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市政设施《及管线工程规划管】理,
】第5.0.1—。条 新建和改建道!路各种管线》应当预留支》管至城市道路红线1!m以外
—
:
? 1?.规:划,路口必须《设置预留支线;
!
《。 2.—道路直线段每间隔1!50~2《50m左右》设,置预留支线
—
《
第5.0.3条】 城市雨、—污水管线的管径应根!据,流量计算《结合使用功能—、维护?管理等因素综—合确定道路红线【24m? 以上道路污水管】。线,管径:不得小于DN50】0雨水管线》管径:不得小于DN—600道路红线24!m,以下污水管》线管径不得小—于DN400—雨水管线管径不【。得,小于DN500【
,
》第5.0《.4条 》架空电力线和—通信电缆应当采用单!杆多回路方式—。沿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两侧或结—合防护绿带架设【以,下地区禁止》。新敷设各类架空【杆线现有架》空杆线应随建设【项目一并改》造
! 1?.商业街、步行街】以及已经实施杆线】入地工程《的,道路红线范围内及两!侧建:筑退让范围》内;
】 : 2.车站、广场!、公:共,绿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
:
,
? 3.新建】住,宅,小区范围内》;
:
】 4.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有特殊《控制要?求,的地区
】。
第5.0.5条 ! ,新,设置的各种区域电】力变压器、通信交接!箱、:燃,气调:压器(箱)等—设施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用地不得【直临城市干道临【街项目的各种配套设!施(开?闭所、变电箱—、燃气调压站、热力!站、化粪池》等)不得临街建【设
—
第:5.0.6条 城!市道路?新建或改造中同【类型管线应同沟【同井敷设
—。
第》5.0.7条— 建设《项目应按经审定的】管线综合《。规划:。。配套公用管线和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第【5.0.8条 【 相邻地《块配套的市政设施应!当统一规划》预留共用通道集中】接入
》
第5.0【.9条? , 各类管线穿越【城市道路一般应当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