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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气化站?。和混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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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的储罐设计总容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由》液化石油气生产【厂供:气时:其,储罐设计总容—量宜根据供》气规模?、气源情况、运输】方式和运《距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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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由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供气时其【储罐设计总容量【可按计?算月平均日3d【左右的用气量计算】确定
【
8.4.2 【 气:。。化站和混气站站址】的选择宜按》本规范第《8.3.6》条的规?定执行
!8.4?.,3 气化站和混】气站的液化石油【气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总—容,积等于或小于50】m3且单罐容积【等于或小于20m3!的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8.4?.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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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总窖积大于!。5,0,m3或单罐容积【。大于20m3的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8.3?.7条的《规定
】 表8.—4.3 气化站和】。。混气站的液化石【油气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
—。
— 注1 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总容积或】。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间距的计算应!以储罐外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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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居住区—、村:镇,系指1000—人或30《0户以上者以下者按!本表民?用建筑执行;—
《
,
: 《 : 3 当《采用地下储》罐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50%;
!。
】 4 与本表以外!的其它建《、构筑?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执行;
! —。 5 气》瓶装置?气化能力《不大于?150?kg/h的瓶—组,气化混气站的瓶组间!、气:化,混气:间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8?.5.3条执—行
8】.4.4 气化站!和混气站的液化石油!气储罐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8.】4.4的《规定
【
:
! 注1 防火—间距:按本表总容积或【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间距?的计算应以储罐【。。。外壁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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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地下储罐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m,3且总?容积:小于或等于40【0m3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50%;
】
! 3 与本表【规,定以外的其它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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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燃气热水【炉间:是指室内设置—微正压?燃式:燃气热水炉的—建,筑当设置其它—燃烧方式的燃气热水!炉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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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与,空温式气《化器的防火》间距:从地上?储罐区的防》护墙或地下储罐室外!侧算起?不应小于4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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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总平面应按功能分!区进行布置即—分为生产区(—储罐区、气化—。、混:气区)和辅助—区
!。 :。。生产区宜布置在【站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或《上侧风侧
!
8.4.6 【。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的生产!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
—
】 ,辅助区可设置不燃】烧体非实体》围墙
】 《。储罐总容积等—于或:小于5?0m:3的气化站和混【气站其生《产区与辅助》区之间可不》设置分区《。隔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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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内消《防车道、《对外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8.3.【13条?和第8.3》.14条的》规定
【
8.4.8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内铁路—引入线、铁路—槽车装卸线和—铁路槽车《装卸栈桥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8【.3.16~—8.3.1》8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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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 】气化站和混》气站的液化石油气】储罐:不应少于2》台液化石油气储【罐,和,。储罐区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8.3.《19~8.》3.21条》的规定
!8,.4.10 工】业企业内液化石【油气气化站的—储罐总?窖积:不大:于10m3时可设】置在独立建》筑物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储罐】之间及储罐与外墙的!净距:均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且不应小于1m】;
:
《
?。 2 储罐室与!相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8.4【.10的规定;【
》
, 3 储罐!室与相?邻厂房的室外设备】之闻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
】 4 设置非!直火式气化器—的气化?间可与储罐室毗连但!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
—
8.—4.11 —气化间和混气—间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甲,类厂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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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2— 气化间和混【气,间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8.4.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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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空温式气化器】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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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压缩机室!可与气化《间、混?气间合建成一幢建筑!物但其?间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
】 3 燃气【。热水炉间的门不得】面向气化间、混气】间柴油发电机伸【向室外的排烟管管】口不得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建、构!筑物一侧;
!
: 】4, 燃气热水炉间【是指室?内设置?。微,正压室燃式热水炉的!。建筑当采用》其他燃?烧,方式:的,。热水炉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
8.4.】13 液化—石油气储《罐,总容积等于或—小,于1:。00m3的气—化站、混气站其汽车!。槽车:装,卸柱可设置在压缩机!室山墙一《。侧,其山墙应是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8.4!.14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库和汽车槽车装卸】台柱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8.3.33!条执行
—
8.4—.15 燃气【热水炉间与压缩机室!、汽:车槽车库和汽—车,槽车:装卸台柱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
,8.4?.16? , 气化、混气装置的!总供气能力应根据】高峰小时《用气量确《定
—
: 当设有足够的!储,。气设施?时,其总供气能》力,可根据计算月—最大日平均》小时用?气量确定
】
:8.4.《17 气化、混气!装置:。配置台数不应少于2!台且至少《应有1台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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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8 《气化:间、混气间可合【建成:一幢建筑物气化、混!气装置?亦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
1 】气化间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
【 》1) 气化器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8m;《
— , , ,。 2)【 气化器操作侧】与内墙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2m;
】
】 3) 】气化器其余各侧与内!墙的净距不宜—小于0.《8m
! 2《 混气间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 】1) 混》合器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8【m;
【
《 2) !。。混合:器操作侧与内墙【的,净,。距,。不,宜小:于1.?2m;
》
】 《3) 混合—器其余各侧》。与内墙的净距不宜小!于0.8m
!
: 3 调】压、计量《装置:可设置在气化间或】。混,气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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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9 ? 液化石油》气可与空气或其【他可燃气体混合配】制成所需的混合气】。混,气系统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中液:化石油气的体积【百分含量《必须高于其爆炸上】限的:2倍
【
2 】混合气作为》城镇燃气主气—源,时燃气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2节的规《。定;作为调峰—气源、补充气源【和代用其他气源时】应与主气源或代【用气源具有良好【的燃烧互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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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混气系?统中应?设置:。当参与混合的任何】一种气体突》然中断或液》。化石油气《体积百分含量接近】爆炸上?限,的2:倍时:能自动报警并—切断气源的》。安,全连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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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混气装置的—出口总管《上应设置《检测混合气热—值,的取样?管其热值仪》宜与混气装》置连锁并能实时调】节其混气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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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0 ! 热值?仪应靠近取》样点设置在》混气间内的专用【隔间或附属房—。间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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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热?值仪间应设有直【接通向室《外,的门且?与混气间之间的【隔墙应是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
【 2 采—取可靠的通》风措施使《其室内可燃气体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0【%;
】 : 3 》热值:。仪间:与混:。气间门、《窗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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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热值仪间的室!。内地面应比室外【地面高出0.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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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1 采用【管道供应气态液化】石油气或液化—石油气与其他气体】的混合气时其露点应!比管道?外壁温度低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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