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
【
4.1 】 区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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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及:其相邻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
,4.:1,.2 ?。 ,石油化工企》业应远离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源】地、重要交通枢纽等!区域并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民】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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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4.1.《4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沿江河岸布!置时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
—4.:1.5 石油化】工企业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排出厂—外的措施
—。
4.—。1.6 《 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
4】.1:.7 当区—域排洪沟《通过厂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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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宜】通过生产区》;
! 2 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流入区域】排洪沟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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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不应穿】越厂区
【
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9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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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9的【规定
】表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
,
》。 注《1 本表中相邻工】厂指除石油化工【企业和油库以外【的工厂;
【。
【 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
— ? 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
,
《 3!A 液化烃罐组】与电压等级》330kV》。~1000》k,V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m;:。
【 :。 3B【 单罐容积大【于等于?500?00m3的甲、【。。乙类:液体储罐与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0m;
! — 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
【 《 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 《 ? 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间距: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
】
【 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
》
? 《 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
4.1.9!A 高架火炬【不同:。辐射:热强度范围内—允许布置的设施或】区域:宜符合表4.1.9!A-:1和表4《.1.?9A-2《的规定
》
表4.1.!9A-?。1 工厂界区内【。设,施或区域允许的辐射!热强度(不包括太】阳辐射热)
!
?
表—4.1.9》A-2 工厂界区】外设施或区域允许的!辐射热强度(不包】。括太阳辐射热)【。
,
?。
,
》
4.1.1【0 :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
表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
?
:
,
《
注【1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
》。。。 ?。 ? 2 表中D为【较大罐的直径当【1.5D小》于30m时取30】m;当?1.5D大于60m!。时可取60》m;当?。丙类可燃《液体罐相邻布—置时:防火间距可》取30m;
【
:
》 3 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但不应【小于:20m;《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 《 4 辐射热】。不应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
!
? 》 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10m(【火炬除外)但不【应小于3《0,m;:
,
?
! ,6 第二类区域【性重要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全厂】性或第一类区域性】重要设施的》。规定减少《。。25%(火炬除外】)但:不应小于2》0m
】4.1.11 石!。油化:工企业与石油—化工园区的》公用设施《。、,铁路走行《。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1【的规定
《
】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1的规定
【
表4》.1.?11 ? 石:油化工?企业与石油化工【园区的公用》设施、铁路走行线的!防火间距
】
《
】注1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
! 2 单罐容积!大于等?于5000》0m3的可》燃液体储罐与人【员集中的公用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m!;,
】 , 》3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10m但】不应小于20—m;
】 , — 4 铁》路走行线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
4.1.12! 石油化工—园,区内的公用管道应】。布置在石油化工【企业:的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外且输送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公,用管道(《中心:)与:石油化工企业内的生!产区及重要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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