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安全—性
》
6.2.1! , ,城市给水系统中的工!程设施不应设置【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塌陷等》。不良地质地区洪水淹!没,及低洼内涝地区【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设置在河岸及河床】稳定的地段》。工程设施的防—。洪及排涝等级不应】低于所在城市设【防,的相应等级
—
?
6.2.2 】。 规划长距离输水管!道时输水管不宜【少于2根《当,城市为多水源给水】或具备?应急备用水源等条】件时也可采》用单管输水
!
:6.2.3 配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
6.!2.4 城市【给水系统《中的调?蓄水量宜为给水规】模的1?0,。%~20%
】
6.2.5 ! 城市给水系统【中应设置水质定期】检测或在线》检测系统
】
6.《2.6 城市【给水系统主要工程】设施供电等级应【为一级负《荷
6】.,2.7 城市【给水系统的抗震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执行》
》
6:.2.8 —城市给?水工程?设施的?防火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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