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2 【安全性
】
6.2.1】。 城?市给:水,系统中的《工程:设施不应设置—。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塌?。陷等不良地质地【区洪水淹没》及,低洼内涝地区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设置—在河岸及河床稳【定的地?段工程设施的防【洪及排涝等级不应】低于所在城》市设防的相应等级
!
,
:
6.2.2 !规划长?距离输水管道—。时输水管不宜—少,于,2根:当城市为多》水源给水或》具备应急备用水源】等条件时也可采【用,。单管输水
—。。
《6.2.3 配】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
【
:6.2.4 — 城:市给水系统中的调蓄!水量宜为给》水规模的10%~2!0%
《。
,
6.2.【5 :。 城:市给:水系统?中应设?置水质定期》检测或在线检测【系统:
6.2!.6 《城市给水系统主要工!程设施供电》等,级应为一级》负荷
《
6.—2.7 城市【给水系统的抗震【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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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 【城市给水工程—设施的防火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