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3 — 基本规定 【。 》 3.1 【 一般?规定: : 《 3.1.1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  》       1】)建筑物大修前【; :  —      — 2)建筑》物,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前; 】 《     》    3)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环境前; 】    【     4)【建筑物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       !  5)《遭受灾害或事故时;! 》         !6)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     2!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检查或鉴定 !  《   ?    1)各种应!急,鉴,定; —  ?。    《   2)》国家法规规定的房】。屋安全性统一—检,查; 】 ,       3)!临时性房屋需—延长使用期限—;   !   ?  :。 4)使用性—鉴定中发现安全【问题 【     3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使用性检查!或鉴定 】。        】 1)建筑物使用】维护:的常规检《查,; :。 :   》    《  2)建》。筑,物有较高舒适度要】求  】   4 》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专项鉴【定 ?     】。    1》),结构:的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       】  2)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限时; 【       】  3?。)结构存在明—显的振动影响—时; 《 《        4!)结构需进行—长期监测时 ! 3.1》.2  鉴定对象可!为整幢建筑或所划分!的相对?独立的鉴定单—元,也可:为其中某一》子单:元或某一构件集 】 : , , 3.1.3  】鉴定的目标使用年】限应根据该民—用建筑的《使用史、《当前安全状》。况和今后《维护制度《由建筑产权人—。和鉴定机构共同【商定:。。对需要采取加—固措施的《建筑其目标》使用年限应按—现行相关《结构:加固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