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市政设施《及管线工《程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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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1—条 新建和改建道!路各种管线应—当,预留支管至城市道路!红线1m以外—
【 , 1.《规划路口必须设【置预留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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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道,路,直线:段,每间隔?150~25—0m左右设置预留】支线
】。。第5.0.》3条 《城市雨?、污水管线的管径应!根据流量计算结合使!用功能、维护管【。理等因?。素综合确定道路【红线24m 以上】道路污?水管线管径不得小于!DN500雨—水管线管径不得小】于DN600道路红!。线24m以下污水管!。线管径不《得小于?DN400雨—水管线管径》不得小于DN—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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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4条 》架空:。电力线和通信—电缆应当采用单杆】多回路方《式沿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两】。侧或结合防护—绿带架设以下—地区禁止新敷—设各类架空杆线现】有架空杆《线应随?建设项目《一并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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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街、步行》街以及已经实施【杆,线入地工程的—道路红?线范围?内及两侧建筑—退让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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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站、广》场、公共绿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
! 3.新建住—宅小区范围》内;
! , 4.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有特殊控制要】求的地区《
第5】。.0.5条》 , 新:设置的?。各种区域电力—变,压器、通信交接箱】、燃气调压器(【箱)等设施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用地不得直临城【市干道临街项目的各!种配套设施(开闭所!、变电箱、燃—气调压站、热力站、!化粪池等)不得临】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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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6!条, , 城市道路新建【或改造中同类型管线!应,同沟同井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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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7条 》建设项目应按经审定!的,管线综合规划配套公!用,。管,线,和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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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8条 相邻地块】配套:的市:政设施应当统一规】划预留共用》通道集?中接入
!第5.0.9条【 各类管线穿越】城市道路一般应当】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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