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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瓶组气化《站
?
?
8《.5.1 —瓶组气化站气瓶的】配置数量宜符合下列!要求
《
— 1 采用【强制气化方式供气时!瓶组气瓶的配置数】量,可,按1~2d的计算】月最大?日用气量《确定:
《
—2, , 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时瓶组宜《由使用瓶组和备【用瓶组组成》使用瓶组的》气瓶配置数量应【根据高峰用气时间】内平均小时用—。气量、高峰用气【持,续时间和高峰用气时!间内单?瓶小时自然气—化能力计算》确定
?
》 : 备用瓶》组的气瓶配置数【。量宜:与使用瓶组》的气:瓶配置数量相—同当:。供气户数较少时备】用瓶组可采》用临时供气瓶—组代替
】
,8.:5.2 当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且瓶组气化站配!置气瓶的总容积小】于1m?3时瓶?组间可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商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2 应!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
?
【 3 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
【4 ?应,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 5 室温】不应高于45℃且】不应低于0℃
】
《 《注当:瓶组间独立》设置且面向相邻【建筑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
8《.5.3 》 当瓶组气化站配】置气瓶的总容—。。积超过?1m3时《。应将其设置在高度】不低于2.2m的独!立,瓶组间内
》
:。
《。 独《立瓶组?间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8.5.3【的规定
》
》
,
《 ? 注1? 气瓶总容》积应按?配置气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
《 】2 当瓶组间的【。气瓶总容《积,大于4m3时宜【采用储罐其防火间】距按本规范第8.4!.3和第8.4.4!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3— 瓶组间、气化间】与值班室的》防火间距《。不限当两者毗连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
8.5.》。4, 瓶组《气化站的瓶》组间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
】。
8.【5.5 瓶—组气化站的》气化间?宜与瓶组《间合建一幢建筑两者!间,。的隔墙不得开门【窗洞口且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瓶组间、【气化: 间?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8.?5.3条的规定执】行
《
8.》5.6 设—置在露天《的空温式气化—器,与瓶组间的防火间】。距不限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8.5.3条气】瓶总容?积小于或等》于2m3一》档的规?定执行
《
8—.5:。.,7 瓶组气化站的!四周宜设置非—实体围?墙其底部实体—部分:高度不应低于0.6!m围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
8.—。5.8 气—化装:置的总供气能力应根!据,高峰小时用气—量确:。定,气化装?置的配?置台数?不应少于2台—且应有1台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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