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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安—全性
—
6》.2.?。1, 城市给》水系统中的工—程设施不应设置【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塌陷等不良地—质地区洪水淹没及低!洼内涝地区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设置在河岸】。及河:床稳定的地段工程】设施的防洪及排涝等!级不:应,低于所在城市设防的!相,应等级
】
,6.2.2 — 规划长《距离输水管道—时输水管不宜少【于2根当城》市为多?水源给水或》具备应急《备用水源等》。条件时也可采—用单管输水
【
6.—。2.3 《 配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
?
《6.2.4 — 城市给水系统中】的调蓄水量宜为【给水规模的》10%~20%
!。
6.2.5! 城?市给:水系统中《应设置水《质定期检测或—在线:检,。测系统
!6,.,2.6 《 城市?给水:系统主要《工程设?施供电等级》应为:一,级负:荷
—
6.2.7 】城市给水系》统的抗震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执行
!
6.—2.8 城市【给水工程设施—的防火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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