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 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
《
7.4!.1: 围护系统承重部!分的安全性应在该系!统专设?的和:参与该系统工作【的各:种承:重构件的《安全:性评级的基础上根据!该部分结构承载功能!等级和结构整体【性等级的《评,定结果进行确定【
7【。.4.2 当评定!一种构件《集,的安:全性等级时应根据】每一受检《构件的评定结果及其!构件类别分别—。按本:标准:第7.?3.:5条或第7.3.6!条的规定评》级
《
?7,.4.3 》 当评定围护系统】的计算?单元或代《表层的安全性等级时!应按本标准第7.】3.7?条的规定《评,级
7】.4.4 —围护系统《的结构承载》功能:的安全性等级应按】本标:准第7.3.8条的!。规定确定
】
7.4.5 !。当评定围护》系统承重《部分的结构》整体性时应按—。。。本标准第7.3.9!条的规定评级
!
?7.4?。.6 围护系统承!重,部分的安全性等级应!根据本标准第7【.4.4条》和第7.4》.5条?的评定结果按下列】规定确定《
:
,。
》 1 当—。仅有Au《。。级和Bu级》时可按占多数—级别确?定,。
《
2 】 当含有Cu级【或Du级时可按下】列规定评级
】
:
《 : 1《)当C?u级或D《u级属于结构—。承载功能问题时可】按最低等级》确定;
《
》 》。 2)当—Cu:级或D?u级属于《结,构整体?性问题时可定为Cu!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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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围!护系统承重部分评定!的安全性等级不应】高于上部承重结【构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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