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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气化—站和混气站 】 《 8.4.1—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的储罐设计总容】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由液化石油】气生:产厂供气时其储罐设!计总容量《宜根据供气规模、】气源情况、运输方】式和运?。距等因素确定;【 ? ,  ?  : 2  由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供气!。时其储罐设》计总容量可按—。计算月平均日—3d左右的用—气量计算确定—。 : 8.—4.2  气化【站和混气站站址的选!。择宜按本规范—第,8.3.《6,条,的规定执行 ! :8.4.3  【气化站和混气站的】液化石油气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总容?积等于?或,小于50m》3且单罐容积等【于,或小于?20m3的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8.4【.3的规定 【。     】2 总?窖积大?于50m3或—单罐容积大于20m!3的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8.3.7条的规定! , 》   表8》.4.3 气化【站和混气站》的液化石油气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 【     【注1 ?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总容积或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间距的!计算应以储》罐,外壁:为准; —       !  2 居住区、】村镇系指100【0,人或300》户以上者《以下:者按本表民用建【。筑执行; 》     !    3 当采】用地下储罐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50%;】 《    》     4— 与本表以外的其】它建、构《筑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执行?; 《   》      —。5 :气瓶装?置气:化能力不大于1【50kg/h的【瓶组气化混》气站的瓶组间、气化!混气间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8.5.【3条执行《 8.4!.4  气化站和混!气站的液化石油【气储罐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8.4】.4的?规定  】 , 》     注1【 防火间距按本表】总容:积或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间距的计算应以储罐!外壁为?准; 》      】   2 地下储】罐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m《。3且总容积小于【或等于400m3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5?0%; 》。 :   《      3 与!本表:规定以外的其它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执行;!   】  :    4 —燃气热水炉间—是,指室内设置》微正压燃式燃气热】水炉的建筑当设置其!它燃烧方式的—燃气热水《炉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  —     》 , 5 与空温式气化!器的防火间》距从地上储》罐区的防《护墙或地下》储罐室外《侧算起?不,应小于4m ! 8.4》.5: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总【平,面应按功能分区进】行布置即分为—。生产区(储罐区【、,。气,化、混?气区)和辅助区 】 》    生产区【宜布置在站》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或上侧风侧》 8.】4.6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的生产《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 —   》  辅?助区可?设置不燃烧体非实】体围墙 《 ? :    储罐—总容积等于或小【于50m3的气【化站和混气站其生】产,区,与辅助?区之间可不》设置分?区,隔墙 — 8.4.7【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内消】防车道、对外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8.3.【13条和《第8.3.14【条的规定《 8【.4.8 》。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内铁路引入线【、铁路槽《车装卸?线和:铁路槽车装》卸栈桥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8.—3.16~8—.3.18条—的规定 《 8—.4.9 》。 气化站和混气站的!液化:石油气储罐不应少】于,2,台,液化石油《气储罐和储》罐区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8《.,。3.1?9,~8.3.》2,1条的规定 】 8.4.1】0  工业》企业内液化石—油气:气化站的储》罐总窖积不大于1】0m3时可》设置在独立》建,筑物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 储罐之间及—储罐与外墙》的净距均《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且不应《小于1m; 】 , ,    《。 ,。。2  储罐室与【相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8.4.10!的规定; 》   【 , 3 ? 储罐室与》相邻厂房的》室外设备之》闻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 ! ?。    《4  设置》非直火式气化—器的气化间可与【储罐室毗连》但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 : 【 8.4.—1,1  气化》间,和混气间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甲类厂房的【规定 》 , 8.4.12 ! 气化间和混气间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8.4.1—2的规定 》 ? : ,。 《。     注1】 空温?。式气化器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执!行;  《。 》        】。2 压?缩机:室可与?气化间、混》气间合建成一幢建】筑物:但其间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      】   3 燃气热水!炉间的门不》得面向气化间、【混气间柴油发电【机伸向室外的排烟管!管口不得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建、构—筑物一侧; 【  》       【4, 燃气热水炉间【是指室内设置微【正压室燃式热水炉的!建筑当采用其他燃】烧方式的热水炉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 《 ,8.4.1》3,  液?。化石油气储》罐总容积等于或小于!100m3的气【化站、混《气站其汽车》槽车装卸柱》。可设置?在压缩机《室山墙一侧其山【墙应是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8.】。4.:14: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库《和汽:车槽车装卸台柱【。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8.:3.33《条,执行 》 8《.4:.15  》燃气热水炉间—与压缩机室》、汽车槽车库—和汽车槽车》装卸台柱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 , , 8.《4.:16:  气?化、混气装置的总供!气能力应根据高【峰小:时用气量确定— ,    】 当设有足够—的储气设施时—其,总供气?能力可根《据计算月最大日【平均:小时用气量确定 】 ? , 8.4.17 】 气化、混气装【。置配置台《数不应少于2台且至!少应有1《台备:用, 《 8.《4.18  气化间!、混气间可合建成】一幢建?。筑物:气化、混气装置亦】。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  :   1《  气?化间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    《  :  :1)  气化器【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8m; —      !  : 2)  气—化器:操作侧与内墙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2《。m,; 【        】3)  气化器【其余各?。。侧与内墙的》净距不宜小于—。。0.8m 【     2 ! 混气间《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        1!。)  混合器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8m; 】  《  :   ?  2)  混合】器操作侧与》内墙的净距》不宜:小于1.2m; ! :。 ,  :     》  3)  混【合器其余各侧与【内墙的净距》不宜小于《0,.8m —。   》  3 《 调压、计量装置】可设置在气化间或混!气间内 】 8:.4.19  【液化石油气可与空】气或:其他可燃气》体混合配《制,成所需的《混合气混气系统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 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中液化石油气【的体积百分含量必】须,高于其爆炸上限的】2倍 【。     》2  混《合气作为城镇燃气】主气:源时燃气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2节:的规定;作为调【峰气源?、补充气源和—代用其他气源—时应与主气》源或代用气源具有良!好的燃烧互换性【 —   ? 3:  混气系》统中:应设置当参与—混合的任何一—种气体突然中—断或液化《石油气体积》百,分,含量接近爆炸—上限的2《。倍时能自动报警并】切断气源的安—。全连锁装置 —     !4  混气装置的】出口总管上应—设置检?测,混合气热值》的,取样:管其:热,值仪宜与《混,气,装置连锁并能实时】调节其混《气,比例 ? 8.4】.20  热值仪应!靠,近,取样点设置》在混气间内的专用隔!间或附属房间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热】值仪间应设有直【接通向室外》的门且与混气间之间!的隔墙应是》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   2  采取可!。靠,的通风措施使其室内!可,燃气体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0?%;  !  : 3:  :热值仪间与混—气间门、窗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6m【;   !  4 《 热值?仪间的室内地面应】比室外地面高出0】.6m 】 8.4.21 】 采用?管道供应气态—液化石?油气或液化》石油气与其》他气体的《混合气时其》露,点应比管道外壁温】度低5℃《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