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
—
3:.1 一般规定
!
3.!1.1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
!1)建筑物大修【前;
》
,
》 , , 2《)建:筑物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前;
》
,
】 3)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环境前—;
—
, 《 ? 4:)建筑物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
《 ? , 《5)遭受灾害或【事故时;
—
! : 6)?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
2—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检查或鉴定
】
【 《 1)各》种应急鉴定;
【
— 2)!。国家法规规定的房】屋安:全,性统一检查;
!
】 , 3)临时性【。房屋需延长使用期】限;
!。 4】)使用性鉴定中发】现安全问《题
—
3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使用性】检查或鉴定
】
,
? , 1)】建筑物使用》维护的常规检查【;
《
,
— 2)建筑物!有较高舒适度要求】
》
《 4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专项鉴定【
—。 《。 《1)结构的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 — 2)《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限!时;
】 】3)结构存在明【显的振动影响—时;
《
》 , 《 4)结构需进行!长,。期监测时
!
3.?1.2 》鉴定对?象,可为整幢建筑或【所划分的相对独立的!鉴定单元也可为其中!。某一子单元或某【一构件?集
?。。
:
3.1.3 】 ,。鉴定的目标使用年】限应根据该》民用建筑《的使用史、当前安】全状况和今后—维护制度由建—筑产权人和鉴—定机构共同商定对需!要,采取:加固措施《的建:筑其目标使》用年限应《按现行相关结—构加:。固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