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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制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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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
4.1.【1 本章适—用于煤的干馏—制,。气、煤的气化—制气与重、轻—油催化裂解制—气及天然气改制等】工程设?计
》。
4.1》.2 各》制气炉型《和台数的选择—应根据制《气原料的品种供【气规模及各种产品的!市场:。需要按不同炉型的特!点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
4《。.1:.,3, 制气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等级【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的规定!
4.1!.4 制》气车间的“三废”处!理要求除应符—合本章?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
4.1—.5 各类—制气:炉型及其辅助设【施的场地布置—除,应符合本《章有关条文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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