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 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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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城市《给水系统中的工程设!施,不应:设置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塌—陷等不良地质地区洪!水,淹没及低洼》内涝地区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设》置在河岸及河床【稳定的地段工程【设施的?防洪及排涝等级不应!。低,于所:在城市设防的相应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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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 规划长距》离输水?管道时输水管—不宜少?于2根当城市—为多:。水源给?水或具?。备应急备《。用水:源等条件时也可【采用单管输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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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配】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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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城市给》水系统中的调蓄水量!宜为给水《规模的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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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城《。。市给水系统中应设】置水质定期检—测或在线检》测系统
!6,.2.?6 城市给水系统!主要工程设施供电】等级:应为一级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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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城市给水系》统的抗?震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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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 》 城市给水工程【设施的防火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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