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市政设施及》管线工程规划管【。理
:
《
:
,第5.0.1条 】 新建?和改建道路各种管】线应当预《留支管?至城市?道路红线《1m以外《
】 , 1.规划》路,口必须设置》预留支线;
【
:。
? ?2.道路直线段【每间隔150—~250m左右【设置预?留支线?
:
第》5.0.3条 【 城市雨、污水管线!的管径应《根据流量计算结合使!。用功能、维护管理】等因素综合》确定道路红线24】m 以上道路—。污水管线管》径,不得小于《D,N500《雨水管线管径—不得小于D》。N600《道路:红线24m以—下污水管线管—。径不得?小于DN400【雨水管线管径—不得小于DN500!
—第5.0.4—条 ?架空电力线》和通信电缆应当采用!单杆多回路》方式沿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两》侧或结合《防护绿带架设以下地!区禁止新《敷设各类架空杆线】现有:。架空杆?线应随建设项目一并!改造
【
1—.商业街、步行街】以及已经实施杆线】入地:工程:。的道:路红线?范围内及两侧建筑退!。让范围内;
】
,
2.】。车,站、广?场、公共绿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
】
:
? 3》.新建住宅小—区范围内;
—
《
》。4.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有特?殊控制要求的—地区
?
第—5.0.5条 新!设置的各种区域【电力变压器、通【信交接?箱、燃气调》压,器,(箱)等设施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用,地不得直《临城市干道》临街项目的各种配】套设:施(开闭《所、变?电箱:、,燃气调压站、—热,。力站:、化粪?池等)不得临—街建:设
?
,。
第5.0.】6条 城市道【路新建或《改造中同《类型管线应》同沟同井《敷设:
—第,5.0.《7条 建设—项目:应按经?审定的管线综—。合规划?配,套公用管《线和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第5.0.8条 !相邻:。地,块配套的市政—设施应当统一—规划预?。留,共用:通道集中接入
!
,
,
第5.0.9【条 各类管—线穿越城市道路一般!。应当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