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节【 建筑高《度 》 第》3.3.1条—  建筑高度应【。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规定控制并同时】符合日?照、建?筑间距、建筑退距、!消防、抗震、景【观等方面的要求【 —第3.3.2—条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地《震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包括:微波通讯)设施【控制范围内建—筑控制高度应当【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 , 第3.》3.3条  历【史文化名《城的各类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高度应符合相【关保护要求 】 第3.3.4!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控制高度应】符合以?下公式?H≤W+2S(H】 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W 为道《路红:线宽:度S为建筑后退红线!距离) 》 :     1.组!合,式建:筑采:用分段的形式控制】    ! 2.建筑》物临两条以上城市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当建?筑物:沿窄路?部分的长度》超过30m》 ,时,其超过部分》的建筑高度应按【窄路计算《   】  3.沿城市其他!线性空间两侧—的建筑控制高度参照!本条执行 ! 第3.3.5条】  :建筑物直接面临【或其前面的道路临】接广场?等围合?空间的其《建筑控?制高度按《。。下式:计,算H≤W/2 !   》  :注H 为建筑控制高!度;W为建筑物垂】直方向围《合空间的宽度 ! , 第3.3.6条!  滨水、环湖【区等需要《控制天际《轮,廓线的?重要地?段须按照城市设【计控制建《筑高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