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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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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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本章适?用于煤的干馏制气、!煤的气化《制气与重、轻油【催化裂解《制气:及天然气《改制等工程》。设计
4!。.1.2 各制气!炉型和台《。数的:选择应根《据制气原料的品种】供气规模《及,各种产品的市—场需要按不同炉型的!特点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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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制气?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等级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的,规定
4!.1.4 制气车!间的“三废”处理要!求除应符合本—章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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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各类制气炉型—及,其辅助设施》的,场,地布:置除:应符合本章有关条】。。文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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