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3 ?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1.1!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       !  :1)建筑物大修【前; 《   —。     》 2)建筑物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前;— ?。。       !  :3)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环境前】。;, 《  ?  :   ?  4)建筑物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 《     》 ,   5)遭—受灾害或事》故时; 【   《  :   ? ,6)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  ?。   ?2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检查!或鉴定 【    》   ?。  1)各种—。应急鉴?定; —   《     》 2)国家法规【规定的房《屋安全性统一检查】; 》      【   3《)临时?性房屋需延》。长使用?期限; 】    《   ?  4)使用性【。鉴定中发现安全问题!  【   3 》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使用性检查】或鉴定 《 《     》    1)—建筑物使《用,维,护的常规检查—; 【 ,。     》  2)建筑物有较!高,舒适度要求 —     !4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专!。项鉴定 》      !   1)》结构的?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       【  2?)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限时;》。 :      !  : ,3)结构存在—明显:的振动影响时—; 【        】4)结?构需进?行长期监测》时,。 , 《 3.1.2 【 鉴定对象》可为:整幢建筑或所划分的!相对独立的鉴定单元!也,。可为其中某》一,子单元或某一构件集! 》 3.1.3—。  鉴定的目标【使用:年限应根据该民【用建筑?的,使用史、《当前安全状况和今后!维护:制度由建筑产权【人和鉴定《机构共?同商定?对需要采取加固措】施的建筑《其,目标使用年限应【按现行相关结—。构加固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