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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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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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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本章节内容属人工制!气气源其工艺—是成熟的运行安【。全可靠所采用的炉】型有焦?炉、直立炉》、,。煤气发生炉、两段】煤,气发生炉《、,水煤气发《生炉、两段》水煤气发生》炉、流化床水—煤气炉与三》筒式重油裂》解炉、二筒式轻油裂!解炉等国内外虽还有!新的工艺、》新的炉型但》由于在国《内城镇燃气》方面尚未普遍—应用因此未在本规】范中:编写此类内》容
4.!1.:2 ?本条文?规定了炉型》选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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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人工制气】厂有大、中、小规模!70余家《大都由上述某—单一炉型《或多:。种炉:型互相配《合组成其中小气【源厂:制气规模为》10×1《04:~,5×105m—3/d有《。的大型?气源厂?制,气规:模达到5×》1,05~1《0×1?05m3/》。d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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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制气炉型的选—择主要应根据制【气原料的品种如取】得合格的炼焦煤【且冶金焦有销路【则,选择焦炉作制气炉型!;当取得气》煤或肥气煤时则【采用直立《炉作:。为制气炉型副产【气焦一?般作为?煤气发生炉、水【煤气:发生炉的原料生【产低热值煤气—供直立炉加热和调】峰用;?其,他炉型?选择条件可》详见本章有》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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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炉及煤气发生—炉的工艺设》计除本章内结—合城镇燃气设—计特点重点列出【的条文以外》还可参照炼》焦工艺?设计技术《规定YB 》9069-》96及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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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附录A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9!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和制气生产工【艺特殊要求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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