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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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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一般规定》
】4.:1.1 本章节】内容属人工制气气】源其工艺《是,成熟的运行安全可靠!所采用的炉型有【焦,炉、直立炉、—煤气发?生炉、两段煤气发】生,炉、:水煤:气发生炉、两段水煤!气发生?炉、流化床水煤气炉!。与三筒式重油—裂解炉、二筒式轻油!裂解炉等国内外虽】还有新的工艺、新】的炉型但由于在国内!城镇燃?气方面尚未普遍【应用因此未》。在本:规范中编写》此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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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本条文规定了炉!型选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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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人工制气厂》有大、中、小规模7!。0余家大都由上述】某单一?炉型或多种》炉型互相配》合,组成其中小》气源厂?制气规模《为10×1》04~?5×:10:5m3/d有的大】型气:源厂制气规模达到5!×105~》10×105m3/!d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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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制气《炉型的选择主—要应根据制气—原料的品种如取得合!格的炼焦煤》且冶金焦有》销路则选择焦炉作制!气炉型;当》取得气煤或肥气煤时!则采用?直立炉作为制气【炉型副?产气焦一《般作为煤《气发生炉、水煤气发!生,炉的:原料生产《低热值?煤气供直立炉加【热和调峰《用;其他炉型选择条!件可:详见本章有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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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炉及煤气发生炉的】工艺设计除》本章内结合城镇燃气!设计:特点重点列》出的条?文以外还可参—照炼焦工《艺设计技《术规:定YB 《。。9,069-96及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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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附录A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9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和制气生《产工:艺,特殊要求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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