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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子:单元使用性鉴定评级!
【。
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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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民用建筑使用性的第!二层次子单元鉴定】评级应按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划分为【三个子单元并应分别!按本标准第8.2】~8.4节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定
【
8.1.2】 :当仅要求对某个子单!元的使?。用性:进行鉴?定时该?子单:元与其他《相邻子单元之间【的交叉部位也应【进行:检查当发现》存在使用《性问题时应在鉴【定,报,告中提出处理—意,见
8.!1.3 》当需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对【。被鉴:。定,结构进行验算 【时其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和基本数据应符!合,本标准?第6.1.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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