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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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1条 建筑高!度应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规定控!制并同时符合日【照、建筑《间距、建筑退—距、消?防、抗震、景观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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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条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地:震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包括微?。。波通讯)设施控制范!围内建筑控》制高度应当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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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3条 ! 历史文化名城的各!类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高度!应符合相关保护【要,求
【第3.3.》。4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控制高!度应符合以下公式】H≤W+2》S,(H 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W! 为道路《红线:宽度S为建筑后退】红线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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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合式建筑采用分段】的形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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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建筑物临两条以【上城市?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当建《筑物沿窄路部分的】长,度超过30m 时其!超,过部分的建筑高【度应按窄路计—算,
! 3.沿《城市其他线》性,空间两侧的建筑控】制高度参照本条执行!
—第3.3.5条 !建,筑物直接面临或【。。其前面的道路临【接广场等围合—空间的其建筑控制】高度按下《式计算?H≤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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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H 为建】筑控制高度;W【为,建筑物垂直》方向围合《空间的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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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6条 》 滨水、环湖区等】需要控制《。天,际轮廓线的重要地】段,须按照?城市设计控》制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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