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子】单元使用性鉴定【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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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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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 ,民用建筑使用性【的第二层次子—单元鉴定评》级应按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划分】为三个?子单元并应分别【。按本标准第8.2】~,8.4节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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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当仅》要,求对某?个,子单元?的使用性进行鉴【定时该?子单元与其他相【邻子单元之间—的交叉部位也应进】。行检查当发现存【在使用性问》题时应在《鉴定报告中提出处】理,意见
】8.1.3》 当?需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对被鉴定结!构进行验算 时【其,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和基本数据应符】合本标准第》。6.1.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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