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气化站和混!气,站
】
8.4.1 【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的,储罐:设计总容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由液化】石油气?生产厂?供气时其储罐设计】总,容量宜?根据供气规模—、气源情况、—运,输,方式和运距等因【素确:定;
《
《 , 2《 由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供气时其储罐—设计总容量可按计算!月平均日3d—左,右的:用气:量,。计算确定
】
8.4.2 】 气化站和》混气站?站址的选择宜—按本规?范第8.3.6【条的规定执》行
:
8.4】.3: 气化站和混气站!的液化石油气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总容积等!于或小于50m3】且单罐容积等于【或小于20m—3的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8.4—.,3的规定
》
【 , 2 总窖积大【于50m3》或单罐容《积大于2《0m3的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8》.3.7条》。的规:定
?
:
: 表8.—4.3 气化站和】混气站的液》化石油气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
》
》 注1 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总容积【或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间距的计算应—。以储:罐,外壁为准;
—
》 】。。2 居住区、—村镇系指100【0人或3《00户以上者以下】者按本表民用建筑】。执行:。;
】 《 : 3 当《采用地下储罐—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5—0%;
》
,
— 4 【。与本表以外的其它建!。、构:筑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执行;—
! 5 【气瓶装?置气化能力不大于】。150kg/h的瓶!组气:化混:气站的瓶《组间、气化》混,气间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8.5.!3条执行
!
8.4.》4 气化站和混气!站的液化《。石油气储《罐,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8.4.4的【规,。定 :
?
【
》 注1 防火—间距按?本表总容积》或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间距】的,计算应以储》罐外壁为准;—
— 】2 地下《储罐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m3且】总容:积小于或等》于400m3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50—。%,;
》
《 3【 与本表规定以外】的其它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执】行;
【
!4 燃气热》水炉间是《指室:内设置微正》。压燃式燃《气热水?炉的建筑当设置其】它燃烧方《式的燃气热水—炉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
?
】 5 与》空温式气化器—的防:火间距从地上—储罐:。区的防护墙》或地下储《罐室外侧算起不【。应小于4m
【。
《8.4.《5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总平面应按功】能分区进行》布置即分为》生产区(储罐—区、:气化、混气区)和】辅助区?
:
》 生产区—宜布:置,在站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或!上侧风侧
【
8.4.【6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的》生产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
—
?。
辅—助,区可设置不燃烧【。体非实体围墙
!
储罐!总,容积等于或小—于50m3的气【化,站和混?气站其生产区与【辅助区之间可—不设置分区隔墙【
?
8.4.7 !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内】消防车?道、对外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8?.3.13条和第8!.3.14条—的规定
—
8.4.8 !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内铁路引入!线、铁路槽车装卸线!和铁:路,槽,车,装卸栈桥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8.3【.16?。~,8.:3.18条》的规定
《
8—.,4.9 气化站】。和混气站的液—化,。石油气储罐不应少】于2台液化石油气储!罐和储?罐区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8.3【.19~8.3【.21?条的:规定
8!.4.10 【工业企业《内,液,化石油气《气化站的储》罐总窖积《不大于10》m,3时可设《置在独立建筑—物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储》罐之间及储罐与【外墙的净距》均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且》不,应小于?1m;
》
《 2 储】。罐室:与相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8.4.1【0,的规定;《
《
? 3 储【。罐室与相《邻厂房的室外设备之!闻,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
】
,
》4 : 设置非《直火式气化器—的气化间可与储罐】室毗:。连但: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
?
8.4】.11 气化【间和混?气间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甲类!厂房的规定
】
8.》4.1?2 气化》间和混气间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8.4.《12的?规定
】
—
注—1 空温式》。。气化器?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执【行;
—
》。 2 】压缩:机,室可与气化间—、混气间合建成一幢!建,。筑,物但其间《。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
— 【3 燃气热水—炉间的门不》。得面向气化间、混气!间柴油发电机伸向】室外的排烟》管管口不得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建、构筑物—一侧;
—
》 , ? :4 燃气热水炉【间是指室内设置微】正压室燃《式热水炉的建筑当采!用其他燃烧方式的热!水炉: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8!.4.13 — 液化石油气储罐】总容积?等于或小于100】m3的气化站、混】气站其汽车槽车装卸!柱可设?置在压缩机室山墙】。一侧其山《墙应是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
,
8》.4.14 —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库和汽车槽车装卸台!柱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8】.3.33条执行】
:
:
8.4.15 ! 燃气热水炉间与压!缩机室、汽车槽【。车库和?汽车槽车《装卸台柱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
8.4—。.16 气化【、混气?装置的总供气能【力应根据高》峰小时用气量确【定
【 ? 当设有足够—的储:气设施时其总供气】能力可根据计算【月最大日平均—小时用气量确定
!
8.4【.17 气化、混!气装置配置台—。数不应少于2台且至!少应有1《台备用
—
8.》。4.18《。 气化间、混气间!。可,。合建成一《幢,建筑物气化》、混气装置》亦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
1— 气化间》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
】 1—) 气化器—。。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8m;【
】。 ?。。 2) 气化!器操作侧与》内墙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2m;!
【 — 3) 气—化器其余各》侧与:内,。墙的:净,。距不宜小于0—.8m
! : , ,2 混气间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
! 1?) ?。混合器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8《m;:
《
】 2)《 混合器》操作侧与内墙—的净距不宜小于【。1.2m;
【
【 ? 3)《 混合器》其余各侧与》内墙的净《距不宜小于》0.8m
】
3 】 调压?、计量装置可设【置在气化间或混【气间内
》
8.4.1!9, :液化石油气可与【空,气或其他可》燃气体?混合配制成》所需的混合气—混气系统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中液化!石油气的体积百分含!量必须高于》其爆炸?上限的2倍
【
《 2 【混合:气作为城镇》燃气主气源时燃【气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2节的规【定;作为调峰—气源、补充气源【和代用其《他气源时应与主【气源:或代用气源具有【良好的燃《烧,互换性
【
,。
? 3? 混气《系统中应设》置当参与混合的【任何一?。种,气体突然中断或液化!石油气体积百分含】量接近爆炸上限的】2倍时能自动报警并!切断气源的》安全连?锁装置
】
4 混!气装置的出口总管上!。应设置检测》。混合气热《值的取样管其—热值仪?宜与混气《装置:连锁:并能实时《调节其混《气比例
!8.4.20 】热值仪应靠近取【样,点设置?在混:气间内的《。专用隔?间或附属房间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 热值仪间应设有】直接通向室外的门】且与混气间之间【的隔墙应是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 2》 , ,。采取可靠的通—风措施使其室内【。可燃气体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0《%;
】 3 — ,。热,值仪间与混气—间门、窗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6m;
!
【 4 热值—仪,间的:室,内地面应比室—外地面?高出:0.6m《
—8.4.《21 ? ,。采,用管道?供应气态液化—。石油:气或液化石》油气与其他气—。体的混?合气时其《露点应?比管道外壁》温度低5℃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