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用 气
6.3.1 沼气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沼气池周围宜设围挡设施,并应设明显的标志,顶部应采取防止重物撞击或汽车压行的措施;
2 沼气池盖上的可燃保温材料应采取防火措施,在大型沼气池盖上和储气缸上,应设置泄压装置;
3 沼气池进料口、出料口及池盖与明火散发点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4 当采用点火方式测试沼气时,应在沼气炉上点火试气,严禁在输气管或沼气池上点火试气;
5 沼气池检修时,应保持通风良好,并严禁在池内使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花的器具;
6 水柱压力计“U”型管上端应连接一段开口管并伸至室外高处;
7 沼气输气主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各连接部位应严密紧固,输气管应定期检查,并应及时排除漏气点。
6.3.2 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严禁在地下室存放和使用;
2 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应接近火源、热源,应防止日光直射,与灶具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5m;
3 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应与化学危险物品混放;
4 严禁使用超量灌装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敲打、倒置、碰撞钢瓶,严禁随意倾倒残液和私自灌气;
5 存放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房间应通风良好。
6.3.3 管道燃气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气管道的设计、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要求,并应由专业人员设计、安装、维护;
2 进入建筑物内的燃气管道应采用镀锌钢管,严禁采用塑料管道,管道上应设置切断阀,穿墙处应加设保护套管;
3 燃气管道不应设在卧室内。燃气计量表具宜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部位,严禁安装在卧室、浴室等场所;
4 使用燃气场所应通风良好,发生火灾应立即关闭阀门,切断气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