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火灾危险源控制【
:
《
:
6.1 用】 , 火《
:
6【.1.1 》 ,。设置在居《住建筑内的厨房宜】符合下列规定
!
【1 靠外墙设—置;
—
》 2 与建筑内的】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
:
《 :3 :墙面采用《不,。燃材料?;
【 4 顶【。棚和屋面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
6.1.》2 ?用于炊?事和采?暖的灶台、烟—道、烟囱、火—炕,等应采用《不燃材料建造—或制作与可燃物【体相邻部位的壁厚不!应小于2《4,0,mm
】 《烟,囱穿:过,可燃或难燃屋—顶时排烟口应高出屋!。。面不小于5》。00mm并应在顶棚!至屋面层范围内采用!。不,燃烧:材料砌抹严密
【
】 烟道?直接在外墙上—开设:排烟口时《外墙应为不燃烧体】且排烟口应突出外】墙至少25》0mm
《。
6.1】.3 烟囱穿过【可燃保温《层、:防水层时在其周围5!。00m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隔热层严禁》在闷顶内开设烟囱】清扫孔
》
6.1【.4 多层居住建!筑内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垂直排】风管:应采取防回流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
?。。
,
《6.1.5 柴草】、饲料?等可燃物堆》垛较多?、耐火等级较—低的连片建筑或【靠近林区的》村,庄其建?筑的烟囱上》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6.1.6》 燃煤、燃柴炉灶】周围1.0m范【围内不应堆放柴草】等可燃?物
—
6.1.7 【 燃气灶具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燃气灶具宜》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内并应与》。卧,室分隔;
【
,
,
2 燃】气灶:具的灶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5m】或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
— :3 放置燃气灶【具的灶台应》采用不燃材料或【加,防,火隔热板《;
【 4 无【自然通风的厨房应选!用带自动熄》灭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并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和与其连锁的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
—
《 5 《 燃气灶具与燃气】管道的连接》胶管应采《用耐油燃气专—用胶管长《。。度不应大《。于2m安装应—牢,固中间不《应有接?头且应定期更换
】
6.1】.8 既有厨房不!满足:第6.1《.1条的《规定时炉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与?炉灶相邻的墙面应做!不燃化处理》或与可燃材料墙【。壁的距?离,不小于1.》0m:;,
】 2 灶—台周围1.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地面或?设置厚度不小于【120mm的不燃】。烧材料隔热》层;:。
【 3 炉灶正】上方1.《。5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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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9 火炉、—火炕(墙)、—烟道应?当定期检修、疏通炉!灶与火?炕通过烟《道相连通时》烟道部?分应采用《不燃材料
【
6.》1.10 明—火,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余!火余:烬,与炉灰?。等宜用水浇灭或【。处理后倒在安全【地带炉灰宜集中【存放于室外相对封闭!且避风的《地方应设置》。。不燃材料围挡
【
《
6.1《。.1:1 使用蜡—烛、油灯《、蚊:香时应?放置在不燃材料【的基座上距》周围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
6.1.1】2 燃放烟花【爆竹、吸《烟、动用明》火应当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地和柴】草、饲?草、农作物》。等可燃物堆》放地
》
6.1.13! 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不?得在室外吸》烟和动用明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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