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35-2010 建标库

9.4  蒸汽吹扫

9.4.1  蒸汽管道吹扫前,管道系统的绝热工程应已完成。

9.4.2  为蒸汽吹扫安装的临时管道,应按正式蒸汽管道安装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安装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应在临时管道吹扫干净后,再用于正式蒸汽管道的吹扫。

9.4.3  蒸汽管道应以大流量蒸汽进行吹扫,流速不应小于30m/s。

9.4.4  蒸汽吹扫前,应先进行暖管,并应及时疏水。暖管时,应检查管道的热位移,当有异常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9.4.5  蒸汽吹扫时,管道上及其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

9.4.6  蒸汽吹扫应按加热、冷却、再加热的顺序循环进行。吹扫时宜采取每次吹扫一根和轮流吹扫的方法。

9.4.7  排放管应固定在室外,管口应倾斜朝上。排放管直径不应小于被吹扫管的直径。

9.4.8  通往汽轮机或设计文件有规定的蒸汽管道,经蒸汽吹扫后应对吹扫靶板进行检验。最终验收的靶板应做好标识,并应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