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旧城(?区)改造开发
!
第:二,十七条 旧城(区】)房地产开发—。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和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统一规划成片【改造 《以疏散人口增加绿】地改善交通和市政】等公:共设施?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
—
第二—十八条? 旧城(《区):改造房地产开发的】地点、范围要根据经!济发:展条件?和拆迁危旧房实际】需要由市规划局会】同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调查后确》定并提出改造开发计!。划书:报市政府批准后再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
第二十九【条 凡已批准—改造开发的地块(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时!要,与市国土资源局签定!旧城:改造开发合同书;在!实施改造《中必须按合同条款执!行对规划《要,求、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期,限等承?担责任
【
第三十条 !旧城(区)改造【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控制零星—改,造和:插建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