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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筑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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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1条 【。。邻用:地界线的建筑物【其退地?界距离应《按下列有关规定及表!3.2.1 —要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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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小退距按表3.2】.1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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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危险品?库、油库、液化气】站等有安全卫—生防护要求的建【(构)筑物应本着】节约用地及》合,理利用周边地—块,的,原则控?制退:距其:安全防护《距离:宜留在本单位用地界!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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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若用地界—线为非规则或与建】。筑,长轴线不《平行时?则依:据,本章第一节建筑【间距来确《定建筑?位置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合理分摊退地界!距离且不《得小:于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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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1 建筑!物退让地界最小【距离:控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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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C为建【筑退地界距离—;L为本章》第一节确定的—对外部最《小建筑正向间—距;L′为本章第】。一节确定的建筑【。侧向最小间》距;H 为建—筑高度;《d,为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底【。部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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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条 !邻城:市道路新建或—。改建建(构)筑物】凸,出部分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最小距离!按表3.2.2 要!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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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2 建》筑,物退城市道路红线最!小距离控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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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H 指建】筑总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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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建筑?高度大于80m或】。大型商店《、酒店、餐饮服务】场所、医院、图【。书馆、体育馆—、影剧院、》会议中心、物流中心!等人流、车流—较,。大的建筑应相应【加大:后退距离具》体标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
! ? 3.【高层建?筑主:体部分与裙》房部分可《分别控制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裙房可按低层、【。多层控制
【
!。 :4.:在城:市道路交叉口退两个!红线折点之间的距离!时,两条道路红》线宽度不《一样时按红线宽的】道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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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阳台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城市!道路规划红线
【
第—3.2.3》条 邻城》市绿线、《蓝线:、紫线新建》或改建?建(构)筑》物凸出部《。。分后:退城市绿线》。。、蓝线?、紫线的《最小距离按表—。3.2?.3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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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3 建筑物退【城市绿线、蓝线、紫!线最小距离控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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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H 为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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