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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筑容量规》划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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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审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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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条? :单元控规《具体控制指标可依据!表2.2.2的规】定执行
!表2.2.》2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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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表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值;】
【 《 : 2.对未列—。入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体育场馆—、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工】业仓储等用》地的控制指标—应,。执行有关专业设【计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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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特】殊地区的规划—指标由?规,划部门视《具体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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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3条? 地块《控规具体控制指标根!据用地?。规模的级别按表2】.2.3规定执行】。
】 城市重要控制】节点等规划确—定的区域其地块控规!具体控制指标可按照!规划:区位、交通条件、】绿化环境和市政基础!设施:等综:合承载能力》在不超过单元—控,规总容量的基础上】经论证予以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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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3【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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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建筑高度【、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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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未列入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体】育场:馆、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工业仓》。储等用地的控制【指,标应执行有关专业设!计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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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4条 》改(扩)建的—建设活动其原—。规划:地块:的,总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性指标的不得—进行扩建、加层【。;其原规《划地块的总容量控】制指标?虽未超出规定性【指标但其扩建—、加层破坏城市空间!形态和环境品—质的也不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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