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规划设计—。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按批准—的规划用地》图和规划设计要点】(有效)委》托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开发《项目用?地在5?公顷(含5公—顷):以下的?。规划:。设计设计资质可【放宽至甲乙级—建筑设计单位
】 重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由两个以上》。设计单位设》计多个规划方案【进行比选没有—规划设计要点或规】划设计?要点过期失效的【设计单位应不得承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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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设过程中确—需修改总平面图【的,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必须考虑特殊人【。。群的需要设》置,一些适合《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的生活和活动设施】。严格执行方》便残疾人实》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B】J :5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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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单位在规【划设计图(》或总平面图)审定】的基础上应同步委托!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讯、燃气、—消防、绿化等—专项设计上》述各专?项设计尚未审定的】市,规划局对开发—项目的单体建筑【设计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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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建】筑容量
》 《(一:)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中已确定的》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尚无经批!准详:细规:划的其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按】附(表一)居—住用地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一》)和附(表二)【非,居住用地《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的《规定执行确因功能、!用地:。需要:不,能满足附(》表一)、附(—表二)指《标的需报请市规【。划委员会或》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审定
【 (二)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附(表三)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建?筑面积?补偿换算表(以下简!称表三)的》。规定给予《容积率补偿》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和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建筑!。基,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20%
【 (三)鼓励居住!组团、居住区内建】筑底:层架空作公共空【间架空部分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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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当实际开发的容】积率大于《土地:拍卖规定的最大容积!率时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 由国土部门】按,。超建的建筑》。面积:征收:土地:出让金
第】二十条 建筑间距】
(【一)除?满,足日照?、消:防、卫?生、环保、》。防灾:、交通需《求、通风《和,工,程管线埋设》、建:筑物保?。护、空间《环境等方《面的规范和城市【设计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附(》表四)建筑》。间距控制表》(以下简称表四【),规定
《 (二)【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控制按居住!建,筑间距要《。求,。控制
》 (三)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按:居住:建筑间距的0—。.8倍控《制且:不小于最低限—控制:要求
【 (四)高层建【筑,裙,房间距按多层建【筑,间距规定执行—
(五】),低层辅助用房应【纳入主体建筑内【不宜单独建设若必须!单独建设时与相邻】多层建筑的最小【间距为7.0米【与高层建筑的最【小间:距为9.《0米
第【二十:一条 建筑退让
! ? (一)沿建筑基地!边界和沿公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必须符《合消防、《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附(:表五)建筑物退【让边界?控制表?(以下?简称:表五)的规定
】 (二)【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应符合附《(表6?)沿街?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控制表【的规定?
(【三)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市场?、高层建筑》主楼(含裙房—)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执行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8m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的场】地同时应满足遂府办!函[:2,007]294号文!。件规定
】 (四)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5m高层建筑不【得小于8m(均自】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的连—接点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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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地下【室、台阶、管线、落!地阳台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红线在》规,定的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内》。不得设置零星建筑】物;雨蓬《、招牌?、灯饰可《外挑但其距离室【外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2.5—m
? : :(六)各类开发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建围【墙使用功能上确属需!要的必须向市规划局!办理报?。建批准围墙不得【超过:道路红线和》景观控制线其形式应!通透:、低矮、美观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可在住宅—建筑间距或》边角:地上设置花》坛或种植绿篱和【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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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建筑的高度控制】
—(一)建《筑物高?度控制应严》格按照?遂宁市风貌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规—划执行在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S)
】 (:二)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气象!台、机场、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建:筑物立面控制
】。 (》。一)多层住宅方案】以坡屋顶为主—坡屋顶色《彩执行遂宁市风貌】规划的规定》建筑:要求充分考虑—采光、通《风,、卫生、安全、节】。能、住户《之间防火间距等; !高层住?宅方案应高标准、】高质量设计建—筑造型有地标性严】禁简:单,重,复,住宅:平面户型《方案:应设置?成大:窗户:、宽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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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坚持商业与—住宅分设《。凡规划允许为商住混!合用:地的:建设项目其临街主】体建筑应后》退商业裙房3米以】上若:临,街,主体建筑后退商业】裙房无法达到3米】以上的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商业与住宅—的楼梯应分开设【置商业业《态不宜设置餐—饮、娱乐等影响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经营项目】
—(三:),临景观大道》及30?。。米以上街道建筑阳台!全,封闭:设,置隐蔽式室外空调】机位
《 ? (四)商业建筑或!综合楼商《业部分按橱》窗式设?计并作亮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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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所,有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都》要精心设计顶—部形成优美的—天际线;所有建筑都!要设置隐蔽式空调】位
第—二十四条 建筑基地!的绿化
!(一:)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基地【。绿地率按以下比【例确定
》 》 1、旧城【区建设?。项目多层不低于30!%高层不低于—35%;
!。 ? 2、新区—建设项?目多层不低于35】%高:层不低?。。于40%《。;
【(二)建设项目玫瑰!配置的具体要—求为
《。 , 《 ?1、:居住小区按绿—地面积的15%以上!配置;
】 : 2《、小区按绿地面积】的1 8%以上配】。置;
》 》。 3?、居住组团及以【下按绿地面》积的20%以—上配置?;
:
《 4、其】他建设项目按绿【地面积的1》5,%以上配置》;
! 5、特殊—行业:及有特别要求的【建设项目可视情况酌!。情减少配置
【 , — 6、墙体、—堡坎、?立交:桥,、河岸、《构筑物及《不适宜栽植玫瑰的】区域可选择月季属的!其他品种《如丰花?月季、英《国月季、蔷》薇等
《 (三【)建设项目桂花、榕!树配置具《。体,要求为
【 —1、建设项》目乔木总数量—(Q)按建设项【目核定绿《地面积(《用地面积S×绿地】率G)的3》.,5,%计算棵数
! 计算公!式如下 Q】=S×?G×3.《5%
【 《 2:、市花(《桂花)、市树(榕】树)的栽植总数量】(L)按乔木—总数量(Q)的30!%计:算,其中桂花数量(【Lg)、榕树(Lr!)数量分别》占总数量的70%和!30%?
