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
!
4.1 】区域规划
【
4.1.!1 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及:其相邻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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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石:油化工?企业应远《离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源地】、重要交通》枢纽等区《域并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民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
4.1.3】 :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
4.1.!4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沿江河【岸,布置时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
:
,。
《4.1.5 石油!化工企业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排出厂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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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6! :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
?
:
4.1《.7 当区—域排洪?沟通过?厂区:时
?
》 1 不宜】通过生产区;
】
【 ,2 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流入区域排洪沟】的措施
—
,
4.1.8 !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不应穿越厂区
【
?
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9的规!定
【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9的规定
】
表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
》。
】 注1 本表中【相邻工厂指除—石油:化工企业和油库【以,。外的工厂;
!。
— :。 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
— 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
】 3A— 液化烃罐—组与电压等级330!kV~10》00kV《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m;
—
! , , , 3B? 单罐容积大于等!于50000—m3的甲、乙类【液体储罐与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0》m;
?
】 《 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
《
:。
, 【 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
》 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间距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
【
!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
! 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
4.《1.:9A 高架火炬】不同辐射热强度范】围内允许布置的设施!或区域宜符》合,表4.?1.:9A-1和表4.1!.9A-2的规定
!
表4.1!.9A-1》 工厂界区内—设施:或,区域允许《的辐射热《强度(不包括太【阳辐射热)
【
【
?表4.1《.9A-2》 工厂界区外设【。。施或区域允》许的:辐射:热强度(不》包括太阳辐射热【)
—
:
,
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
【 ,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
,
表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
【
【 注1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 ? 2 表中D!为较大罐的直径【当1.5D小于3】0m时取30m;】当1.5D大—于,60m?时可取?60m;当》丙类可燃《。液,。体罐相邻布置时【防火间距可取3【0m;
】。
【 :3 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但—不应小?于20m;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 : 4 【辐射热不应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
】。
】 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10m(火》。。炬除外)但不应【小于30《m;
?
?
】 , 6 第二》类区域性重要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全厂性或第一类区域!性重要?设施的规定》减少25%》(火炬除外)但不应!。小,于20m
—
4》.,1.:11: 石油《化工企?业,与石油化工园区的】。公,。。用设施、《铁路走行《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1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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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1的规定
】
表4.1.1】1 ?石,油化:工企业与石》油化工园区的公【用设施、铁路走行线!的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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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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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单罐—容积大于等于500!0,0m3的可》燃,液体储罐与人—员集:中,的公用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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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10m【但不应小于2—0m;
】
【 4 铁—路走行线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
4—.1.12 石油!化工园区《内的:公用管道应布置在】石油化工企业—的,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外且!输送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公用?管道(中心》)与石油化》工企:业内的?生产区及重要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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