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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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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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本章适用于煤!的干馏制《气、:煤的:气,化制气与重、轻油催!化裂解制气及天然气!改制等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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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各制气炉【型和台数的选择应根!据制气?。原料的?品种供气规》模及各种产品的市场!。需,要按不同炉型的特点!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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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制气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等级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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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制气《车间的“三》废”处理要》求除应?符合本章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4.!1.5 各类【制,气炉型?及其辅?。助,设施的场地布置除应!符,合本章?有关条文《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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