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
》
,
—
3.1 —用气量?
?
》3.1.1 设计!用气量应《根据当地供》气原:则和条?件确定?包括下列《各种气量
!
: 1 居民】。生活用气量;
【
《
2 【 商业用《气量;?
】 3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量;
—
《
, 4 采暖!通风和空调用气量;!
》
5 【 燃:。气汽车用气量—;
—
6— 其他气》量
《
》 注当《电站:采用城镇燃气—发电:或供热时《。尚应包括电站用【气,量
3.!1.2 》各种用户的燃气设计!用气量?。应根据燃气发—展,规划和用气量指【标确定
【。
3.1.3 】 居民生活和—。商业的用气量指标】应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气量的统【计数据分析确—定,
《
:3.1.4 — ,工业企业生》产的:用气量可根据实际】燃料消?耗,量折算或按同行【业的用气量》指,标分析确《定
3.!1.:5 : 采暖?通风和空调用气量指!标,可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 34或当地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确定
】
3—.1.6 燃【气汽车用气量指标】应根据当地》燃气汽车种类—、车型和使用量【。的统计数据》分析确定当缺乏用】气量的实际统计资料!时可按?已有燃气汽车城镇的!用气:量指标?分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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