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节 建筑高》度 【 第3.3.1条!  :建筑高?度应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规定控制并同】时,符合日照、建筑【间距、建《筑退:距、消防、抗震【、,。景观等方面的要求 ! 《 第3.3.2条 !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地震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包括微!波通讯)设》施控:制范围内建筑控制】高度应当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 ?。第3.3.》3条  历》史文化?名城的各类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高度应符合相—关保:护要:求 》 第?3,.3.4条》 , 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控制高度应符合!以下公式H≤W【+2S(《H 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W 为道路红线宽!度S为建筑后退【红,线距离) 】     1【。.组合式建筑采用分!段,的形式控制》   】  2.建筑物【临两条?。以上城市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当建筑物【沿窄路部分的长度】超过30m 时【其超过部分的建筑】高度应按窄路计算 !   【  3.沿城市其他!。线性空间两侧的建筑!控制高度参照本条执!行 《 ,。 , 第3.《3.5条 》 建筑物直接面【临或:其前面的道路临接广!。场等围合空》间的其建筑控—制,高度按下式计—算H≤W/2— 》     注H 】为建筑控《制高度;W为—建筑物垂《直方向围合空间的】宽度 【 第3.《3.6条  滨水】、环湖区《等需要控制天际【轮廓:线的重要地段须按照!城市:设,计控制建筑高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