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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规划设计《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按】批准的规划用地【图和规划设计—要,点(有效)委—托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开【发项目用地在5公顷!(含5?。公顷)?以下的规《。划设计?设计资?质可放宽至甲乙级建!筑设计单位  】   重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由—两,个以:上设计单位》设计多个规划—方案进行比选没有】规划设?计要点或规划设计】要点过期失效的【。设计单位应不得承接!设计 ? ?第十六条 建设【过程中确需》修改总平《。面图:的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必须:考虑特殊人群的【需,要设置一些适—合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的生活和》活动设施严格执行方!。便残:疾人实?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BJ —。50-88) !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单》位在规划设计图(或!总平面图)》审定:的,。基础:上应:同步委托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讯、燃气、【消防:、绿化等专项—设计上述《各专项设《计尚:未审定的市规划【局对开发项目—的单体建《筑设计不予审—。批 》。第十九条 建筑容量!    》 (一)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中已确定的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尚无经批准】详细规划的其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按附(表一—)居:住用地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一)和【。附(表?二):非居住?用地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的,规定执行确》因功能、《用地需要不能满【足附(表一)—。、附(表二)指标的!需报请市规划委员会!或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审定  】   (二)—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附(表三《)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建【筑面积补偿换算【表(:以下简?称表三?)的规定给》予容积率补偿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和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建筑《基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20%    ! (三)鼓励—居住组团、居住【区内建筑《底层架?空作公共空间架空】部分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   (四)当【实际开发的》。容积率大于土—地拍卖规定的—最大容积率时—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 》 由国土部门按【超,建的建筑面积—征收土地出让金 ! 第二《十条 建筑间距【    》 (一)《除满足日照、消防、!卫生:、环保、防灾、交通!需求、通风和工程】管线埋设、》建,筑,物保护?、空间环境等方【面的规范和城市【设计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附【(表四?)建筑间距控—制表(以下》简称表四)》规定  》   (二)—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控制按居《。住建筑间《距要:求控制     !(三)?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按居住建筑间距的!0,。.8倍控制且不小于!最低限控制要求 】     (四)】高层建筑裙房—间距按?多层建?筑间距规定执行 !    (五—)低层辅《助用房应纳入—主体建筑内不宜单】独建设若必须单独】。建,设,时,与相邻多层建—筑,的最小间《距为7.0米与【高,层建筑的最小间【距为9.0米 ! 第二十一条 建】筑退让    】 (一)沿建—筑基地边界和沿公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必》须符合消防、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附(】表,五):建筑物退让边—界控制表(以下简称!表五)?的规定    】 ,(二)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应符合附!(表6)沿街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控制表】的规定   【  (三《)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市场、高》层建筑?主楼(含裙房—)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执行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8m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的:场,地同时应满足—遂府办函[2—007]2》94号文件规定【。   《  (四)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5m高层建—筑不得?小于8m(》均,自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的连接?点算起) —    (五)【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地:下室、台阶》、管:线、:落地阳台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红】线在规定的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内不:得设置零星建筑物】;雨蓬、招牌、【。灯饰可外挑但—其距离室外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2,.5m 》    (六)各】类开发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建围》。墙使用功能上确【属需要的必须向市】规划局办《理报建批准围墙不】得超过道路红线和景!观控制线其形式【应通透、低矮、美观!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可在住宅建】筑间距或边角地【上设置花《坛或种植《绿,篱和树木 》 : 第二十《二条 建筑的高【度控制 》  :  (一)建筑物高!度控制应严格按【照遂宁市风貌—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规划:执行在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S)】     (二)!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气象台、机》场、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建筑物立面控【制     (一!)多层住宅方案以坡!屋顶为主《坡屋顶色彩执行遂宁!。市风貌规划的规定】建筑要求充分考【。虑采光、通风—、,。卫生、安全、节能、!住户之间防火间距等!; 高层住》宅方案?应高标准《、高质量设计建筑造!型有地标性严禁【简单:重复住?。宅平面?。户型方案《应设置成大窗户、宽!阳台    【 (二)严格—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坚持《商业:与住:宅,分,设凡规划允许为商住!混合用地的建设项目!。