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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市交通规划管【理 【 第4《.0.1条》  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按》经论证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控制用地《建设:强度、静《态交通?用地规模及》交通组织《安排经论证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作为项目【选址及规划设—计方案的强制性【内容 】  :  1.新增容积率!大于4.0(含)的!居住项目;》   】  2.物流中心】、,体育场馆、展览馆、!影剧院、会议中【心,、临主干道的学校】等瞬时车流、人流】较大的公《共建筑; 》   【  :3.容积率大于5】.,5(含)的》行政办?公、文化设施、【医,疗卫生、《商业设施、商务设】。施、娱乐康》体等公共建筑—; :  —  :。 4:.道路、铁路、对外!交通枢纽、公共交通!枢,纽、客货站场—、大型停车场—、大型加油站—等重要的交通设【施项:目; 《    【 5.其他位于城市!重要:地段以?及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的建设项目】。 第【4.0.2条 【 公路?位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路段即为《城市道?路,的组成部分其布局、!断面:、标高等《应,符合城市道路—的要求 】 第4.0》.3条? , 快速路、》交,通性主干《路两:侧不得直接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 》 第《4.0.4条  】建设项目基地长度】超过20《0m:时在基地《内应按下列规定设】。。置与城市道》路,相衔接的《街,坊道路 》 《    《1,.街坊道路的主【要控制点由规划【部门:指定 【     》2,.,街,坊道路应符合城【市支路标准》设计  !   3.街坊道】路两侧?的建筑退距》应,符合本规定第—三章第二节》的要求 《 ? 第4.0—.5条  建—设项目临《两条主?干道的交叉口时【在基:。。。。地,内应考?虑立交平做 — 第4.】。0.6条  道【路交叉口应当—进行交通《组织设计宜采用渠】化拓宽方式提高通】行能力 【 第4.0.【7条:  新区《道路纵断标高应根】据路网竖向规划结】合周:边地形确定旧区【道路纵断标高应根据!。道路两侧现状建筑】物的标高确》。。定应比周边建筑物】散水低 《 ? 第?4.0.8》条  有《中央绿化带》。道,路,的断口距离一—般为:500?~800m ! 第?4.0.9条  】在风景名胜》区,、各类公园、名【胜古迹和人》文景点以及宽—度超过50m的道】路绿化带《。宜设立绿道》主要提供生态、游】憩、社会与文化等功!能绿道?。应尽可能互相贯通并!设,置标识、照明—和服:务设施 —。 第4》.0.1《0条:  城市次干路及】城市支?路、街?坊道路宜形成—慢行系统在》。与城市主干路交【叉处考虑慢行—系统的连贯》性 ? ? ,第4.0.》11条  有—下列情况的城市【道路上应当》设置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 ?     1.城】市快速路; 【 《 ,。  : 2.通过环形交叉!口的步行人流总量每!。小时大于180【00 人次且进入环!形交叉口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每小?时大于?20:00 辆的; ! ?   ? 3:.横过交叉口的一】个路口?的步行人流量—每小时大于5000! 人次且进入路口】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每小时大于12】00 辆的 — : , 第4.》0,.12?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规划红线两侧应【划定隔离《带隔离带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任:何建:筑物隔离《带宽度?按表4.《0.12要》求控制 【。 表4.0.12! 公路?隔离带宽度控制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