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附录A《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防火要求【 ? 》 A.1》  基本规定 【 A.!1.1?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建筑内 【。 《    1  【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 【  :   2《 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   3 厂房和仓!库; 《 :     4 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 《 ,。     —5  地下建筑 】。。 ? A?.1.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用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难以完全《分隔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 !  :  1  合—用场所?的建筑高《度大:于15m; 】 :    《 2:。  合用《场所的建《筑面积大于2—000m《2;:   】  :3 合用场所住【宿人数?超过20人 ! A.1.3【 ,  除A.1—.2条以外》的其他合用场所【应执行A.1.2条!的规定;当有困【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 ,。。   2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 : ,   ?3,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A】.1.4《 合用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 》 :A.:1.5  合用场所!使用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 — A.1】.6 合《用场:所中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并宜配备轻—便消防水龙 ! , A.1.7 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且住宿少于】5人的小型合用场】所当执行《本标准关于防火【分隔措施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人员—住宿宜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 》 : A.1.【8 合用场所内的安!全出口和辅》助疏散出《口的宽度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需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