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子单元?使用性鉴定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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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
8.1.—1 民用建筑【。使用性的《第二层次子》单元:。鉴,定评:。级应按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划分为三个子单!元并应分别按本标】准,。第8.2《~8.4节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定】
8.1!.2 《当,。仅要:求对某个子》单元:的使用?性进行鉴定时该子】单元:与其他相邻子—单元之间《的交叉部位也—应进行检查》当发现存在使用性问!题时应在鉴》定报告中提出—处理:意见
?
8.1.!3 当需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对被鉴定结构进行验!算 时其《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和基本数据应符合!本标:准第6.1.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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