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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城市给水系统 ! — ?。6.1  布   ! 局 《。 :。 ? 6.?1.1  城市给水!。系统应满足城市的水!量、水质、》。水压及安全》供水要求并应—根据城市地形—、,城乡统筹、规—划布局、技术经济等!因素经综合评价【后确定? 《 6.《1.2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对给】水系统中的水—源地、取水位—。置、输水管走向【。、水厂?、主要?配水管网及加压泵】站等进行统筹布【局 6.!1.3?  现状给水系统】中存在自备水源的】城市应?分析自?备,水,源的:形成原?因和变?。化趋势合理确定规划!期内自备水源的供水!能力、供水》范围和供水》。用户并与公共给【。水系统协调以生活】用水为主的自备水源!应逐步改由公—共给水系《统供水 》 : 6.1》.4 ? 地:形起伏大或供—水范围广的城市宜】采用分区分压—给水系统 — 6.—1.:5  根据用—户对:水质的不同要求【可采用?分质:给水系统 》 6—.,1.:。6  有多》个水源可供利用【的城市应采用—多水源给水系—统 《 ,。 6.1.—7  ?。有地形可供利用【的城:市宜采用重力输配】水系统? —6.1.8  城】市给水系统应合理利!用城市已建给水设】施并进行统》一规划? 6【.1.9  城【市给水系《统规划应统筹居【住区:、公共?建筑再生水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