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城市!给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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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布 ! ,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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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城市给?水,系统应满足城市的】水量、水质》、,水压及安全》供水要求并应根据城!市地形、城乡—统筹、规《划布:。局、技术经济—等因素经综合评【。价,后确定?。
6.1!.2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对给水系统中】的水源地《、取水位置、输水管!走向、水厂、主【要配水管网及加【压泵站等进行统筹布!局
6】.1.?3 现状给水系统!中存在自备》水源的?城市应分析自备水源!的,形成原因《和变化趋势合理【确定规划期内自【备水源的供水—能力、供水》范,围和:供水用户并与公共】给水:系统协调以生活用水!为主的自备水源应】。逐步改?由公共给《水系统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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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地?形,起伏大或供水范围】广的城?市宜采用分》区分压给水系统【
6.】1.5 根据【用户对?水质的不同要—求,可采用?分质给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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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有多个水源【可供利用的城—市应采用多水—源给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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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有地形可供利用的城!市宜采用重力输【配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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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 城市【给水系统《应合理利《用城市已建给水设】施并进行统一规【划
6】.1:.,。9 城市给水系】统规划应统筹居住】区、公共建筑再生水!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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