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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防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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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 基本规《定
!A.1.1》。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建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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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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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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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厂!房和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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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
【 ? 5 ? 地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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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用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难以完全分隔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
— 《1 合用》场所的建筑高度大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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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合用场所的建筑面积!大于2000m2;!
】 3 合用场【所住宿人《数超过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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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 《 除A.》1.2条以外—的其他合用》场所应执行A.1.!。2条的规定;—。当有困?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 2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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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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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4 合用!。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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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 合用场【所使用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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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6 《。合用场所中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并,。宜配备轻便消—防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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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7 《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且住宿!少,于5人的小型合【用场所当执行本标准!关于防火分隔措【施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人员住》宿宜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
【A.:。。。1.8 《合,用场所内的安全【出口:和辅助疏散出—口的宽度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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