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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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按批准的规划用【地,图和:。规划:设计要?。。点(:有效)委《托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开发?项目:用地在5公顷(含】5公顷)以下的规】划设计设计资—质,可放宽?至甲乙级《建筑设计单位
【。
重—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由两个【以上设计单位设计多!个规划方《案进行比选没有规划!。。设计要点或规划设计!要点过期《失效的设计单位应不!得承:接,设计
》
第十六条 —建设过程中确需修】。改总平面图的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必须考》虑特殊人《群的需要设置—。一些:适合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的:生活:和活动设施严格执】行,方便残疾人》实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BJ !50-88)
!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单《位在规划设》计图(或总平面图)!审定的基础上—应同步委《托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讯、燃气、消防、】绿化等专项设计上】述各专项设计—尚未审?定的市规划局对开】发项目?的单体建筑设计不】予审批
第】十,九条 建筑容量
! (》一)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中已确定的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尚《无经批?准详细规划的其【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按附(表!一)居住用地—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一)和》附(表二《)非居住用地—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的【。规定:执行确因功》能、用地《需要不能满足附(表!一,),、附(表二)指标】的需:报请市规划委员会】或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审定?
,
, (二)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附(表三)【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建筑面积补偿换算!。表(以下简称表【。三)的?规定给予容积—率补偿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和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建筑基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20:%
【(三)?鼓励居?住组团、居住—区内:建筑:底层架空《。作公共空间架空部】分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
(四【。。)当实?际开发的容积率【大于土地拍卖规定的!最,大,容积率时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 由!。国土:部门按超《建,的建:筑面积征收土地【出让金
【第二:。十条 建筑间—距
《 , (一)除—满足日照《、消防、《卫,生、环保《、防:。灾、:交通需求、通风和】工程管线埋设、建筑!物保护、空间环境】等方:面的:规范和城市》设计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附(表四)建筑】间距控制表(以下简!称表:四)规定
》
? (?二)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控,。制按:居住:建筑:间距要求控制
】 ? (三)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按居住【建筑间距的0—.8倍控制且不小】于最低限控制要求
!
(四)】高,。层建筑裙《房,间距按多层建筑间】距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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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低层辅助用房应【纳,入主体建筑内—不,宜单独建设若—必须单?。。独建设?时与相邻《。多层建筑的最小【间,距为7.0米与【高层建筑的最小【间距为9.》。0米
《
:第二十?一条 建筑退让
! (一)【沿,。建筑基?地边界和沿公—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必须符!合消防、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附】(表:五)建筑《物退:让边界控制表(以】下,简称表五)的—规定
?
? (二)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应,符合附(表6)【。沿街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控制表的》规定
】(三)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市场、高《层建筑主楼(含【裙房:)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执行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8:m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的场地同时应—满足遂府办函[20!07:]29?4号:文件规定
】 (四)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5m高层建】。筑不:得小于8m》(均自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的连接】点算起)
! (五?)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地下室、台阶、管】线,、落地?阳台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红!线在规定的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内】不得:设置零?星建筑物;》雨蓬、招牌》、灯饰可外挑但其距!。离室外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2【。.5:m
? : (?六)各类开发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建围墙》使用功?。能上确属需要的【必须向市规划—局办理?报建批准围墙—不得超?过道:路红线?和景观?控制线其形式应通】透、低矮《、,美观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可在住宅《建筑间距《。或,边角:地上:。设置:花坛或种植绿篱【和,树木:
第》二十二条 建—筑,的高:度控制
》 《(一)建筑》。物高度控制》应严:。格按照遂宁》市风貌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规划执—行,在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S《)
(二!),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气象台】、机场、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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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建!筑物立面控制
! (《一,)多层?住宅方案以》坡屋顶为主坡—屋顶:色,彩执行?遂宁市?风貌规划的规—定建:筑,要求充分考虑采光】、通风、卫生—、安全、节能、【住,户之间防《。火间:距等; 高层—。住宅方案应》高标准、高质量设】计建筑造《型,有,地标性严禁简单【重复住宅平面户型】方案应?设,置成大?窗,户、宽阳《台,
《 (?二)严格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坚持商业与住】宅分设凡规》划允许为《商住混合用地的建】设项目其临街主【体建筑应后退—商业裙房3米以【上若临?街主体建筑》后退商业裙房无法】达到3米以上的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商?业与住宅的楼梯应】分开设?置商业业态不宜设置!餐饮、娱乐等影响】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经】营项目
《
《 (三)临》景观大?。道及:30:。米以上街道建筑【阳台全封闭设—置隐:蔽式室外《空调机位
》
(四)】商业:建筑或综合楼—商,业,部分按橱窗式设计】并作:亮化工程
【 (五)所【有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都要精心设!计顶部形成优美的天!。际线;所有建—筑都要设置隐蔽式空!调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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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建筑基地的绿【化,
? (一)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基地绿》地率按?以下比例确定—
— 1、旧城区!建设项目多层—不低于3《0%高层不低于【35%;
— , , , 2、【。。新,区建设项目多层【不低于35%高层】不低于40%—;
? (二)建设!项目玫瑰配》置的具?体要求为
】 —1、居住《小区按绿地》面积的?15%以上配置【;
— 2、小区!按绿地面积的1【 ,8%以?上配:置;
】。。 3、居【住组:团及以下按》绿地面?。积的20%以上配】。。置;
《 — 4、其他建设项!目按绿地面积—的15%《以上配置《;
? — 5、特殊行业及!。。有特别要求的建设】。项目可视情》。。。况酌情减少配置
! : 《。 6、《墙体、堡坎、立【交桥:。、河岸、构筑—物,及不适?宜栽植玫瑰的区域】可选择月季》属的其他品》种如丰花《月季、英国月季【、蔷薇等
— (三)建!设项目桂花、榕树配!置具体要《。求为:
《 ? 1《、建设项《目乔:木总数量(Q)按】建设:。项目:核定:绿地面积《(用地?。面积S×绿地—率G)的3》。。.5%计算棵数
】
【 计算公式—如下 Q=】S×G?。×3.5%
】 ? 《2、市花(》。桂花)、《市树(榕树》。)的栽植总数—。量(L)按乔木【总数量(Q)的3】0,%计算其中》。桂花数量《(Lg?)、榕树(Lr【)数量分别》占总数量的70%和!。30%?
