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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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当《选用地?表水为水源时水源】地应位于水体功能区!划规定的取》水段且水质符合【相应国家现行—标准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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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当水源为【高,浊度江?河时水源地应选在浊!度相对较低的河段】或有条件设置避砂】峰调蓄设施的河【段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CJJ【 40的规定—
5【.3.3 当水】源为感潮江河时水】源地应选在氯离子含!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河】段或有条件》设置避咸潮调—蓄设施的河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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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当?水源为湖泊或—水库时?水源地?应,选在藻类含》量较低、有》足够水深和水域开阔!的位:置,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CJJ【 32的规》定
【5.3.5 当】选用地下水为—水,源时水源地应—设在不易受污染【。。的富水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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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水源地确】。定时应同时》明确卫生防护要求和!。安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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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水源:地用地面积》应根据?取水:规模和水《源特性、取水方式】、调节?设施大小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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