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3 地下!民用建筑《
【
5.3.1 【 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3.?1的规定《
表【5.3.1》 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
:
— 注地下民用建【筑,系指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
?
5.3.!2 ?除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场—所,和本规范表5—.3:.1中序号为—6~8规定的部位外!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其门!厅、休息室、办公】室等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3,.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