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1.1 【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
【 , 1)建筑【物大修前《;
【 【 2)建筑物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前;
【
?
】 3)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环—境前;?
】 : , : 4)?建,筑物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
!5)遭受灾害—。或事故时;
!
》 6)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 2 —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检查?或鉴定
【
》 :。 1)》各种应急鉴定;
】。
! 2)—国家:法规:规定的?房屋安全性统一检】查;
】 : , 《 ,3)临时《性房屋需延长—使用期限;》
【 《 4)使用性鉴!定中发现安全—问题:。
《
3【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使用性检查或鉴【定
》
,
, 【 1)建筑物使用】维护的常规检查;
!。
,
,
】 2)建筑物有!较,高舒适度要求
!。
? 4》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专项】鉴定
《
【 1—)结构的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
】 2)》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限时;
!
】 3》)结构?存在明显的振—动,影响时?;
》
: 《 4》)结构?需进行长期监测时】
》
3.1.2 】鉴定对象可为—整幢:建筑或所划分—的相对独立的鉴定】单,元也可为其中某一】子单元或某一构【件集
—。
3.1.3【 ,。 鉴定的《目标使用《年限应根据该—民,用建筑的使》用史、当前安全状况!和今后维护制度由建!筑产权人和鉴定机构!共同商?定对需?要采取加固措施【的建筑其目标—使用年?限应:按现行?相关:结构:。加固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