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 地下民用建筑【
5!.3.1《 :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3.》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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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3.1 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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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地下民《用建筑系指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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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除《。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场【所和:本,。规范表5.3.【1中序号为》6~:8规:定的:部位:外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其,门厅、休息室、办公!室等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3.?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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