其临街主体建筑应】后退商业裙房3米】以上若临《街主体?建筑:后退商业裙房—无法达到3米以【上的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商业与住宅的【楼梯应分开设置商业!业态不宜设置—。餐饮、娱《乐等影响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经营!项目   —  (三)临—景观大道及30米以!上街道建筑阳台全封!。闭设:置隐:蔽式室?外空调机位 —  :   (四)商业建!筑或综合楼商业部】分按橱窗式设计并】作亮化工程 【    (五—)所有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都要精心】设计顶部形成优美】的天际线;所有建筑!都要设置隐蔽式空】调位 —第二十?四条 建筑基地【的绿化    】 (一)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基地绿地率按以【下比例?确定    【     》1,、旧城区《建设项?。目,多层不低于30%】高层不低于3—5,%;      !   2、新—区建设项《目多层不低于35】%高层不低于40】%;:   《。  (二《)建:设项目玫瑰配置的具!体要求为 》        】 1、居住小区按绿!地面积的15%以】上配置;    !     》2、:小,区按绿地面积—的1 ?8%以上配置; 】        】 3、居住组团及】以,下按:绿地面积的2—0%以?上配:置; 《  :   ?  : 4、其他建设【。项,目按:绿地面积的》15%以上配置;】    》 ,    5、特【殊行业及有特别要求!的建设项目》可视情况《酌,情减少配置 【 ,     》  6、《墙体、堡《坎、立交桥、河岸、!构筑物及不适—宜栽植玫瑰的区域可!选择月季属的其【。他品种如丰花月【季、英国月季—、蔷薇等 —     》(三)建设项—。目桂花、榕树配置】。。具体要求为》 :。        1!、建设项目乔木【总数量(Q)按【。建设项?目核定绿地》面积(用地》面积S×绿》地率G)的3.5】%计:算棵数?        ! 计算公式》如下 》 Q=S×G×【3.5%   】。  :    2、市【花(桂?花)、市树(榕树)!的栽植总数量(L)!按乔木?总数量(Q》)的30%计算其】中桂:花数量(Lg)、榕!。树(Lr)数量分别!占总数量的70%和!30% 》        计!算公式如下桂花L】g=S×G×—3,.5%×30%×】70%   【   ?   榕树L—。r=S?×G:×3:.5%×3》0%×?30%   【。。  (?四)居住区的集中公!。共绿地(组团级【及以上)还应满足】以下规定    ! ,。   ? ,1、:。集中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400平》方米;     !    2、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院落式组团绿!地,应至少有一个—边面向组团级—道路;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至少有!一个边面向小—区级或以上道路【并在该边上设置绿】地的:主,要,出入口其它边必须】邻组团路或宅间【。路;      !   3、为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集中》。公共绿地宜》采用开敞式》或,以绿篱、路》沿、水景《或其它通透式院墙】、栏杆作分隔—严禁:采用实体围墙分【隔;      !   4、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        】 5、居住》。用地四周应种植两排!以上:胸,径不小?于10?cm的?乔木  》   (《五,)小:。。区建设生《态,停车:场应栽植《乔木其用地面积的2!0,%可纳?入,绿地率计《算     【(六)小区内同一道!路的绿化景观风格】。宜统一、协调—。;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绿化—。。达到:一路一景) 【    (七—)居住区《的绿化景观应有文化!主题要?。充分:体现遂宁爱心、慈善!、吉祥、健康、幸福!、和谐的城市文化内!涵     (八!)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建筑!基地内?的绿化规划与—建筑方案一并—报批 第二十!五条 配套》的公建、市》政设施?    》 (:一)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主要应—包括:托幼、医疗卫生用】房、文体《活动中心《、体育活动场—。地、居委会、市场、!公共:停车场?、配电房室》外消防设施、绿化管!。理用房、公厕、【垃圾:收集点、人防工程等!    》 (二)居住区配】套公建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     【(三)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定 》       【 1、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按建筑面》积7.5‰配建【儿童及老年室外【或室内活《动场地;《按建筑面《积4%?配建集中公共绿地;!按建筑面积》5‰配建行政管【理用房(最小不小于!。50平方米);【       】  2、总建筑【面积:在3~1《0万平方米时按建筑!面积8‰《配建儿?童及老?年室外和室内活【动场地;按建筑面】积5%配建》集中公共绿地;【按,建筑面积4‰配【建行政管理》用房(居《委会:、业主、物》管用房);总建筑】面积:在35万平方米【范围内按《。1%配建托》儿所总建《筑,面积在5《-10万平方—米范围内按1.2%!。。配建幼儿园;设【。一处公厕;》       】  :3、总?建筑:面积在10~—。20万平方米时按建!筑面积8.5‰配】建儿童及老年室外】和室内活动场地;按!建,筑面积6%配—建集:中公共绿地按—建筑面积3‰配【建行政管《理用房?(,居,委会、业主、物管】用房);按建筑面积!5‰配建《幼儿园;设一处【以上公厕; —         !4、总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时按建《筑面积9‰配建【儿童及老年室外和】室内活动场地;【按建筑面积7%【配建集中公》共绿地按建筑面积】2‰:配,建行政管理用房(居!委会、业主、物管】用房);按建筑【面积:5‰配建幼儿园;设!一处以上公厕—。; ?        】5、凡未提及的公】共设施配建项目【按居住区规范规定】执行 《    (四)【配电房、室外消防】设施、管理用—房、:居委会等设》施应按功《能要求设《置在适合的公—建或住?宅建筑中不宜单独】。设置:   《。 , (五)《开发地块内应统一规!划设置供水设—施、变电站(房【)、污水处》理站、?垃圾站?(点)?、公厕?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区内的【供电、电讯、广【播、:电,。视、:给水(消防管网)】、雨水、污水、燃气!。等各种管线均应地埋!。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制以上!市政设施《应同步进行建设统】一纳入竣《工综合验收 —。     (六【)各种管线工程、道!路工程、《室外消防栓及—其附属设施、交通控!制设施、园林绿化、!挡土墙、护坡、踏步!等,。市政工?程,设施用?地和建设由》开发单?位负责 —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 【    《 (:一)居住区配建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 居住区《配建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 【    】 (二)配建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集中停车为—主并宜采用》地,下、半地下或多【层车库? :    (三)停】车场:(库)设置》方式    【     1—、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宜采用】首层架空《方式;   【。。    《 , 2、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的项目宜采用地!面与半地下》(或地下)相结合】方式;  —    《   3《、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宜采用》地面:与地下停车相—。结合方式    ! (四)鼓》励修建90平方米以!。内的小户型机动车停!车位按每1.5户1!个机动车为》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