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市!政设施及管线工程】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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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1条》 新建和改—建道路各种》管线应当预留支管】至城市道路红线【1m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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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规划路】口必须设置预留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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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路直线段每间!隔150~250m!左右设置预留支【线
第】5.0?.3条 》城市雨?、污水管线的管径应!根据流量计》算结合?使,用功能、维》护管理等因素综合】确,定道路?。红,线24m 以上道路!污水:管线管径不得—小,于DN500雨水管!线管径不得》小于DN600【道路红线24m以】下污水?。管,线管径不得小—于DN400雨水管!线管径不得小于D】N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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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4【条 ?架空电力线和通【信电缆应当采用单杆!多回路方式沿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两侧或结》合防护?绿带架设《以下地区禁止新【敷设各类架空杆线现!有架:空杆线?应随建?设项目一并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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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商业街、】步行街以及已—经实施杆《线,入地工?程的道路红》。线范围内《。。。及两侧建筑》退,让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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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车站、【广场、公《共绿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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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建住宅《小区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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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有特殊控制要求的!地区
】第5.?0.5条《 新设置的各【种区域?电力变压器、通信】交接箱、燃气调【压器(箱)》等设施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用地不【得直临城市》干道临街项目的【各种:配套设施《(开闭?所、变电箱、燃【气,调压站、热》力站、?化,粪池等)不得临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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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6条: 城市道路—新建或改造》中同类型管》。线,应同沟?同井:。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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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7条 建设—项目应按经审定的】管线综合规》划配套公用管—线和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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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8条: 相邻地块配套的!。市政:。设施应?。当统:一规划预留》共,用通道集中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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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9条 各类管!线穿越城市道路【。。一,般应当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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