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火《灾危险源《控制
【
6.1】 用 》 火?
》
6.1.1 !。 设置在居住建【筑内的?厨房宜符合下—列规定
! 1 靠外墙!设置;
—
?。 2 与建筑!内的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
:
》 3 墙面采—用不燃材料》;
—
》4 顶?棚和屋面《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
6.1.2 !用于:炊,事和采暖《的灶台、烟道、烟囱!、火炕等《应采用不燃材料建】造或制作与可—燃,物体相?邻部:位的壁?厚不应?小于240》mm:。。
—。 烟囱穿过可!燃或难燃屋顶时排】烟口应高出》屋面不?小,于5:00:mm并应在顶棚至屋!面层范围内采—用不燃烧材料砌抹严!密
—
》烟道:直,接在外墙上开设排烟!口时外墙应为不燃烧!体且排烟口应—突出外墙《至少250mm
】。
》6.1.3 —烟囱穿过可燃保【温层、防水层时【在其周围500【。m,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隔:热层严禁在闷顶内】开设烟囱《清扫:孔
6】.1.?4 多层居住建筑!。内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垂直》排,风管应采取防—回流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
?
6》.1.5 柴—草、饲料等可—燃物:堆垛较多、耐—火等级较低》的连:片,建筑或靠近林区的】村庄其建筑的—烟,。囱上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
《6.1?.6 燃煤、燃【柴炉灶周围1.【0m范围内不应堆放!。柴草等可燃物—
6【.1.7《 燃气灶》具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燃气灶!具宜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内并应与卧室分隔;!
》
2 燃】气灶具的灶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5m或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
, 3 放置】燃气灶具的灶—台应采用不燃材料或!加,防,。火隔:热板:;
?
4! 无自然通风的厨房!应选:用带自动熄灭—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并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和与其连锁的【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
?
《
5— :燃气灶具与》燃气管道的连接胶管!。应采:用,耐油燃气《专用胶管《长度不?应大于2《m安:装应牢固中》间不应有接头且应定!。期更换
】
6.1.8 【 既有厨房不满【足第6.1.—1条的规定时—炉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与炉灶】相邻:的,墙面应做不燃化【处理或与可燃材料墙!壁的距离《不小于1.0m;】。
! 2 ? 灶台周《围1.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地!面或设置《厚度:不,。小于120mm的】不燃烧材《料隔热层;
【
:
3 炉!灶正上?方,。1.5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
《
6《.1:.9 火炉、【火炕(墙)》、烟道应当定期检修!、疏通炉灶与火【炕通过烟道相连【通时烟道部分应【采用不燃材料
】
《6,.1.10 明火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余火余烬《与炉灰等宜用水浇灭!或,处理后?倒,在安全?地带炉灰《宜集中存放》于室外相对》封闭且避风的地方】应设置不《燃材料围挡
!
:6.1.11 使!用蜡烛、油灯、蚊】香时应放置在不燃材!料的基座上距—周围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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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2 燃—放烟花爆竹、吸烟】、动用明火》应当: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地》和柴:草、饲草、》农作物等可燃—物堆放地《。
6.】1.13《 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不得在?室外吸烟《和动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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