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火灾危?险源控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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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用 》火
:。
6.!1.1 》设,置,在居:住建:筑内的厨房》宜符:合下列?规定:
《
—1 靠外墙设置【;
《
:
, 2 与建】。。筑内的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
《
3 墙面!采用不燃材》料,;,
《
—4 顶棚《和屋面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
6.1.2 !。 ,用于炊?事和采暖的灶台【、烟道、烟囱、火】炕等应采用》不燃:材料建?造或制作《与可燃物体相邻部】位的壁厚不应小【于240《mm
【
?。 烟囱穿过—。可燃或难燃》屋顶时排烟》口应高?出屋面不小》于50?0mm并应在顶【棚,至屋面层范围—内,采用不?燃烧材料砌抹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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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道【直接在外墙上开设】排烟口?。时外墙应为》不燃:烧体且排烟口应突出!外墙至少2》50:mm:。
》
6.1.3 烟囱!穿过可燃保温—层、防水层时—在其:周,围500《m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隔热层《严,禁在闷顶内开—设烟囱?清扫孔?
—6.1.《4, , 多层居住建筑【内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垂直排风管应采【。取防回?流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
】
?
6.1》.5 柴草、饲【料等可燃物堆—垛较多、耐火等【级,较低的连片建筑或靠!近林区的村》庄其建筑的烟—囱上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
6—.1.6 燃—煤、燃柴炉灶—周围:1.0m范》围内不应堆》放柴草?等,可燃物
》
6.1.】。7 ?燃气灶具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燃气【灶具:宜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内!并应与卧室分—隔;
【
, 2 —燃气灶具的灶—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5m—。。或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 3 放置燃!气灶具的灶》台应采用不》燃材料或加防火【隔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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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无自然通风【的厨房应选用—带自:动熄灭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并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和与其连锁】。的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
】 5 》。 燃气灶具》与燃气管道的—连接:胶,管应采用耐》油燃气专《用,。胶管:长度不应大》于2:m安:。装应:。牢固中间不应有接】头,且应定期更换
!
6.1.8 ! 既有?厨房不满足第6.1!.1条的《规,定时炉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与炉灶相【。邻的墙?面应做不燃化—处理或与《。可燃材料墙壁—的距离不《小于1.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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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灶台?周围1.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地:面或设置厚度不小】于120mm的【。不燃烧材料隔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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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炉【灶正上方1.5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
《
6.1.9 ! 火炉、火炕—(墙)、烟道应当】定期检?修、疏通炉灶与火炕!通过烟道相连通时】烟道部分应采用不燃!材料
【
,6.1?.10 明火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余《火余烬与炉灰等【宜用水浇灭》或处理后倒在安【全地:带炉灰?宜集中存放于室外相!对封闭且《避风的?地,方应设置不》燃材料围挡
!
6.1.11】 使用蜡烛、油】灯、蚊香时应放置】在不燃材料》的基座上距周围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6】.1.12 【燃放烟花《爆竹、吸烟》、动:用明火应当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地和柴草—、饲草、《农作:物等可燃物堆—放地
【。
6.1.13 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不得在室外吸烟和】动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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