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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安全】性
!6.2.1 城市!给水系统中的工程设!施,不应设置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塌陷等不】良地质地区洪水淹没!及低洼内涝地区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设置?在,河岸及河床稳定【的地段工程设施的防!洪及排涝等级不应低!于,所在:城市设?防的相应等级—
6.】2.:2 规划长距离】。输水管道时输水管不!宜少于2根当城市】为多水源给水或具】备应急备用水源等】条件时也可采用单管!输水
】。6.2.3 配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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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城市给?水系统?中的调蓄水量—宜为给水《。规模的10%~2】0%
6!.2.?5, :城市给水系统中应设!置水质定《。期检测或在》线检测系统》
6【。.2.?。6 城市给水【。系统主要工程设施供!电,等级应为一级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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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城市给】。水系统的抗震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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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 城市—给水工程设施的防】火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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