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开工和竣工时间!。
,
?第三:十一条 《。开,工时间
!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半年】内必须开工建—设因:土地未按《时交付等原》因不能按期开工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开工日期】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
?
第三十二条】 竣工时间》
? 30》亩以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后必—须在一年《半之内全面完工3】0亩至100—亩(:含100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后必须—。在两年半之》内全:面完工1《。00亩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后【要求:三年之?内全面完工
】
第三十三条 竣工!验收
》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市—规,划局应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进行核》实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规划局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规划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一)开【发建设项目》是否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 (二—)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是否建?设,完毕或可供》分期验收使用;
】
(—三)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饰色调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符合要求的收】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