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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防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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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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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建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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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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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
】3 厂房和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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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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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地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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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用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难【以完全分隔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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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用》场所的?建筑高度《大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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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合用—场所的建《筑面积大《。。。于20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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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用场《所住宿人数超过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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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 : 除A.1.2】条以:外,的其他合《用场:所,应执行?A.1.2条—。的,规定;当有困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 , 2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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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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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4 合《用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
【
A.1.—5 合用场—所使用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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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6 !合用场所中》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并宜》配备轻?。便消:防水龙
》
A.1【.7 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且住宿少于5人的小!型合用场所》当执行本标》准关:于防火?。分隔措施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人》员住:宿,宜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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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8 合用场—所内的安全出—口和:辅助疏散出口的宽度!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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