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筑,容,量规划控制》指,标
!第2.2《.1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审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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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条 单》。元控规具体控—制指:标可依据表2.2】.2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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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2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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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表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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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未列入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体育场馆、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工业【仓储等用地的—控制:指标应?执行有关专》业设计?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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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特!殊地区的《规划指标由规划【。部门视具体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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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3条! 地块控》规具体控制》指标根据用地规模】的级:别按表2.2.3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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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重要控制节【点等规划确定的区】域其地?块控规具体》控制指标可按照规划!区位、交通条—件、绿?化环境和市政基础设!施等综合《承载能?力在不?超过单元控规总容量!的基础上《经论证予以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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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3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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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表中!建筑高度、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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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未列入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体育场—馆、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工业仓储等!用地的控《制指标应执行—。有关专业设计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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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4条 改【(扩)建《的建设活动》其原规划地块—的总: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性指】标的不得进行—扩建、?加层;其原规—划地块的总容量控制!指标虽未超》。出规定性指》标但其扩建》、加层破坏城市【空,间形态和环境品质的!也不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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