? 计】算公式如下桂花Lg!=S×G×3.5%!×30%×》。。70%
— 榕】树Lr=S×G【×3.5%》×30%×30%
!
(四【)居住区的集中公】共绿地(《组团级及《以上)还应满—足,。以下规定
! 》1,、集中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400!。平方米;
— ? 2—、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院落式组团绿地【应至少有一个边面】。。向组团级道路;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至少?有一个边面向—小区级或以上道【路并在该《边上设置绿地的【主要出?入口其它边必须邻】组团路或宅间路;】。
【 3、为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集》中公共绿地宜采用开!敞式或以绿篱、路】沿、:水景或?其它通透式院—。墙、栏杆作》分隔严禁《采用实体围墙—分隔;
! , ?4,、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 , 5、居》住用地四周》应种植两排以上胸】径不小于1》0cm的乔木—
(五】)小区建设》生态停车场应栽植乔!木其用地面积—的20%可纳入【绿地率?计算
】(六:)小区内同一道路】。的绿化景观风格宜】统一:、协调;《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绿化?达到一?路一景?)
? (七)居】住区的绿化景—。观应有文化》主题要充分》体现遂宁爱心、【慈善、吉祥、健康、!幸福、?和谐的城市文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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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建筑基地【内的绿化规划与建筑!方案一并《报批
第【。二十五条 配套的】公,建、市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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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主要应包括托幼【、医疗卫生》用房、?文体活动中》心,、体育活动》场,地、:居委会、市场、公共!停车场、配电房室】外消防设施、绿化管!。理用:房、公厕、》垃圾收集点、人防工!程等
】。(二)居住区配套】公建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
【 (三)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定
— : 1、》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按建筑面积7.5‰!配建儿童及老—年室外?或室内活《动场地;《按建筑面积4%配】。建集中?公共绿地《;按建筑面》积5‰配建行政管理!用房:(最小不小于5【0平方米《);:
— 2、—。总建筑面积在3【~10万《平方米时按建筑面积!8‰配建儿》童及:老年室外和室—。内活动场地;按建】筑面积5%》配建集中公共绿【地;按建筑面积4‰!。配建行政管》理用房(《居委会、业主、物】管用房);总—建筑面积在35万】。平方米?范围:内按1?%配建托儿所总建】筑面积在5-1【0万:平,方米范围内按1【.2%配建幼—儿园;设一处公厕;!
: 3!、总建筑面积在1】0~20万》平方米时按》。建筑面积8.—5‰配建儿》童及老年《室外和室《内活动?场地;按建筑—面积6%《配建集中公》共绿地?按建:筑面积3《‰配建行《。政管理用《房(居委《。会、业主、》物,管用:房);?按建筑面积5—‰配建幼儿园;设一!处以上公厕;—
— 《4、总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时按建筑面积9‰配!建儿童?及老年室《外和室内活》动场地;按建筑面】积7:%配:建集中公《共绿地按建筑—面积2‰配建—行政管理用房(居】委会、业主、物【管用房)《;按建筑面》积5‰配建幼儿园】;设一处以上公【厕;
【 , 《5,、凡未?提及的公共设—施配:建项:目按居?住区规范规定执【行
(四!)配电房、室外【。消防设施、管理用】房、居委会等—设施应?。按功能要求设置在】适合的?。公建或住宅建筑中不!宜单独设《置
》 , (五)开发地块】内,应统一规划》设置供水设》施、变电站》(房)、污水处理站!、垃圾站(》点,)、公厕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区—内的供电、电讯、】广播、电视、给水】(消防管网)—、雨水?、,污水:、,燃气:等各:种,管线均?应地埋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制以上】。市政设施《应同步进行建设【统一纳入竣工—综,合验收
【 (六)各种【管线:工程、道路工—程、室?外消防?栓及:其,附属设施、交—通控制设施、—园林绿?化、:挡土墙、护坡、【踏步等市政工程设施!用地和?。建设由开发单位【负责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
! (一)居住—区配:建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居住区—配建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
!。 (二)配建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集中?。停车为主并宜采用】。地下、半《地下或多层车—库
(】三)停车场(库)设!置方式
》 》 , 1、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宜采用首层架空方!。式;
】 , 2、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的项目宜—采用地面与》。半地下(或》地,下)相?结合方式;
】 3、!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宜采用地面》与地下停车相结合】。方式
《。 《(四)鼓《励修:建90平方米以【内的小户型》机动车停车位按每1!.5户?1个:。机动车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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