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筑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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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1—条,。 邻用地界—。线的:建筑物其退地—界,距离应按下列有【关规定及表3.2】.1 ?。要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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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最小退距按表3】.2.?1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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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危险品【库、油库、液化【气站等有《安全卫?生防护要求的建(构!)筑物应本着节【约用地及《合理:利用周边地块的【原则控制退距—其安全?防护距离宜留—在本:单位用?地界线范围内—;
】 3.若用地】界,。线为非?规,则或与建《筑长轴线不》平行时则依据—本章第一节建筑间】距来确定建》筑,。。位置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合理分摊】退地:界距:离且不得《小于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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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1 :建筑物退让地界最小!距离控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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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注C为建筑退地】界距离;L为本章第!一节确定的对外【部最:小建筑正向间距;L!′为:本章第一节确定的】建筑侧向最小间距】。;H ?为建:筑高度;d为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底,部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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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条 ?邻城市道路新建【或改建建(构)筑物!凸出部分《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最小距离按表】3,.2.2 要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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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2【 建筑物退城市道路!红线最小距离—控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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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H 【指建筑总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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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建筑高度!大于8?0,m或大型商店、酒】店、:餐,饮服务?场,。所、医院《、图书馆、体育【馆,。、影剧?院、会议中》心、物流中心等人】流、车流《较大的建筑应相【应,加大后退《。距离具体标》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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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高层【建筑主体部分与裙房!部分:可分别控制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裙房可按低层、多!层控制
! 4!.在城市道》路,。交叉口退两个红【线折点之间》的距离时两条道路红!线宽度不一》样,时按红线宽的道路】计算:
! , 5.—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阳,台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城市道路规划!。红线
第!3.2.3条 】邻城市绿线、蓝【线、紫线新建或【改建建(构)筑物】凸出:部分后退城市绿线】、蓝:线、紫线的最小距】离按表3.》2.3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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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3 建筑物!退城市绿线、蓝线】、紫线?最小距离控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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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H【 为: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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