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
3.!。1 :。 ,一般规?定
!3.:1.1 《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
?
《 《 1)建筑—物大修前;
【
— : 2》)建:筑物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前;
!
《 ? :3)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环境前;
【
《
!4)建筑物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
【 , 5)遭受!灾害或事《故时;
》
— 6)】。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
,
《 2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检查或鉴定—。
?
! 1)各种应【急鉴:定,;
》
! ,2)国家法规—规定:的,房屋安全《性,。统一检查;》
?。
【 , 3《)临时性房屋需延长!使用期限;》
:
【 4)使用!性鉴定中《发现安全问题—
! 3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使用《性检查?或鉴定
《
?
,
, : 《。 1)建筑物使用!维护的常规检查;】
,
】 : ?2)建筑物有—。较高舒适度要求
!
— :4 :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专项鉴定
】
— 1)!结构:的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
! ,2)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限【时;
—
? , 3)】结构:。存在明显的》。振动影?响时;
《
》 》 4)结构【需进行长期》。监测时?
,
3.【1.2 鉴定对】象,可为整?幢建筑或所》划分的相对》独,立的鉴定单元也可为!其中某一子单元【或,某一构件集
!
3.1.3【 鉴定的目标使】用年限应根据该【民用建筑的》使用:史、当前安全状况和!今后维?护制度由建》筑产权人《和鉴定机《构共同商定对需要采!取加固措施》的建筑其目标—使用年限应按现行相!关结构加《固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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