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 油 清 洗
9.7.1 润滑、密封及控制系统的油管道,应在机械设备和管道酸洗合格后、系统试运行前进行油清洗。不锈钢油系统管道宜采用蒸汽吹净后再进行油清洗。
9.7.2 经酸洗钝化或蒸汽吹扫合格的油管道,宜在两周内进行油清洗。
9.7.3 当在冬季或环境温度较低的条件下进行油清洗时,应采取在线预热装置或临时加热器等升温措施。
9.7.4 油清洗应采用循环方式进行。油循环过程中,每8h应在40℃~70℃内反复升降油温2次~3次,并应及时清洗或更换滤芯。
9.7.5 当设计文件或产品技术文件无规定时,管道油清洗后应采用滤网检验。
9.7.6 油清洗合格的管道,应采取封闭或充氮保护措施。
9.7.7 油系统试运行时,应采用符合设计文件或产品技术文件的合格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