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建筑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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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1条 建筑物外】立面应根据建筑【高度加以控制与【处,理,控制要?求按表3.4—.1 的规定执【行
表3!.4.?1, ,建,。筑,外立面设计控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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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条 临城市道!路或城市《广场的建筑物立面】和屋顶造型应与城市!街道和城市广场景】观相协调《且应按下列规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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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筑【立面不宜设置空调外!。机等附着物确需设置!的须结合《建,筑,立面造型《统一设计隐》蔽处理所采用的遮挡!设施的材质、色【彩和造型应》与主体建《筑保持协《调统一设置》收,集冷凝水的》下水:管,道
】。 2.》阳,台和:窗户不宜安》装任何形式外挑式】防盗网确需设置防盗!设施的须统一设计、!统一施?工不得?突出墙面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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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屋顶《。天面:除配置楼梯间、【设备用房、水池及】。装饰构架《外,不得增加其他任何无!关,的建(构)筑物其】它空间?宜设置成《可以供?人活:动的:屋,顶花园
!第3.?4.3条《 , 临街建筑台阶【沿街长度不得大【于建筑?出口宽度的》1.:5, ,倍不:得侵:占人行道《、,绿地:等公共?。空,间台:阶必须进《行贴:面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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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4条 《建,。筑色彩应整体—协调、局《部统一、《突出特点、展—现,。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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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筑色彩】应按照大同城市环境!色彩150 —体系进?行配色配色比例应】为,基调色应占建—筑外立面总体面积】70:%左右辅助色占25!%左右强调色占【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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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配色方式应按表3.!4.4 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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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4.4 建筑配】色控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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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采用蒙塞尔—色,彩体系“●”表【示可用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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