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08-2008 建标库

5.3  穿墙管(盒)

5.3.1  穿墙管(盒)应在浇筑混凝土前预埋。

5.3.2  穿墙管与内墙角、凹凸部位的距离应大于250mm。

5.3.3  结构变形或管道伸缩量较小时,穿墙管可采用主管直接埋入混凝土内的固定式防水法,主管应加焊止水环或环绕遇水膨胀止水圈,并应在迎水面预留凹槽,槽内应采用密封材料嵌填密实。其防水构造形式宜采用图5.3.3-1和5.3.3-2。

5.3.4  结构变形或管道伸缩量较大或有更换要求时,应采用套管式防水法,套管应加焊止水环(图5.3.4)。

5.3.5  穿墙管防水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金属止水环应与主管或套管满焊密实,采用套管式穿墙防水构造时,翼环与套管应满焊密实,并应在施工前将套管内表面清理干净;

    2  相邻穿墙管间的间距应大于300mm;

    3  采用遇水膨胀止水圈的穿墙管,管径宜小于50mm,止水圈应采用胶粘剂满粘固定于管上,并应涂缓胀剂或采用缓胀型遇水膨胀止水圈。

5.3.6  穿墙管线较多时,宜相对集中,并应采用穿墙盒方法。穿墙盒的封口钢板应与墙上的预埋角钢焊严,并应从钢板上的预留浇注孔注入柔性密封材料或细石混凝土(图5.3.6)。

5.3.7  当工程有防护要求时,穿墙管除应采取防水措施外,尚应采取满足防护要求的措施。

5.3.8  穿墙管伸出外墙的部位,应采取防止回填时将管体损坏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