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火灾危险源控制
!
》
6.1 】 用 《 火
【
6.—1.1 设—置在居住建筑内的厨!房宜符?合,下列规定《
,
?
? 1 靠外墙】设置;
! 《2 与?建筑内的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 3 墙面采【用,不燃:材料;?
】 4 《顶棚和屋面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6!.1.2 —用于炊事和采暖的灶!台、烟道、》烟囱、火炕等应采】用不燃材料建造或制!作与可燃物体—相邻部位《的壁厚不应小于【240m《。m
—
, 烟囱—穿过可燃或难燃屋】顶,时,排烟口应高出—屋面不小于500】mm并应在顶—。棚至屋面层范—围内采用《不燃烧?。材料砌抹严密—。
:
》 : 烟道直接在外【墙上开设排》烟口时外墙应为【不燃烧体且》排烟口应《突出外墙至》少25?0mm
】
6.1.3 烟囱!穿过可燃保温层、防!水层时在其周围5】00m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隔热!层严禁在闷》顶内:开设:烟囱清扫孔
】
,
6?.,1.:4 : 多层居住》。建筑内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垂直排风《管应:采取防回流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
!
6.1《.5 柴草、—饲料等可燃》物堆垛较多、耐火等!级较低的连片—建,筑或:靠近林区的村庄【其建:筑的烟囱上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
:
6.1.6— 燃煤、燃柴炉灶】周,围1.0m范围内】不应堆放柴草等【可燃物
】
6.1.7 】燃气灶?。具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燃气灶具宜!。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内并应—。与卧室?分隔;
】
《 2 燃气灶具的】灶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5m或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 : 3? 放置燃气灶—具的灶?台应采用《不燃材料或加—防火隔热板》。;
》
—4 无?自,然通风的厨房—应选:用带自动熄灭—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并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和与其连!锁的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
! 5 燃》气灶具与《燃气管道的》连接胶管应采用耐】油燃气专用胶管【长度不应大于2m安!。装应牢固中间不应】有接:头且应?定期更换
》
?。
6?.1.8 既【有,厨房不满足第6.1!.1条的规定时炉】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与炉:灶相邻?。的墙面应做不燃【化处理或与可燃材料!墙壁的距离不小于】。1.0m《;
?
】2, 灶台周围1.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地面或设置厚—度不小?于12?0mm的《不燃烧材料隔热层】;,
】 3 炉灶正上】方1.5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
【
6.【1.9 》。。火炉:、火炕(墙》)、烟道《。。应当定期检》修、疏通炉灶—。与,火炕:通过烟道相》连通时烟道》部分应采用不燃材】料
—
6.1《.10 明》火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余火余烬与—炉灰等宜用水浇【灭或处?理后倒在安全—地,带炉灰宜《。集中存?放于室外相》对封闭且避风的地方!应设置不燃材料围挡!
,
:
6.1.11! 使?。用蜡烛?、油灯、蚊香时【应放置在不燃材料】的,基,座上距周围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
6.1.1!2, :燃放烟花爆竹—、吸烟、动》。用明火应《当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地和】柴草、饲草、农作物!等可:燃物堆放地
—。
:
,。
:6,.1.?13 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不得》。在室外吸烟和动【用明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