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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规划设】计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按批准的规【划用地图和规划设】计要点(有效—)委托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开发项目用地【在5公顷(含—5公顷)以下的规】划设计?。设计资质可放宽至】甲乙级建《筑设计单位》     重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由两个以上设计单!位设:计多个规划》方案进?行比:选没有规《划设:计要点或规划设计】。要点过期《。失效的设计单位应】不得承接设计— 第十六【条 建设过》程中确?需修改总平面图的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必须考》虑特殊人群的需要设!置一些?适合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的生活和活动设施!严格执行方便—残疾:人实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BJ 50-!8,8)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单位在规划—设计图(或总平【面图)?审定:的,基础上应同步委【托,。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讯】、燃气、消防、绿】化等:专项设计上述各【专项设计《尚,。未审定的市规—划局对?开发项目的单体【。建筑设计不予审批 !。 第十九条 建!。筑容量   【  (一)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中已确定的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尚无【经批准详细》规,划的其?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按附(表—一)居住用地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一)和附(表】二,)非:居住:用地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的规定执行确【因功能、《。用,地需要不能满足【。附(表一)、附【(表二)指标的需】报请:市规划委员》会,或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审定 》     》(二:)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附(表三)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建筑面积补偿换算表!(以下简称表三【)的规定给予—。容积:率补偿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和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建筑基》。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20%  —   (《三)鼓?。励居住组团、—居住区内建筑底【。层架空作《公共空间架空部分】。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 (四)当实际【开发的容积率大于】土地拍卖规定—的最:大容:积率时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 由国土》部门按超《建的建筑面积征收土!地出让?金 第二【十条 建筑间距【     (一】),除满足?日照、?消防、卫生、环【保,、防灾、交通需求】、,通风和工程管线埋设!、建筑物保护、空间!环境等方面》的规范和《城市设计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附,(,。表四:。)建筑间距控制表】(以下?简称表四)规定 】  :   (二)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控制按《。居住:建筑间距要求控制】     (三】)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按居》住建筑?间距的0.8倍【控制且不小于最低限!控制要求 》     (四)高!层建筑裙房间距【按多层建筑间—距规定执行 【   ? (五)低层—辅助用房《应纳入主《体建:筑内不宜单独建【设若:必须单独《建设时与相邻—。多层建筑的最小【间距为7.》。。0米与高层建筑的】最小:间距为9.0米 ! 第二十一条【 建筑退让》    》 ,(一)沿建筑—基地边?界和沿公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必须符合】消防、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附,(表五)建筑物退】让边界控制表(以下!简称表五)的规【定     【(二)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应符—合,附(:表,6)沿街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控制?表的规定 —   ? (三)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市场、—高,层,建,筑主楼(含裙房)】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执:行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8m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的《场,地同时应满足遂府办!函[2007—]29?4号文件规》定  《   ?(四)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5m高层建筑】不得小于8m—(均自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的连》接点:算起) 《    《 (:五):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地下室、台阶、管!线、落?地阳:台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红线在?规定的?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内不得设—置零星建筑物;雨蓬!、招牌、灯饰可外】挑但其距离》室外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2.5m 】    (六)各类!开发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建围墙使用功能上】确属需要的》。必须向?市规划局办理报建批!准围墙不得》超过道路红线和景观!控制线?其形式应通》。透、低矮、美—观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可在住宅》建筑间距《或边角地《上设置花坛或种植绿!篱和树木 —。 , 第二十二条 【建筑:的高度?控,制 :     (—一)建筑物高度控制!。应严格按照遂宁市】风貌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规—划执行在《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S) —    《 (二)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气》象台:、,机,场、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建筑物《立面控制   】  (?一):多,层住宅方案以—坡屋顶为主坡—。屋顶色彩执》行遂宁市风貌规划的!规定建筑《要求充分考虑采光】、通风、卫》生、安全、节能【、住户?之间防火间距等【; 高层住宅—方案:。应高标准、高—质量设计建筑造型】有地标性严禁—简,单重复住《宅平面户《型方案应设置成大窗!户,、宽:阳台:     (二)!严格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坚持商业与住】宅分设凡规》划允许为商》住混合用《地的建设项目其临街!