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旧城!(,区)改?。造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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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旧城(区)房—地,。产,开发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和【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统一规划—成片:改造: 以?疏散人口增加绿地改!善交通和市》政等公共《。设施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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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旧城(》区)改造房地产开】发的地点、》。。范围要根据经济【发展条件和拆迁危】旧房实际需要由市】规划:局会同?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调【查后确定并提出改造!开发计?划书报市政》府批准后再》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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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凡《已批准改造》开发的地块(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时:要与市国土资源局签!定旧城?改,造开发合同书;【在实施改造中必须】按,合同条款执行—对规:划要求?、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期限等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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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旧城(区)】改造: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控制零星改造和【。插建: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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