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防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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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基,本规定?
A!.1.1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建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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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
】 ?2 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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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厂房和】仓库;
! 4》 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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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地下建》筑,
—A.1.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用?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难?以完全分隔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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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用场所《的建筑高度大—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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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合用场所】的建筑面积大于20!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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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合用】场所:。住宿人数超过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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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 除A.1】.2:条以外的其他合用场!所应执行A.—1.2条的》规定;当有困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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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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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
【 ,。3,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
:A.1.4 合【用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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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 合用场所—使用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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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6, 合用?场所中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并宜配备!轻便:消防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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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7 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且住宿少于5人的】小型合用场所—当执行本标准关【于防:火分隔措施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人员住《宿宜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
】
A.1.8 】合用场所内》的安:全出口和辅助—疏散出?口的宽度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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