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附录A 》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防火要!求 《 , , 》A.1?  基本规定— 】A.1.1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建筑内】   】  1  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 】 《     2 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 :     3 【厂房:和仓库;《 》     4— 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    ! ,5  地下建—筑 【A.1.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用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难以完全》分隔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 》 , ,。  ?   1  合用】场所的建筑高—度大于1《5m; 《  —   2  —。合用场?所的建筑《。面积大于2》0,00m?2; 》    — 3 合用》场所住宿《人数超过20人 ! A.1.3!。 ,  除A.1—.2条以外的其他合!用场所应执行A.1!.2条的规》定;当有《困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 , , :    2》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  》   3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 ?A,.1.4 》。。合用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 : : ?A.:1.5  》合,用场所?使用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 》 ? ,。。A.1.6 —合用场所《中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并宜配备轻便【消防:水龙 】A.1.7 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且住—宿少于5人的小型合!。。用场所当执行本标】准关于防火》分隔措施《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人员住宿宜—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 ! A.1.!8 合用场》。所内的安全出口和辅!。助疏散出口的宽【度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