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火灾危!险源控制
!
6.【1, 用 — 火
《
6.1!.1: 设?置在居住建筑内的厨!房宜符?合下:。列规定
—
— 1 靠外墙设置;!。
】 2 与建筑内】的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 3 墙【面采用不燃材—料;:
《
4【 顶棚和《。屋,。面,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
6.?1.2 《 用:。于,炊事和采暖》的灶台、烟道、烟】囱、火炕等》应采用不燃材料建造!或制作?。与可燃?物体相邻部位的【壁厚不应小》于,240?mm
! : 烟囱穿过可燃或】难燃屋顶时排烟【。口应高出《屋面不小于500m!m并:应在顶棚《至屋面层《范围内采用不燃烧材!料砌抹严密
!
,
, 烟道直接在!外,。墙上开设《排烟口时外墙—应为不?燃烧体且排烟—口应突?出外墙至少250】mm
》
:
,6.1.3 烟【囱穿:过,可,。燃保温层、防水层时!在其周围500m】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隔热层严禁】在闷顶内开设—烟囱清扫孔
【
《6.1.4 多层!居住建筑《。内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垂直排风管应—采取防回流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
】
6.《1.5 柴草、饲料!等可燃?物堆垛?较多、耐火等级较】低的连片建筑或靠】近林区的村庄其【建筑的烟囱》上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
6.1.—6 燃煤、燃柴【。炉灶周?围1.0《m范围内不应堆放柴!草,等可燃?。。物
《
?6.1.7 燃气!灶具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燃气灶【具,宜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内并应与卧室分隔;!
【 : 2 燃气灶具【的灶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5m:或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
:
: 3 放—置燃气灶具的灶【台,应采用不燃材料【或加防火《隔热板;《
! 4 ?无,自然通风的厨房应选!。用带自动熄灭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并: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和与其连!锁的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
【
5 燃!气,灶,具与燃气《管道的连接》胶,管,应采用耐油》燃气专用《胶,管长度不应大—于2m安《装应牢固中间不应】有接:头且应定期更—换
》
,
6.?1.8 既有【厨房不满足第6.】1.1?条的规定时炉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与炉【灶,相邻的墙面应做【不燃化处《理或与可燃材料【墙壁的距离不—小于1.0m;
!
?
2 灶!台周围?1.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地面或设】置厚度不小于—120mm的不燃】烧材料?隔热层;《
?
,
》 3 炉灶正—上方1.5》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
【
6《。。.,1.9 火炉【、火:。。炕(:墙)、烟道应当定期!检修、?疏通炉灶与》火炕通过烟道—相连通?时烟道部《分应采用不燃材料
!
6—.1.10 明火】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余火余烬与炉灰!等宜用水浇》灭或:处理:后倒在安全地—带炉:灰宜集中存放于室】外相对封闭且避风】的地方应设》置不燃材料》围挡
6!.,。。。1.11 —使用蜡烛、》油灯、蚊香时应【放置在不燃》材料的基座上—距周:围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
6.1.》12 燃放烟花】爆竹、吸烟、动【用明火应当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地和柴草》。、饲草、农作物【等,可燃物堆放地—
6【.1.13 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不】得在室外吸烟和动】用明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