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
,
3.1.1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
? 》 1)建》。筑物大?修前:;
—
— , , 2)建筑物—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前;
】 》 3)》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环境前;
!
:
【 ?4)建筑物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 】5)遭受灾害或【事故:时;
?
:
,
: 》 6)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
— 2《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检《查,或鉴定
《。
! 1)各种应!急鉴定;
【
《 ?。 2》)国家法《规规定?的房屋安全性统【一检查;
!
【 3)《临时性房屋》需延长使用》期限;
《
?
! 4)使用性鉴定中!发现安全《问题:
— 3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使用性检查或鉴定!
?
:
】 1)建筑物使用】。维,护的常规《检查;?
》
】 2)建筑物有【较高舒适度》要求
! 4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专,项鉴定?
,
】 1)结】。构,的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
》 :。 2)】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限时;
】
【 3)结》构存在?明显的振动》影响时;《
?
】 4)结—构需进行长期监测】时
3.!1.2 《。 鉴定对象可为整】幢建筑或所划分【的,相对:独立的鉴定单元也】可为其中某一子单】元,或某一?。构件集
!3.1?.3 鉴定的目标!使用年限应根—据该:民用建?筑的使用史、当【前安全状况和—今后维护制度由【建筑产权人》和鉴定机《构共同商定对需要】采取加?固措施的建筑其目标!使用年限应》。按现行相关结—构加固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