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3  基本规【定 : 【 3.1》  一般规定— :。 : 3.1.】1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 , :        】 1)建筑》物大修前; —  —       2】)建筑物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前; 】 《       【。。  3)《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环境前; 】  《。      —。。 4)建筑》物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   《     》。 5)?。遭受灾害或》。事故时; !         !。6)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  :   2《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检查或《鉴定 《。 : :     》  : 1)各种应急鉴】。定; ? ,      !   2)国家法规!规定的房屋安全【性统一检查; 】    【 ,    3)临【时性房屋需》。延长使用期》限; ? 》  :   ?  :。 4)使用性—鉴定中发现》安全问题 】     3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使用性检查或鉴【。定  】 ,      1)建!筑物使用维护—的常规检《查;:   】      2)】建筑物有较》高舒适度要求— 》     》4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专》项鉴定 《 ,     】    1)结构】的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  : ,   ? ,  2)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限时; 【   【。      3)结!构存在明显》的振:动影响?时; ?    】     4)【结,构需进行《长,期,监测时 !3.1?.2  《鉴,定对象可为整幢【建筑:或所划分的相对独】立的鉴?定单:元也:可为其中某一子【单元或某一》构件:集 3.!1.3  鉴定的】目标使?用年:限应根据该》民用建筑的》使,用史、当前安全【状况和今后维护制度!由建筑产权》人和鉴定机》构共同?商定:。对需要采取加固【措施的建筑其目标使!。用年限应按现行【相关结构加》固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