: 《 计算公式】如,下桂花Lg=—S×G×3.5%】×,30%×70—%
? 《。 ? 榕树Lr》=,S×G×3.5%】×3:0,%×30%
—
(—四):居住区的集中公共】绿地(?组团:级及以上)还应满】足以下规《定
《。 《 ?1、集中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400平方米;
! 《。 2、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院!落式组团绿地应【至少有一个边面【向组团级道路;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至少!有一个边面向—小区级?或以上道路并在【该边上设置绿地的】。主要出入口其它边必!须邻组团路或—宅,间路;
》 】3、为?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集中公共绿地宜!采,。用开敞式或以绿【篱,、路沿、水景或其】它通透式院墙—、栏杆?作分隔?严,禁采用实体围墙【分隔;?
,。
】 4、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 : 5《、居住用《。地,四周应种植两排以上!胸,径不小于10c【m的乔木
【 : (五)小区—建设生态停车场应】栽植:乔木其用地》面积:的,。20%可《纳入绿地率计算
! (六)小】区内同一道路的绿】化景观风格》宜统:一、协调;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绿化《达到:一路:一景)
!。(七)居住区的【绿化景观应有文【化主题要充分体现遂!。宁爱心、慈善、吉祥!、健康、幸福、【和谐的城市文—化内:涵,
(八】。)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建筑《基地内?的绿化规划与建【。筑,方案一并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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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配套的公建、—市,政设施
《
(—一)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主要应包括托幼】、医疗卫生》用房、文体活动中】心,、体育活动场地、】居,委会、?市场、公《共停车?场、配电《房室外?消防:设施、绿化管理【。用房、公厕、垃【圾收集点、人防【工程:等
【(二)?居住区配套》。公建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
(!三):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定《
】 1?。、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按建筑面积7!.5‰配《建儿童及老年室外或!室内活动场地;按】建筑面积《4%配建集中公共】绿地;按建筑—面积5‰配建行政管!。理用房?(最小不小于5【0平方米);
】 【 2:、,总建筑面积在3~】10万平方米时按】建筑面积8‰—配建:。儿童及老《年室外和室内活动场!。地;按建筑面积5%!配,建集中公共》绿地;按建筑面【积4‰?。配建行政《管,理用房?(居委会、》业,。主、:物管用房);总建】筑面积在《35:万平方米范》围内按1%配建托】儿,所总建筑面积在5】-,1,0,万平方米范》围内:按1.2%配建【幼儿园;设》一处公厕;
! —3、总建筑面积【在10~20—万,平方米时按建筑面积!8.5‰《配建儿童及老年室外!和室内活动场地【;按建筑面积6%配!建,集中:公共绿地按建筑面】积3‰配建》行,政管理?用房:(居委会、》业,主、物管用房);】。按建筑面《积5‰配《建幼儿园;设一【处,以上:公,厕;
! 4、总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时按《建筑面积9‰—配建儿童及》老年室外《和室内活动》场地;按建》筑面积7%配建集中!。。公共绿地按建筑面】积2‰配建行政管】理用房(居委—会、业?主、物?管用房);》按建筑?面积5?‰配建幼儿园;设一!处以上公厕;
【
】。。 5、凡未提及的】公共设施《配建项目按》居,。住区规范规》定执行
】 (四)配电房、】室外消防《设,施、管理用房、【居委会等设施应按功!能要求设置在—适合的公建或—住宅:。建筑中不宜单—独设置
】 (五?)开发地《。。块内:应统一规划设置【供,水设施、《变电站(房》)、污水处理站、垃!圾站(点)、公【厕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区,内的供电、电讯、】广播、?电视、给水(消【。防管网)、雨水、污!水、燃?气等各种《管线均应《地,埋,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制以上市政设施应!同步进?行建设统一纳—入竣工综合验收
】。
: ?(六)各种管线工】程、道路工》程、室外消防—。栓及其附属设施、】交通:控制设施、园林【。绿化、挡土墙—、护坡、踏步等市政!工程设施用地和建设!。由开发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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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
? (一)居】住区配?建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居【住区配建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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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建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集中停》车为:主并宜?采用地下、半地下】或多层车库
】 , :(三)停车场(库】)设置方式》
:。 1!、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宜采用首层架!空方式;
】 , 2、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的项:目,宜采:用地面与半地—。下(:或地下)相结合方式!;
:。
》 3、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宜采】用地面与地下停车相!。结合方?式
(四!。)鼓励修建》90平?方,米以内的小户型【机动车停车位—按每1.5户1个机!动车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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