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1.1 【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     【 ,   1)建筑【物大修前《; 【       【 2)建筑物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前; 【 ?        】 3)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环—境前;?   】  : ,  : 4)?建,筑物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         !5)遭受灾害—。或事故时; !    》     6)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    2 —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检查?或鉴定 【    》  :。   1)》各种应急鉴定; 】。     !    2)—国家:法规:规定的?房屋安全性统一检】查; 】  : ,    《 ,3)临时《性房屋需延长—使用期限;》  【    《   4)使用性鉴!定中发现安全—问题:。 《     3【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使用性检查或鉴【定 》 , ,       【 1)建筑物使用】维护的常规检查; !。 , ,      】   2)建筑物有!较,高舒适度要求 !。 ?    4》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专项】鉴定 《    【     1—)结构的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      】   2)》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限时; !     】    3》)结构?存在明显的振—动,影响时?; 》 :    《    4》)结构?需进行长期监测时】 》 3.1.2  】鉴定对象可为—整幢:建筑或所划分—的相对独立的鉴定】单,元也可为其中某一】子单元或某一构【件集 —。 3.1.3【 ,。 鉴定的《目标使用《年限应根据该—民,用建筑的使》用史、当前安全状况!和今后维护制度由建!筑产权人和鉴定机构!共同商?定对需?要采取加固措施【的建筑其目标—使用年?限应:按现行?相关:结构:。加固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