主体:建筑:应后退商业裙房3】米以上若临街主体建!筑后退商业裙—。房无法达到》3米以上的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商业与住宅的楼梯应!分开设?置商业业《态不:宜设置餐饮、娱乐】等影:。。响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经营项目 【     (三)】临景观大道及30】米以:上街道建筑》阳台全?封闭设置隐蔽式室】外空调机位 —     (四)商!业建筑或综》合楼商?业部分按橱窗式设计!并作亮?化工程?   《  (五《)所有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都要!精心设计顶部形成】。优美的天《际线;所有建筑【都要设?置隐蔽式空调位 】 : 第二十四条 建筑!基地的绿化  】   (一)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基地绿地》率按以下比例—确定:  ?    《   1、旧—城区建设《项目:多层:不低于30%高层不!低于35%;— ,       【 , 2、新区建—设项目多层不低于3!5%高层不低于40!%;    【 (二?),。建设:项目玫瑰配置的【具体:要,求为 《   ?  :   1《、居住小区按绿地面!积的15%以上配】置;     】    2、小区按!绿地面积的1 8】%以上配《置;   —。。。      3、】居住组团及以下【按绿地面积的2【0%以上配》置,;      】   4、》其他建设项目—按绿地面积的1【5%以上配置—;       !  5、特殊行业】及有特别要求的建设!项目可视情况酌【情减少配《置  《  :     6、墙】。体、:堡坎、立交桥、河岸!、构:筑,物及不适宜栽植【玫瑰:。的区域可选择月季】属的:其他品种如丰花月】季、英国月季、【蔷薇等    ! (三)建设项目】桂花、榕树配置具】体要求为  【     》  1?、建:设项目乔木总数【量(Q)按建—设项目核《定绿地面积》(用地面积S×绿】地率G)的3—.5%计算棵—数  《 ,      计算公!。式如下 《 ?Q,=S×G×3.【。5%     】。    2》、市花(桂花—)、市树(榕树)的!栽植:。总数量(L)按乔木!总数量?(Q)的30%【计算其中桂花数量(!Lg)、榕树—(,。Lr:)数:。量分:别占总数量》的7:0%和30%—      【 ,  计算公式—如下桂花《Lg=?S,×,G×3.5%×【30%×70%【    》     》榕,树Lr=S×G【。×3.5%×—30%×30% !    (四)【居住区?的集中公《共绿地(组》团级及以《上):还,应满足以下规—。定 ? ,      — 1、集中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400—平方米;《   《。      2、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院,落式组团绿地应至】少,有一个边面》向组:团级道路《;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至少有一个边!面向小区级或—以上:道路并?在该边上设置绿地】。的主要出入口—其,它边必须邻》组团路或宅间路; !         !3、为?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集中公共绿地宜采用!开敞式或《以绿篱?、路沿、水景或其】它通透式院墙—、栏杆?作分隔严禁采用实体!围墙分隔; —。     》    4、—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     5、居】住用:地四周应种》植两排以上胸径不小!于10cm的乔木 !     (五)】小区建设生态—。停车场?应栽:植,乔木其用地面积的】20%可纳》入绿地率计算 【     (六)小!区内同一道路的绿化!。景,观风格宜统一、【协调:;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绿化达到一路一景)!     (七】。)居住区的绿化【景观应有文化主【题要充分体现遂宁爱!心、慈善、吉祥、】健康、幸福》、和:谐的城?市,文化:内涵     】(,八)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建筑基地—。内的:绿化规?划与建筑方案一并报!批 》。第二十五条》 配套的公建、市】。政,设施     (!一)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主要应】包括托幼、医疗卫】生用房?、文体活动中心【、体育活动场地、居!委,。会、市场、公—共停:车场、配电房室【。外消防设施、绿【化管理用房、公【厕、垃?圾收集点、人防工】程等     】(二)居住》区配套?公,。建,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 :     (三)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定  !       【1、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按《。建筑面积7.5‰】配建儿童及老—年室外或室内活【动场地;按建筑面】积4%配建集—中公共?。绿地;按建》筑面积5‰配建行政!管理用房(最小不】小于5?0平:方米);    !  :   2、》总建筑面积》在3~?1,0万平方米时按建】筑面:积,8‰配建《儿童及老年》室外和室内活动场地!;按建筑面积5%配!建,集中公共绿地;【按建筑面积》4,‰配:建行政管理用房【(居委会、业—主、物管用房);】总建筑面积在3【5万平方米范围内按!1%配建托儿所总建!筑面积在5-—10:万平方米《范围内按1.2%】配建幼儿园》;,设一处公厕;  !    《   3、总—建筑面积在10~2!0万平方米时按建筑!面积8.5‰配【建,。儿童及老《年室外和室内活动场!地,;,按建筑面积6%配建!集中公共《绿,地按建筑面积3【‰配建行政管理用】房(居委会》、业主、物》管用房);》按建筑面《积5‰配建幼—。儿园;设一处—以上公厕《;, :      —  4、总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时按建筑【。面积9‰《。配建儿?。童,及老年室外和室内活!动场地?。;按建筑面积7【%配建集中公共绿】地按建筑《面积2‰配建—行政管理用房(居】委会、业主》、物管用房);【按建筑面积5‰配建!幼儿园;《设一处以上公厕; !  :       5、!凡未提及的公共【设施:配建项?目按居住区规范规定!执行 《    (四)【配电房、室》外消防设《施、:管理用房《、,居,委会等?设施应按功能要求】设置在适合的公建或!。住宅建?筑中不宜单独设【置 ?    (五—),开发地?块内应统一规划设置!供水:设,施、变电站(房【)、污?水处理站、垃—圾站(点)、公厕】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区内的供电》、电讯、广播、【电视、给水(消【防管网)、雨水、】污水、?燃,气等各种管线均【应地埋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制以上《市政设施应同步进行!建设统一纳入竣工】综合:验收   —  (?六)各?种管线工程、道路工!程、室外消》防栓及其附属设【施、交通控》制设施、园林—绿化、挡土》墙、护坡、踏—步等市政工程设施】用地和?建设由?。开发单位负责 【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   》  :(一)居住区配建】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居住区】配建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 《   —  (二)配—建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集中停车《。为,主并宜?采用地下、半地下或!多层:车,库     (三!)停车场(库)设置!方式    【     1—、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宜采用首层架空方】式;  》   ?    2》、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的!项目宜采用地面【与半地?下(或地下)相【结合方式《;    —    《 3、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宜采用地】面与地下停车相【结合方?式     (】四):。鼓励修建90平方】米以内的《小户型机动车停车位!按每1.5户1个】机动:车为: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