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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供暖、通风和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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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供!暖和通风
!
8.1.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内不得采用明火】取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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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需要供暖的下!列汽车?库或修?车库应采用集中【供暖方式
【
1】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
—。 2 Ⅰ、!Ⅱ、Ⅲ?类汽车库;
】
3】 Ⅰ、Ⅱ类修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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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3 Ⅳ类!汽车库Ⅲ、Ⅳ类修】车库:当集中供暖有困难】时可采用火墙供暖】但其炉门、节风门、!除灰门不得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
,。
8.【1.4 》喷漆间、电瓶—间均应设置》独立的排气系—统乙炔站的通—风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的有关规定
!
8.1.5 ! ,。设置通风系统的汽车!库其通风《系统宜独立设置
!
8.1【.6 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不,应,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当必须!穿过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2.5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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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
,
?
2【 位于防火墙【、防火隔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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