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28-2006 建标库

8.8  管道及附件、储罐、容器和检测仪表

8.8.1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和设计压力大于0.4MPa的气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应采用钢号10、20的无缝钢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的规定,或符合不低于上述标准相应技术要求的其他钢管标准的规定。

    设计压力不大于0.4MPa的气态液化石油气、气态液化石油气与其他气体的混合气管道可采用钢号Q235B的焊接钢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的规定。

8.8.2  液化石油气站内管道宜采用焊接连接。管道与储罐、容器、设备及阀门可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

8.8.3  液态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和站内液化石油气储罐、容器、设备、管道上配置的阀门及附件的公称压力(等级)应高于其设计压力。

8.8.4  液化石油气储罐、容器、设备和管道上严禁采用灰口铸铁阀门及附件,在寒冷地区应采用钢质阀门及附件。

    注:1设计压力不大于0.4MPa的气态液化石油气、气态液化石油气与其他气体的混台气管道上设置的阀门和附件除外。

        2寒冷地区系指最冷月平均最低气温小于或等于-10℃的地区。

8.8.5  液化石油气管道系统上采用耐油胶管时,最高允许工作压力不应小于6.4MPa。

8.8.6  站内室外液化石油气管道宜采用单排低支架敷设,其管底与地面的净距宜为0.3m。

    跨越道路采用支架敷设时,其管底与地面的净距不应小于4.5m。

    管道埋地敷设时,应符合本规范第8.2.8条的规定。

8.8.7  液化石油气储罐、容器及附件材料的选择和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150、《钢制球形容器》GB12337和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8.8.8  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8.8.9  液化石油气储罐最大设计允许充装质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G——最大设计允许充装质量(kg);

          ρ——40℃时液态液化石油气密度(kg/m3)

          Vh——储罐的几何容积(m3)。

    注:采用地下储罐时,液化石油气密度可按当地最高地温计算。

8.8.10  液化石油气储罐第一道管法兰、垫片和紧固件的配置应符合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8.8.11  液化石油气储罐接管上安全阀件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必须设置安全阀和检修用的放散管;

    2  液相进口管必须设置止回阀;

    3  储罐容积大于或等于50m3时,其液相出口管和气相管必须设置紧急切断阀;储罐容积大于20m3,但小于50m3时,宜设置紧急切断阀;

    4  排污管应设置两道阀门,其间应采用短管连接。并应采取防冻措施。

8.8.12  液化石油气储罐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必须选用弹簧封闭全启式,其开启压力不应大于储罐设计压力。安全阀的最小排气截面积的计算应符合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2  容积为100m3或100m3以上的储罐应设置2个或2个以上安全阀。

    3  安全阀应设置放散管,其管径不应小于安全阀的出口管径;

    地上储罐安全阀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储罐操作平台2m以上,且应高出地面5m以上;

    地下储罐安全阀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地面2.5m以上。

    4  安全阀与储罐之间应装设阀门,且阀口应全开,并应铅封或锁定。

    注:当储罐设置2个或2个以上安全阀时,其中1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其余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储罐设计压力的1.05倍。

8.8.13  储罐检修用放散管的管口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8.8.12条第3款的规定。

8.8.14  液化石油气气液分离器、缓冲罐和气化器可设置弹簧封闭式安全阀。

    安全阀应设置放散管。当上述容器设置在露天时,其管口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8.8.12条第3款的规定。设置在室内时,其管口应高出屋面2m以上。

8.8.15  液化石油气储罐仪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必须设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计、压力表;

    2  就地指示液位计宜采用能直接观测储罐全液位的液位计;

    3  容积大于100m3的储罐,应设置远传显示的液位计和压力表,且应设置液位上、下限报警装置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4  宜设置温度计。

8.8.16  液化石油气气液分离器和容积式气化器等应设置直观式液位计和压力表。

8.8.17  液化石油气泵、压缩机、气化、混气和调压、计量装置的进、出口应设置压力表。

8.8.18  爆炸危险场所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报警器应设在值班室或仪表间等有值班人员的场所。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的有关规定。

    瓶组气化站和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可采用手提式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报警器的报警浓度值应取其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20%。

8.8.19  地下液化石油气储罐外壁除采用防腐层保护外,尚应采用牺牲阳极保护。地下液化石油气储罐牺牲阳极保护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埋地钢质管道牺牲阳极阴极保护设计规范》SY/T0019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