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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基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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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
3.1.》1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
,
? — ,1)建筑物大修【前;
! 2】)建筑?物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前;
!
! 3:)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环境?前;
】 ?。。 4)建】筑物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
! 5)遭》受灾害或事故时【;
】 : : 6《。。)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
》。2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检查或】鉴,定
?
】 1)各种】应急:鉴定;
】
】 2)国家法—规规:定的房?屋安全?性,统一检查;
!
— 3》)临时性房屋需延长!使用期限;
】
【 4)—使用性鉴定中发【现安全问题
【
【 ,3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使用性检查或鉴!定
! 1)建!筑物:使用维护的》常规检查;
【
,
,
: 2!。),建筑物有较高—舒适度要求》。
《
》 4: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专项鉴【定
》
》 ? 1)结构的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 : : 2)—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限时;
!
】 3)《结构存在明显—的振动影响》时;:。
— — 4)《结构需进行长期监】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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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鉴定》对象可为《整幢建筑或所划分的!相对独立的鉴定单】元也可?为其中某一》。子单元?或某一构件集
】
3》.1.3 鉴定的!目标使用《年,限应根据该民—用建筑的使用史、】当前安全状况和今后!维护:制,。度由建筑产》权,人和鉴定机》构,共同商定《对需要采取》加固措施的建筑其】目标使用年限应【按现行相《。关结构加固》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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