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附录A?。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防【火要求? — A.1【  基本《规定 》 》A.1.1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建筑内 !    1 —。 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   】 , 2 ?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     】3 厂房和仓库【; ? ,    — 4 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 】     !5  地下建—筑 : , A.1【.,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用!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难以?完全分隔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 : ? ,   ?。 1  合用场所的!建筑高度大于15m!; : 《 ,。    2 — 合用场所》的建筑面积大于【2000m2—; 《     3 !合用:场所住宿人数超过2!0,人 【A,.1.?3   除A.【。1.2条以》外的其他《合,用场所应《执,行A.1.2条的规!定;:。当有困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     2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     !3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 A.》1.4 合用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 ?。 《 A.1.5 【 合用场所使用【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 — ?A.1.6》 合用?场所中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并宜】。配备轻?便消:。。。防水龙 !A.1?.7 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且住宿少于5】人的小型合用场【所当执行本标—准,关于防火分》隔措施?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人员?住宿:宜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 【 A.1》.8 合《用场所内《的安全出口和辅助疏!散出口的宽》度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