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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市政设施及管线】工程规划《管理: ? : 第5.0.1!。条  新建和改建道!路,各种管线《应当预留支管至【城,市道路红线1m【以外 》   》。  1.规划—路口必?须设置?预留支线; — ,     2!.道路?直线段每间隔150!。~25?0,m左右设置预—留,支线 第!5.0.3条  城!市雨、污水管—线的:管径应根据流量计算!结合使用功》能、维护管理等因素!综合确定道路红线2!4m 以《上,道路污水管线管径】不得小于DN5【0,0雨水管线管—径,不得小于DN600!道路红线24m【以下污水管》线管径?不,得小于DN400】雨水管线管径不得】小,于DN500— 第5.!0.4条  —架空电力线和通信】。电缆:应当:采用单杆多回路方式!沿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两侧或结合防护【绿带:架设以下地》区,禁止新敷设各类架】空杆线现有架空杆】线应随建设项目一并!改造 — , ,  :  1.商》业街、步行街以及】。已经实?施,杆线入地工程的道路!红线范?围内及两侧建筑退】让范围内; 【 《   ? ,2.车站、广场【、公共绿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 ?  —   3.新建住】宅小区范围内—;, :。 ?   ?  4.《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有特殊控】制要求的地区 ! 第5.0【.5条 《 新设置的》各种区域电力变【压器、通信交—接箱、燃气调压器(!箱,。)等设施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用地不得直临】城市:干道临街项目的各种!配,。套设施(开闭所、变!电箱、燃《。气调压站、热力站】、化:粪池等)不》得临街建设》 ? 第5.0【.6条 《 城市道路新建或改!造中同类型管线应同!沟同井敷《设 》 第5.0.【7条  建设项目应!按经审定的》管,线综合?。规划配?套公用管线和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第5:.0.8条  【相,。邻地块?配套:的,。市政设?施应当统一规划预留!共用通?道集中接入 】 第5.—0.9?条,。  各类管线穿【越城市?道路一般应当—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