?4.2?.12? 石油化工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m)
—
】 注1— 分子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分母适用于炼油装!置;:
》
— 2《 工?艺装置或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设施《与工艺装置明—火加:热炉的防《火间:距应按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确定;
【
《 , 》 3: 全厂性》消防站、全》。厂性消防水泵房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区域—性重要?设施与相邻》设,施的防火间距可减少!25%(火炬—除,外);?。
》
【 4 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火】炬除外)《但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
, — 5 罐组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按相邻—最大罐容《。积确定;埋》地,储罐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减少50%!(火炬除《外):当固定顶可燃液【。体罐采用氮》气密封?时,其与相邻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浮顶》、内浮顶罐处—理;:丙,B类固定《顶罐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丙A类》固定顶罐减少25】。%(:火炬除外);
!
】 6 单罐容!积等于?或小于100—0m3防火间距可减!少25%(》火炬除外);大于5!000?0m3应《增,。加25%(火炬除外!);
! :。 》7 :。 ,丙类:液体:防火间距可减少25!%,(火炬除外)当甲B!、乙类液体铁路【装卸:。采用全密闭装卸【时装卸设施的—防火间距可减少25!%但不应《小于10m(火【炬除外);
】
— 《 8: 本?项包括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实瓶库乙!、丙类物品库—(棚)和堆场防火】间距可减少25【%(火?炬除外)《;丙类?可燃固?体堆场可减少50】%,(火炬除外);【
:
】 9 丙类!泵(房)防火间距可!减少25%(—火炬除外)但当地】上可燃液体储罐单】罐容积?大于500m3时不!应小于10m—;地上可燃》液体:储罐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0m3时不—应小:于,8m;?
【 1】0 : 污油泵《的防火间距可按隔】油,池的防火间》距减少2《5%:(火炬除外);其】他设备或构》筑物防?火间距不限;
!
:
》 11 铁!路走行线和原—料产品运输道—路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括号内的数字用于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
! 12 】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