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1.1!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
! 1)建筑物【大修前;
!
, — 2)建筑—物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前;
—
》 —3)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环境前;
】。
《。。
【 4)建》筑,。物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
?
— 5《。)遭受灾害或—事故时;《
《
: 【。 6)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
: ?2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检查或鉴定
】
《。 — 1)各种应急鉴】定;
! 2】。)国家法规规定的】房屋安全性统一【。。检查;
《
】 ,。 : 3)临》。时性房屋《需延长使用》期限;
】
,。 》 : 4)?使用性鉴定》中发:现安全?问题
【
3—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使用!性检查或鉴定
!
— 1)【建,筑物使用维护—的常规检查;—
《
《 2)建!。筑物有较高舒适度】要求
?
】。 4: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专项【鉴定:
?
? 1!)结构?。的,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
【 《 2)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限,时;
! : 《 3)结构》存在明?显的振?动影响时;
【
,
《 , 4)结!构需进行长期—监测时
!3.1.《2 鉴《。定对象可为整幢【。建筑或?所划分的相对独立的!鉴定单元也可为其中!。某一子单元》或某一构件》集
》
3.1.—3 鉴定的目标使!用年限?应根据该民用—建筑的使用史、当前!安全状况和今后维护!制度由建筑产权【人,和,鉴定机构共同商定对!需要采取加固措施】的建筑其目标使用】年,限应按?现行相关结构加固】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