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
】
3.1 用!。气量
》
3.1】.1: 设计《用气量应根据当【地供气?原则和?条件确定包括下列】各,种气量
【
1 】 居民生活用气量】;
《
》 2?。 商业用气量;】
》
3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量;》
?
《 4 采暖通!。风和空调用》气量;
【
》 5 燃气汽【车,。用气量;
】
6 】 ,其他气量
!
注—当,。电站采?用城镇燃《气发电或《供,热时尚应包括电站】用,气量
【
3.1.2 】。各种用户的燃气【设计用气《量应根据燃气发展规!。划和用气量指标确定!
3.】1.3 居—。民生活和《商业的用气量指标】应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气量的统计数据】分析确定
》
?
3.《1.4 》工业企业生产的【用气量可根据实际燃!料消耗量折算—或按同?行业的用《气量指?标分析确定
—
《
3.1.》5 采暖》。通风和?空调用气量》指标:可,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 34或!当地: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确定
【
3.1—.6 ? 燃气汽车》用气量指标应根据】当,地燃气汽车种类【、车型?和使用?量的统计数据分【析确:定当缺乏用气量【的实际?。统计资?料时可按已》有燃气?汽车城?镇的用气量指—标分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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