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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瓶组气化—。站 ? 8.5!.1  瓶组气【化站气瓶的配—置数量宜符合下【。列要求 【     —1  采用》强制气化方》。式供气时瓶》组气瓶的配》置数量可按1~【2d的计算》月最大?日用气量确定— 》     》2  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时【瓶组宜由使》用瓶组和备用瓶组】组成使用瓶组的【气瓶配置数量应根】据,高峰用气时》间,内平均小《时用气量、高峰用】。气持续时间和高峰用!气时间内单》瓶小时自然气化【。能,力计算确定 【  》   备用瓶组的】气瓶:配置数量宜与—使,用,瓶组的气瓶配置数量!。相同当供气》户数:较少时备用瓶组可】采用:临时供气瓶组代替 ! 8.【5.:2  当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且瓶组气!化站配置气瓶—的总容积《小于1m3时瓶组间!可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商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    2》  应?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 【 ?     3  !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   4  应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 ,     5 ! 室温不应高于【45℃且不应低于0!℃, ,。 《     注当瓶】组间独立《设置且面向》相邻:建筑:。。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 8.5.3  当!瓶组气化《站配置气瓶》的总容积超过—1m3时应》将其:设置在高度》不低于2《.2m的独立瓶组】间内  !。   独立瓶组间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8.5《.3的规定 !  !  : 注1 气瓶总【容积应按配置气【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 ?   ?   ? ,。  2 《当,瓶组间的气瓶总容】积,。大于4m3时—宜采用储罐其—防火间?距按本规范第8.】4.3和第》8.4.4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  》       【3 瓶?组,间、气化间与—值,。班室的防火间距【不限当两者毗连【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 : 8:.5.4  瓶【组气化站的》瓶组间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 》 8.5—。。.5 ? 瓶组?气化站的气化—间宜与瓶《组,间合建一幢建筑两者!间的隔?墙不得开门窗洞【口且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瓶组间、《气化:。。  间?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8.5.3条的!规定:执行 》 8.5—.6  设置在【露天的空温式气化】器与瓶组间》的防火间距不限【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8.5.《。3条气瓶总容积【小于或等于2m3】一档的规定执行【 8.】5.7 《 瓶组?气化:站的:四周宜?设置非?实体围墙其底部实】体部分高度不应低于!0.6m围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8.5!.8  气化装【置的总供气能力应】根据高峰《小时用气量确定【气化装置的配—置台数不应少于2】台且应有1台备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