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附录A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防火要求 【。 》 A《.1  《基本规定 】 A》.1:.1 ?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建筑内 !    》 1:。 , 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 】。     2 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 ?     3 】厂房和仓库;— ,。 ?     —4 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 【    《 5 ? 地下建筑 】 A.1.【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用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难以完全分【隔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 !。  :   1《  合用场所的建】筑高度大于15m】;  】   2  合用场!所的建筑面积大于2!000m2;—    ! 3 合用场所住宿!。人数超过20—人, : A.1【.3:。   除A》.,1.:2条以外的其他合】用场所应执行A【.1.2《条,的规定;当有—困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    2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   — , 3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 A.1》.4 ?合用: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 《 A.1—.5 ? 合:用场所使用》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 ? : ?A.1?.,6 合用场》所,中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并】宜配备轻便》消防水龙 】 A?.1.7 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且住宿】少于5?人的小型合用场所当!。执行本?标准关于防火—分,。隔措施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人员!。住宿:宜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 【A,.1.?8 :合,用场所内的安全出口!。和辅助疏散出—口的宽度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