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28-2006 建标库

8.11  电气

8.11.1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内消防水泵和液化石油气化站、混气站的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二级负荷”的规定。

8.11.2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气化站、混气站、瓶装供应站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其用电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的划分宜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8.11.3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气化站、混气站、瓶装供应站等具有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有关规定。

8.11.4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气化站、混气站、瓶装供应站等静电接地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J2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