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火灾危险源—控制
?
【
6.1 用 !。 : 火
】
6.1.—1 设置在居【住建筑内的厨房宜符!合下列?规定
】 : 1 靠外墙设置!;
》
《 2 与建筑【内的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
: 3》 ,墙面采用不燃材料;!
! 4 顶棚和屋面】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
6.1.】2 用于炊事和】采暖的灶台、烟道、!烟囱、?火炕等应采用不燃】材料建造或制作【与,可燃:物体相邻《。部位的?壁厚不?应小于2《40mm
—
:
,
》烟囱穿过《可燃或难燃屋顶时排!烟口应高出屋面不小!。于500mm并【应在顶棚至屋面【层范围内采用不【燃烧材料砌抹—。严,密
】。 :。 烟道直接在外墙上!开设排?烟口时外墙应为【不燃烧体《且排烟口应突出外墙!至少2?50mm
—
6.1【.3 烟囱穿过【可燃保温层、—防水层时在其—周围500m—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隔热层严禁在闷顶】内开设烟囱清扫孔
!
6.1】.4 多层居住】建筑内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垂直排《风,。管,应,采取防回流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
》
?
:6,。.1.?。5 柴草、饲—料,等可燃?物堆垛较多、耐火】等级较低的连片建筑!或靠近林区的村【庄其:建筑:的烟囱?上,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6.:1.6 燃煤、燃】柴炉灶周围1—.0m?范围内不应堆放柴草!等可燃物
》
《
6.1.7 】燃,气灶具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燃气灶具《宜,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内并应与》卧室分隔;
!
》 2 燃气》灶具的?灶,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5m或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
?
《 3 放置燃气灶!具的灶?台应采?。。用,不燃材料或加防【火隔热板;》
【 4 无自然通!风的厨房应选用【。带自动熄灭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并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和《与,其连锁?的,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
! 5 燃气灶【具与燃气管道的【连接胶管应》采用:耐油:燃气:专用胶管长》度不应大于2m安】装应牢固中间不应有!接头且应定》期,更换
【
,6.1.8》 既有厨房不满足!。。第6:.1.1条》的规定时炉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与炉灶相【邻的:墙面应?做不燃化处理或与】。可燃材料墙壁—的距离不小于1.0!m;:。
?
《 : 2: 灶台周》围1.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地面或设置》厚度不小于1—20mm的不燃烧材!料隔热层;
】
,
》 3:。 炉灶正上方1【.5: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
6.】1.9?。 火炉《、火炕(墙)、烟道!应当:。定期检修、疏通炉】灶与火炕通过烟道】相,连通时烟《。道,部分应采用》不燃材料
【
6.1.【10 明火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余!火余烬与炉》灰,等,宜用水浇《灭或处理后倒—在安全地《带炉灰宜集中存放】于室外相《对,封闭且?避风的地方应设【置不燃材料围—挡
:
6.1.!11 《使用蜡烛、油灯、】蚊香时应放》置在不燃材料的基】座上:。距周围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6.】1.12 —燃放烟花爆》竹、吸烟、动用【明火应当《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地和柴草、饲【草、农作《物等可?燃物堆?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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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3 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不得在室外【。吸烟:和动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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