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子单元使用性!鉴定评级
》
!8.1 一般规定!
《。
8.1【.1 民用建筑】使用性的第》二层:次子单元《鉴定评级应》按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划分为三》个子单元并应分【别按本标《。准,第8.2《~8.4节》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定
【8.:1.2 当仅要】求对某个子单元的】使用性进《行鉴定时该子单元】与其他相邻子单【元之间的交叉部【位也应进行检—查当发现存在使用性!问题:时,应在鉴定报告中【提出处理意见
【
》8.1.3 当需!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对被鉴定结构进行验!算 时其《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和基本数据应【符合本标准第6.1!.4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