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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筑《。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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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1条 邻用—地界线的建筑物其退!地界距离应按下列有!关规定及表3.2】.1 要求控制【
【 1.最小退】距按表3.2.1】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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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险品库—、油库、液化—气站等有安全卫【生防护要求的—建(:构)筑物应本着【节约用地及合—理利用周边》地块的原则控制退距!其安全防护距—离,宜留在?。本单位用地》界,线范围内《;
》
? , , 3.若《用地界线为非规则】或与建筑长轴线不】平行时则《依据本章第》一节:建筑间距《来确定建《筑位置?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合理分摊退【地界:距离且不得小于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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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1 建筑】物退让地界最小【距离控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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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注C—为建筑?退地界?距离;L为本章第一!节确定的《对外部最小建—筑正:向间:距;L′为》本章第一节确定【的建筑侧《向最:小间距;H 为建】筑高度;d为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底部的距离)!
》
第3.2.2【条 邻城》市道路新建或改建】建(构)筑物凸出部!分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最小》距离按表《3.2.2 要【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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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2 建筑物退城【。市道路红线最小距离!控制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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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H! ,指建筑总高度—。
【 — 2.?建筑:高度大于80—m或大型商店、【酒店、餐《饮服务?场所、医院、图【书,馆、体育馆、影剧院!、会议中心、物流】中心:等人流、《。车流较?大的建筑应相应【加大后退距离—具体标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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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高!层建:筑主体部分》与裙房?部分可分别控制【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裙房!可按低层、多层控制!
】。 》。 4.在《城市道路交叉口退】两个红线折点—之间的距离》时,两,条道路红线宽度不】一样时按红线宽的】道路计算《
】 , 《 5.?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阳台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城市道路规划!。红线
【
第3.2》.3条 邻城市】绿,线、蓝线、紫线新】建或改?建建(?构)筑物凸》出部分后退城—市绿线?、蓝线、《紫,线的:最,小距离按表》3,.2.3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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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3— 建:筑物退城市绿—线、:蓝线、紫线》最小距离《控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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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H 【。为,。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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