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22-2017 建标库

6  厂房仓库

6.0.1  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6.0.1的规定。

表6.0.1  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6.0.2  除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场所和部位外,当单层、多层丙、丁、戊类厂房内同时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6.0.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6.0.3  当厂房的地面为架空地板时,其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6.0.4  附设在工业建筑内的办公、研发、餐厅等辅助用房,当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防火分隔和疏散设施时,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按民用建筑的规定执行。

6.0.5  仓库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6.0.5的规定。

表6.0.5  仓库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