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35-2010 建标库

9.3  空气吹扫

9.3.1  空气吹扫宜利用工厂生产装置的大型空压机或大型储气罐进行间断性吹扫。吹扫压力不得大于系统容器和管道的设计压力,吹扫流速不宜小于20m/s。

9.3.2  吹扫忌油管道时,应使用无油压缩空气或其他不含油的气体进行吹扫。

9.3.3  空气吹扫时,应在排气口设置贴有白布或涂刷白色涂料的木制靶板进行检验,吹扫5min后靶板上应无铁锈、尘土、水分及其他杂物。

9.3.4  当吹扫的系统容积大、管线长、口径大,并不宜用水冲洗时,可采取“空气爆破法”进行吹扫。爆破吹扫时,向系统充注的气体压力不得超过0.5MPa,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