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08-2008 建标库

5.4  

5.4.1  结构上的埋设件应采用预埋或预留孔(槽)等。

5.4.2  埋设件端部或预留孔(槽)底部的混凝土厚度不得小于250mm,当厚度小于250mm时,应采取局部加厚或其他防水措施(图5.4.2)。

5.4.3  预留孔(槽)内的防水层,宜与孔(槽)外的结构防水层保持连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